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 海 大 学 外 国 留 学 生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上 海 大 学 外 国 本 科 留 学 生 的 学 籍 管 理 原 则 上 按 照 上海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结 合 我 国 政 府 有关 高 等 院 校 接 受 外 国 留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9 号 令 ),考 虑 到外 国 留 学 生 的 具 体 情 况 ,特 作 如 下 相 应 规 定 :第 一 章 申 请 、注 册第 一 条 申 请 者 条 件1、申 请 者 应 是 品 德 良 好 、愿 意 遵 守 中 国 的 法 律 法 规 及学 校 纪 律 、尊 重 中 国
2、人 民 的 风 俗 习 惯 的 外 籍 人 士 。2、申 请 者 应 具 有 高 中 毕 业 学 历 ,成 绩 良 好 。3、申 请 者 应 通 过 相 应 的 汉 语 水 平 考 试 (HSK),其 中 申请 国 际 交 流 学 院 的 汉 语 言 专 业 的 学 生 应 达 到 HSK 三 级 或以 上 水 平 ;申 请 理 科 、工 科 及 艺 术 类 专 业 的 学 生 应 达 到 HSK 四 级 或 以 上 水 平 ;申 请 经 济 、管 理 类 专 业 的 学 生 应 达 到HSK5 级 或 以 上 水 平 ;申 请 文 科 类 专 业 的 学 生 应 达 到 HSK6 或 以 上
3、 水 平 。4、对 于 申 请 除 国 际 交 流 学 院 的 汉 语 言 专 业 外 专 业 的 学生 ,特 作 如 下 补 充 规 定 。4.1 申 请 入 学 者 如 未 能 提 供 HSK 相 应 等 级 证 书 ,可 以提 供 汉 语 学 习 的 证 明 ,经 学 校 审 核 批 准 后 可 作 为 试 读 生 入学 。4.2 试 读 生 的 课 程 安 排 和 学 费 标 准 等 同 于 正 式 本 科 生。4.3 试 读 期 原 则 上 为 一 年 。4.4 本 科 试 读 生 在 试 读 期 间 获 得 与 入 学 条 件 相 符 的 HSK 等 级 证 书 且 各 门 考 试
4、 成 绩 合 格 者 ,可 以 取 得 本 科 生 学 籍,学 校 承 认 其 在 试 读 期 间 所 修 的 本 科 课 程 的 学 分 。4.5 试 读 期 间 未 能 获 得 与 入 学 条 件 相 符 的 HSK 等 级 证书 或 取 得 学 分 不 足 所 选 课 程 学 分 的 1/2 者 ,作 为 普 通 进 修生 结 业 ,不 退 任 何 费 用 。4.6 汉 语 水 平 低 于 HSK 三 级 的 申请 者 原 则 上 需 先 在 国 际 交 流 学 院 进 修 半 年 至 一 年 的 汉 语 ,再 行 申 请 本 科 。5、对 于 申 请 转 专 业 或 转 院 校 以 及
5、 专 升 本 的 留 学 生 应 提交 相 关 的 学 习 证 明 、成 绩 单 和 所 转 入 专 业 类 要 求 的 相 应的 HSK 等 级 证 书 ,并 由 接 受 学 院 对 其 已 修 课 程 的 学 分 进行 确 认 并 报 主 管 部 门 和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批 同 意 后 ,方 可 插 入相 应 年 级 专 业 班 级 学 习 。第 二 条 申 请 人 应 交 验 的 材 料1、上 海 大 学 外 国 留 学 生 入 学 申 请 表 。2、在 华 事 务 和 经 济 担 保 证 明 书 。3、经 公 证 后 的 学 历 证 书 及 成 绩 单 原 件 。4、两 封 推
6、 荐 信 (高 中 任 课 教 师 )。5、报 名 费 。第 三 条 通 过 国 家 交 流 项 目 或 校 际 交 流 项 目 来 我 校学 习 的 外 国 籍 本 科 生 按 有 关 规 定 或 协 议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第 四 条 申 请 秋 季 入 学 的 留 学 生 应 于 每 年 7 月 31 日之 前 将 申 请 材 料 送 到 国 际 交 流 学 院 招 生 办 公 室 。申 请 材 料由 教 务 处 、院 (系 )、留 学 生 办 公 室 共 同 审 核 。留 学 生 招 生办 公 室 负 责 在 8 月 15 日 之 前 向 被 录 取 者 发 送 录 取 通 知
