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下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医保发200563 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市政府第 154 号令)和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562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附件: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一)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生育保险执行北
2、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二) 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2、分娩的医疗费用(三)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 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 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妊娠 1 至 12 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 元;妊娠 1 至 27 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 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 元。2、
3、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 1900 元、二级医院 1800 元、一级医院 1700 元。(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 2100 元、二级医院 2000 元、一级医院 1900元。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 3800 元、二级医院 3700 元、一级医院3500 元。(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 4000 元、
4、二级医院 3900 元、一级医院3600 元。(5)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 10%。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 270 元、二级医院 260 元、一级医院 250 元。(2)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 360 元、二级医院 350 元、一级医院 340 元。(3)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 1420 元、二级医院 1410 元、一级医院 1400元。(4)门诊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 1440 元、二级医院 1430 元、一级医院 1420 元。(5)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三级
5、医院 1390 元、二级医院 1390 元、一级医院 1380元。(6)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 510 元、二级医院 500 元、一级医院 500 元。(7)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三级医院 360 元、二级医院 360 元、一级医院 350 元。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 970 元、二级医院 950 元、一级医院 920 元。(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 2400 元、二级医院 2300 元、一级医院 2100 元。(3)住院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 1700 元、二级医院 1600 元、一级医
6、院 1500 元。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取出(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 30%。如属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还可加收节育器费 149 元;剖宫产术后 1 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属于高危人工流产,高危人工流产在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手术费的30%。(二) 按项目支付的范围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 HGB 小于 6g/dl) ;(2)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 5 万/mm3) ;(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 1000ml) ;(4)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5)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6)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7)急性脂肪肝;(8)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2、有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 1 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