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沟桥中学教务教研例会制度第一条:根据学校章程和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务例会时间为:每周一早读和第一节课。各教研组例会时间遵照课表安排执行。第三条:教务例会参会人员为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主任、电教主任、各教研组长及教务干事。教研组例会参会人员为全体教研组成员。第四条:全体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迟到 3 分钟以内为迟到;迟到 3 分钟以上为缺会。任何人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缺席。会议主持将考勤情况记入例会考勤表,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之中。第五条:例会主持人员会前做好精心准备,严禁无准备召开例会,杜绝随意性。全体参会人员必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学校定期检查。第六条:例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得随意出入、私下议论,或接打电话,保持会场肃静、严肃。并积极认真参与讨论发言。第七条:如遇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不能按时召开:教务例会要请示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研组例会要请示教务主任,征得同意方能顺延或停止召开。第八条:教务例会和教研例会要把理论学习和教学研讨相结合;总结回顾和安排工作相结合,认真扎实开好教务、教研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