7、书和 有 关 签 证 材 料 。 申 请 春 季 入 学 的 留 学 生 ,应 于 每 年1 月 31 日 前 将 申 请 材 料 送 到 国 际 交 流 学 院 留 学 生 招 生 办公 室 。留 学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负 责 在 次 年 2 月 15 日 前 向 被 录取 者 发 送 录 取 通 知 书 和 有 关 签 证 材 料 。第 五 条 被 录 取的 学 生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国 际 交 流 学 院 留 学 生 办 公 室及 相 关 院 (系 )报 到 注 册 ,并 按 规 定 交 纳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等费 用 。第 二 章 课 程 和 教 学 管
8、理第 六 条 外 国 本 科 留 学 生 均 应 按 上 海 大 学 本 科 教 学 计划 的 规 定 修 读 所 在 专 业 的 课 程 ,并 取 得 相 应 的 学 分 。根据 外 国 留 学 生 的 特 点 ,作 如 下 调 整 :1、免 修 课 程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原 理马 克 思 主 义 政 治 经 济 学 原 理毛 泽 东 思 想 概 论邓 小 平 理 论 与 “三 个 代 表 ”当 代 世 界 经 济 与 政 治 (文 科 )思 想 道 德 修 养法 律 基 础军 训 与 军 事 理 论大 学 语 文形 势 与 政 策2、中 国 概 况 作 为 本 科 留 学 生
9、必 修 课 程 。国 际 交 流 学院 每 年 冬 季 学 期 为 全 校 留 学 生 本 科 生 开 设 中 国 概 况 课程 。3、母 语 或 国 家 官 方 语 言 为 英 语 的 学 生 免 修 大 学 英 语 课程 。4、母 语 或 国 家 官 方 语 言 为 非 英 语 的 学 生 ,大 学 英 语 课程 可 作 为 选 修 课 ,是 否 修 读 大 学 英 语 课 程 ,由 学 生 自 主 选择 。5、体 育 课 作 为 选 修 课 ,是 否 修 读 体 育 课 程 ,由 学 生 自主 选 择 。6、国 际 交 流 学 院 汉 语 言 专 业 的 学 生 必 须 修 读 第 二
10、外 语。7、专 业 必 修 或 限 选 课 程 不 及 格 者 ,应 按 留 学 生 收 费 标准 每 学 分 250 元 人 民 币 交 费 重 修 ;同 一 门 课 程 中 国 政 府 奖学 金 留 学 生 第 二 次 重 修 时 需 自 己 支 付 重 修 学 费 。8、免 修 课 程 的 相 应 学 分 都 为 减 免 学 分 ,不 以 其 它 选 修课 学 分 替 补 。个 别 院 、系 、所 如 确 实 认 为 留 学 生 在 该 专 业学 习 过 程 中 可 以 免 修 或 可 以 用 其 它 学 分 代 替 某 课 程 学 分 ,应 上 报 教 务 处 ,经 教 务 处 同 意
11、 可 以 确 定 为 免 修 或 用 指 定 课程 替 代 学 分 。9、所 有 留 学 生 本 科 生 都 必 须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在 指定 网 站 或 进 入 上 海 大 学 校 园 管 理 机 构 教 务 处 选 课 ,选 择 应 读 的 课 程 。因 个 人 原 因 不 能 及 时 选 课 者 ,后 果 自 负。教 务 处 应 根 据 留 学 生 学 习 的 实 际 情 况 ,尽 可 能 确 保 留 学生 在 第 一 轮 选 课 中 选 课 成 功 。第 七 条 承 担 培 养 本 科 留 学 生 的 院 系 应 负 责 留 学 生的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把
12、他 纳 入 管 理 中 国 学 生 的 轨 道 。院 系 应重 视 对 留 学 生 的 学 习 指 导 ,指 派 专 人 协 助 留 学 生 制 定 学 习计 划 ,指 导 留 学 生 完 成 学 业 。学 院 辅 导 员 应 关 心 留 学 生 的日 常 学 习 生 活 ,推 荐 品 学 兼 优 的 本 学 院 学 生 和 留 学 生 结 对子 ,使 得 留 学 生 能 够 克 服 困 难 、尽 快 适 应 本 科 专 业 的 学 习。第 三 章 转 院 系 、休 学 、复 学 、退 学第 八 条 转 院 系 的 留 学 生 应 在 一 年 级 开 学 后 两 周 内 、或 一 年 级 和
13、二 年 级 春 季 学 期 结 束 前 提 出 申 请 ,需 重 新 交 纳报 名 费 、填 写 留 学 生 院 系 变 动 申 请 表 及 相 应 要 求 的 HSK 等 级 证 书 ,经 教 务 处 、院 (系 )、国 际 交 流 学 院 审 批 同 意 后转 入 所 申 请 的 院 (系 )学 习 。第 九 条 休 学 最 长 年 限 为 3 年 。自 费 生 向 所 在 院 (系 )、教 务 处 和 国 际 交 流 学 院 留 学 生 办 公 室 提 出 申 请 ,政 府 奖学 金 生 还 需 向 本 国 驻 华 使 馆 和 中 国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员 会申 请 。外 国
