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仪、空调、照明灯等办公设施的管理规定为加强办公室空调、照明灯、饮水机、投影仪等设施的管理,本着节能增效、低碳减排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一、投影仪管理1、召开会议(培训)需要投影仪(音响)等设施的,会议室管理人员或承办人员应提前半小时进行调试,调式完毕后关闭待用。何时需要时,再予开启。2、违反规定者,爱心捐款 100 元。二、空调(含中央空调)管理1、 会议室、办公室等区域的空调温度,夏季室内,不得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室内,不得高于 22 摄氏度。空调在运行时,应关闭窗户。2、会议室空调的使用,会议室管理人员或承办人员应于会前 510分钟之间开启,会后马上关闭。3、办公室等区域的空调,人员离开半小时以上,或下班后最后离开者应关闭空调。4、违反规定者,爱心捐款 100 元。如无法落实责任者,部门负责人爱心捐款 100 元。三、照明灯、饮水机管理1、办公室(会议室)无人时不要开灯,光线充足时不要开灯,严禁长明灯,最后离开者做到人走灯灭。2、中午或下午下班后,最后离开者应关闭饮水机。3、违反规定者,爱心捐款 100 元。如无法落实责任者,部门负责人爱心捐款 100 元。四、监督检查1、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如有发现,严肃处理。2、本规定即日起正式实行。2014 年元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