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厂工作时间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司人本管理原则,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结合工厂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属于本细则规定的加班。第三条 适用范围:工厂全体在岗员工(不含中干)。第二章 加班认定第四条 各部门、车间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组织员工工作可认定为加班:一、公司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二、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三、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
2、的。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任务和人员配置实际,合理地安排生产工作任务,在劳动定额内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一、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后勤值班类人员),在计算周期内,有效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四、在劳动定额内,因个人原因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五、实行岗位计件绩效工资制,因个人原因请事假追赶生产任务,延长工作时间的;六、其他生产工作任务、有效工作时间未超过劳动定额、法定工作时间的;七、职工节假日出差,已享受出差补贴的;八、节假日参
3、加各种培训的受训人员;九、因个人工作失误、拖拉、效率不高、计划不周造成的超时、延时工作。第三章 加班审批程序第六条 基本流程一、加班申请:各部、车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班组/科室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审批表(附件 1),明确加班时间、事由、人员等相关事项,报各部、车间领导。二、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审批表经各部、车间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安排加班。三、加班费用审批:各部、车间组织安排加班后,填写工厂员工加班管理台帐(附件 2),同时完善加班申请审批表中生产写实内容,并按季度(便于季度内安排补休或预休)报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批。四、备案、结算:次季度首月 6 日前,将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批后的第 季度 (单位)
4、加班费用审批表送两轮车事业部综合管理部备案结算加班费;未按时上报“加班申请审批表”的,该季度加班不予确认。第七条 如遇临时紧急情况需要加班,经各部、车间领导同意,可事后完善相关手续。第四章 加班处理第八条 加班处理原则一、原则上各类加班优先冲抵预休、安排补休,如不能安排预休或补休以及冲抵预休、安排补休后结存的加班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二、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生产任务不均衡的特点,有组织的安排员工预休、补休,并做好工厂员工休假管理台帐(附件 3),加班满8 小时计加班 1 天,可享受 1 天预休或补休; 三、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有加班,则不安排预休或补休,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
5、定支付加班工资。第九条 加班费管理一、加班费总额核定和管理:加班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季度预算、年度控总的原则将加班费用划拨到各部门、车间统筹安排,事业部分管领导对预算总额执行情况负责。季度核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季度预算总额,结存余额可累计至下一季度使用,年末进行总结算,特殊情况除外。二、加班费发放1、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日工资标准=岗位工资/21.75 天(2)小时工资标准=岗位工资/21.75 天/8 小时(3)岗位工资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核定。2、加班工资计算方式(1)法定休息日加班小时工资=小时工资标准*200%(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300%(3)
6、其他加班小时工资=小时工资标准*150%3、加班费发放方式(1)原则上按季度结算;(2)加班工资全额上卡发放。第五章 罚则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处 50-100 元的罚款。第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的,按旷工论处,并处 50-100 元的罚款。第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费,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或虚报加班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200-500 元的罚款,扣减相关单位加班费总额(按照首次 2%,第二次 5%,第三次
7、10%的标准)。第十三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工厂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各部、车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加班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各单位加班人员应及时考勤打卡,打卡机考勤记录将作为审核加班情况的依据之一。第十九条 从其他途径已核发劳务费用的(如质量问题等因素返工)不属于本细则加班费计发范畴。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 2010 年 8 月 20 日起执行。 附件:1、 加班申请审批表2、 工厂员工个人加班管理台帐3、 工厂员工休假管理台帐4、 第 季度 (单位) 加班费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