14、留 学 生 休 学 申 请 获 得 批 准 后 ,应 到 所 在 院 (系 )办 理 好 成 绩 单 ,递 交 到 国 际 交 流 学 院 留 学 生 办 公 室 ,并 办理 好 相 关 的 校 内 证 卡 手 续 和 签 证 手 续 。第 十 条 休 学 的 自 费 生 如 要 复 学 ,应 于 2 个 月 前 提 出申 请 ,经 学 生 所 在 院 (系 )、教 务 处 和 国 际 交 流 学 院 留 学 生办 公 室 批 准 后 方 可 复 学 ;休 学 的 政 府 奖 学 金 生 如 要 复 学 ,应 于 3 个 月 前 提 出 申 请 ,经 学 生 所 在 院 (系 )、教 务 处
15、和 留学 生 办 公 室 、学 生 本 国 驻 华 使 馆 和 中 国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员会 批 准 后 方 可 复 学 。第 十 一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应 予 退 学 :1、本 人 申 请 退 学 者 ;2、复 学 申 请 未 被 批 准 者 ;3、患 有 精 神 病 、癫 痫 等 疾 病 者 ;4、患 有 传 染 性 疾 病 不 适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停 留 者 ;5、每 学 期 旷 课 累 计 达 五 十 学 时 者 ;6、严 重 违 反 校 规 校 纪 者 ;7、在 校 期 间 有 反 华 言 行 ,情 节 严 重 者 ;8、触 犯 中 国 法 律
16、 并 被 中 国 司 法 机 关 处 以 拘 留 以 上 处 罚者 。第 十 二 条 退 学 的 学 生 ,原 则 上 不 得 申 请 复 学 。第 十 三 条 因 违 反 中 国 法 律 和 校 规 校 纪 被 勒 令 退 学者 ,学 费 一 律 不 退 ,因 其 他 原 因 退 学 者 ,按 留 学 生 退 费 标准 执 行 。第 十 四 条 退 学 者 应 在 离 校 前 办 好 各 类 退 学 手 续 ,包 括 校 内 的 证 卡 手 续 和 签 证 手 续 。第 四 章 学 制 、结 业 、毕 业 与 学 位第 十 五 条 本 科 留 学 生 学 制 为 四 年 ,因 故 不 能 及
17、 时毕 业 者 可 以 申 请 延 长 ,延 长 期 限 最 多 为 三 年 。延 长 期 间 按留 学 生 重 修 学 分 学 费 标 准 交 纳 学 费 。提 前 完 成 学 业 的 学 生可 以 申 请 提 前 毕 业 ,但 在 校 本 科 课 程 的 学 习 时 间 不 得 少 于三 年 ,而 且 需 要 按 上 海 大 学 自 费 留 学 生 收 费 标 准 交 齐 所 选学 分 应 付 的 学 费 。对 于 转 院 校 或 专 升 本 的 插 班 生 学 制 最 短为 二 年 。按 实 际 学 习 时 间 交 纳 学 费 。第 十 六 条 本 科 留 学 生 完 成 教 学 计 划
18、 规 定 的 全 部 课程 ,取 得 所 在 专 业 规 定 的 学 分 这 ,允 许 毕 业 ,发 给 毕 业 证书 。在 七 年 内 未 获 得 毕 业 所 要 求 的 应 修 学 分 者 ,应 做 结 业处 理 ,发 给 结 业 证 书 。第 十 七 条 取 得 毕 业 资 格 的 学 生 ,凡 符 合 上 海 大 学外 国 留 学 生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者 ,授予 学 士 学 位 ,发 给 学 士 学 位 证 书 。 第 五 章 附 则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经 学 校 批 准 ,自 二 00 九 年 九 月 开始 实 行 。同 时 上 大 内 【2005】230 号 文 件 废 止 。以 前 的 规 定若 与 本 办 法 抵 触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凡 本 办 法 中 条 款 与 上 级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有 冲 突 ,则 以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为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