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业物业服务总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细则1建业物业服务总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细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员工带薪休假管理,明确休假办理手续,落实公司对员工的关怀,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第三条 术语解释“带薪休假”是指员工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第四条 管理职责(一) 公司执行总经理负责审批各部门副经理、各服务中心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等以上人员的休假申请;(二) 分公司及各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审批本部门员工休假申请;(三) 各职能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公司总部员工休假申请。第五条 带薪休假: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带薪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哺乳假。
2、第六条 年休假:是指员工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的连续休息时间。员工自加入公司的第二年 1 月 1 日起享有年休假,具体休假天数(以下天数均为工作日)如下:(一)司龄满 1 年未满 3 年者,休假天数为 5 天(原规定 3 天);(二)司龄满 3 年未满 5 年者,休假天数为 7 天(原规定 6 天);(三)司龄满 5 年未满 10 年者,休假天数为 9 天;(四)司龄满 10 年未满 15 年者,休假天数为 12 天;(五)司龄满 15 年(含)以上者,休假天数为 15 天;说明:如因工作无法休年休假者,可选择调休方式。第七条 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得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第八条 凡符合
3、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一年内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二)员工司龄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一年内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建业物业服务总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细则2(三)员工司龄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一年内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四)员工司龄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一年内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五)年内休产假的。第九条 婚假(一)公司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结婚手续的转正员工,给 3 天法定婚假;(二)如符合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晚婚条件的,司龄未满 2 年者,可享受晚婚假 7天(含 3 天法定婚假);(三)如符合男 25 周岁、女
4、23 周岁晚婚条件的,司龄满 2 年(含)以上者,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四)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后 6 个月内取假。第十条 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亡故,给假 5 天。第十一条 产假(一)女员工年龄未满 26 岁者:司龄未满 2 年者,产假 90 天;司龄满 2 年未满 5 年者,产假 120 天,司龄满 5 年以上者,产假 180 天;(二)女员工年龄满 26 岁未满 28 岁者:司龄未满 2 年者,产假 105 天;司龄满 2 年未满 5 年者,产假 135 天,司龄满 5 年以上者,产假 180 天;(三)女员工年龄满 28 岁(含)以上
5、者,司龄未满 2 年者,产假 120 天;司龄满 2 年未满 5 年者,产假 150 天,司龄满 5 年以上者,产假 180 天。(四)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凭市级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给予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五)产假天数以“产前产后”天数累计计算;(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此产假。第十二条 陪护假陪护假是指公司男员工在配偶生产期间给予的休假。(一)男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在配偶生产期间给予陪护假 7 天。(二)男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半年未满一年者,在配偶生产期间给予陪护假 5 天。(三)男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半年者,在配偶生产期间给予陪护假 3 天
6、。第十三条 哺乳假建业物业服务总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细则3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上班时间每天给 1 小时哺乳时间。第十四条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员工,上班时间每天给 1 小时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的定期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十五条 带薪休假审批程序及要求公司员工应提前 5 天(丧假除外)向所在单位书面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见附件一:申请休假审批表),并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批:(一)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含主持工作副经理)、各服务中心经理(含主持工作副经理)的员工休假审批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公司总部其他员工
7、的员工休假审批表经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分公司、服务中心其他员工(含经理助理)的员工休假审批表经直接上级审批,接待主管处备案;(四)同一单位副总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同时申请休假。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在每月的第 3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休假人员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七条 除年休假外,其他假期含每周的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元旦、端午节、清明节、中秋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第十八条 性质不同的假期不得连续申请。第十九条 公司各用人部门在安排员工年休假时,要对其工作岗位做出妥善安排。第二十条 年休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休。各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时,如无特殊工作要求应批准。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休假期间由于个人行为造成的病、伤、残或引起的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起草与修订,总经理批准后发布。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有相关细则、办法、通知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建业物业服务总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细则4第二十五条 附件员工休假审批表姓名 所在部门 岗位入司时间 休假种类 规定天数休假原因:拟休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休假审批人 审批人意见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