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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过程质量处罚规定.doc

上传人:buyk185 文档编号:4639927 上传时间:2019-01-0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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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江 苏 腾 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工序过程质量处罚规定二零一四年十月编制: 审核: 批准:2江 苏 腾 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1 目的为切实提高工序过程的产品质量,确保上道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的要求,特制订本处罚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产品3 职责3.1 生产部负责产品工序质量的自检、互检工作。3.2 质量部负责产品工序质量的检验工作。3.3 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工序产品的检验卡片、作业指导书、图纸、生产工艺文件等。4 处罚规定内容4.1 过程检验员必须严格按照工序检验卡、工艺文件、图纸做好产品质量检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对未按要求去检查或检查后未及时形成检验记录的扣

2、 2 分/次;因检验员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质量部作出书面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对直接责任人扣 5-20 分/次,必要时调离检验岗位。4.2 由于工艺设计或制作错误,造成工装、产品报废等级重大损失,经质量部确认后,对责任人扣 10-50 分/次。损失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另行处理。4.3 操作工必须严格按工艺文件要求操作,对临时脱离工艺标准的,必须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对违反工艺标准或规定的,对责任人扣 5-350江 苏 腾 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分/次。4.4 车间应按规定把作业指导书或其它技术文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对生产工位未按规定放置就开始进行产品加工的,对生产管理人员扣

3、 5 分/次,对责任人扣 8 分/次。4.5 生产车间应妥善保管作业指导书和其它技术文件及相关质量记录,若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技术部补发,并对责任人扣 10 分/次。4.6 操作工要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发现员工私自更改工艺设定、参数,对责任人扣 10-50 分/次,如果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的,报总经理另行处理。4.7 由于违反工艺或设备(含模具)操作规程,造成模具、设备、产品损坏,对生产负责人扣 10 分/次,对责任人扣 20 分/ 次;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报请总经理另行处理。4.8 由于采购、生产安排不及时或采购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公司停产等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扣 1

4、0 分/天(以造成停产的天数计算)。4.9 操作工未按要求自检或自检不认真,导致不合格产品(10%以4上)流入下道工序的,对上道工序责任人扣 5 分/次。4.10 不同产品或材料无标识,在生产现场相混使用、流转,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扣 5-20 分/次。4.11 原材料、产品由于流转或存放不当造成损坏、锈蚀等,对责任江 苏 腾 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人扣 5-10 分/次。4.12 生产过程中,将杂、废料混入半成品或成品中,对责任人扣5-10分/次。4.13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实行报检制,未报检、未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就擅自将产品流入下道工序的,对责任人扣 5 分/次。4.14 在过程和入库检验

5、的产品中发现混有大量(10%以上)不合格品,对责任人扣 5 分/次。实物数量与报检单不一致时,对责任人扣5 分/次。4.15 一批产品连续返工二次,对责任人扣 3 分/次;对产品返工不认真就报检的,对责任人扣 5 分/次。4.16 对需要隔离的产品(不合格品或状态不同产品)不按要求隔5离的,造成产品好坏不分的,对责任人扣 5-10 分/次。4.17 凡是检验判定为返工或报废的产品必须在 24 小时内得到处理,并进行再次报检,否则对责任人扣 4 分/次。4.18 投入车间的原材料无标识、不合格或现场无作业指导书,操作工应拒绝加工,若擅自生产的扣责任人 5 分/次。造成质量事故的扣20 分/次并另

6、行通报。 4.19 操作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隐瞒、不反馈,或未得到放行指令而擅自生产和流转的,扣 5 分/次。4.20 操作工在确保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连续生产,并做好首件自检记录,不经首件检验就连续生产的,或无记录确认的扣 5 分/次。江 苏 腾 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4.21 操作工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频次进行自检,自检记录未做或记 录项目不全、不真实的扣 5 分/次。检验员未及时督促操作工自检以及记录的,扣检验员 2 分/次。4.22 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互检工作,因6本 工序漏检,下道工序没能发现而后道工序发现时,将对前面相关工序操作工一并考核,根据损失大小扣 1-6

7、 分/次。4.23 讲究职业道德,操作工因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合格件应主动做好标识、隔离存放至不合格品区,并及时报告给检验员或车间负责人,未经评审私自混入合格品中转入下道工序的,发现一 次扣责任人 10 分,扣相关工序责任人 5 分/次。4.24 因操作不当造成返工、返修 5 件以上,10 件以下扣 2 分/次;有质量问题且不听检验员劝阻,没有造成质量事故的,一次扣 5分。(造成质量事故且金额不大于 500 元以上的,一次扣责任人 10分并另行通报。4.25 管理过程中凡有对管理人员进行漫骂、围攻、侮辱、威胁、恐吓、甚至人身攻击之类者,不问理由,一律扣 30 分,并交由行政部处理。4.2

8、6 车间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罚通知单,交部门审核,由分 7管副总批准后,报行政部扣罚。5 奖励5.1 凡是对公司产品在各道工序中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的员工,由 江 苏 腾 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生产部组织工程技术部、质量部对其改进的工序进行评审、考核,确实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提升、降低成本等方面有明显效果的,对员工进行奖励 10-100 分/项。5.2 在季度员工质量评价时,无一废品、次品、不合格品的员工,由质量部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总批准,奖励 10-50 分。5.3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对上道工序严格把关,避免制造批量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进行奖励 5-20 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之前有与之相抵触的文件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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