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卫出入管理规定为维护员工和公司及客户财产的安全,加强人员、车辆和物品的管理,依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凡人员、车辆和物品出入公司,应遵守本管理规定,由当班保安或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第二条 人员出入管理:(一)员工外出时,当班保安有权询问或检查,外出员工应予以配合,应当服从管理维护秩序;(二)客人进入公司,当班保安要以规范的礼仪热情相迎。第三条 车辆出入管理(一)公司车辆:1、凡公司公务用车出入需在保安室或指定地点填写公务用车登记表 ,未登记或不登记的,当班保安有权不准其外出;2、凡公司公务车辆晚间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区域,后勤部门应监督检查。 (二)外来车辆:1、客户及客人的车辆
2、进入公司,当班保安要以规范的礼仪分类引导,并按外来车辆登记表做好相关登记;2、凡进入售后维修车间的车辆出门时,须凭财务开具的出门证放行;如未产生维修费用出门的车辆,应由服务顾问或相关接洽人员确认,须凭财务开具的出门证放行。 出门证每天下班财务应逐辆核对并收回,对未收取维修费用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物品出入管理:(一)当班保安要恪尽职守,严格控制,对有携带物品外出的人员或车辆应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文明礼貌;(二)所有携带物品外出的员工及其车辆应主动向当班保安说 明 情 况 并 主 动积 极 配 合 当 班 保 安 的 检 查 , 否 则 当 班 保 安 有 权 不 准 其 物 品 外 出 ;(三)凡离职员工携带物品外出的,凭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离职送行单经当班保安检查物品后放行。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公司将给予 20-200 元的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 本规定经 2011 年 1 月 1 日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