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贸易出口预收货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8-08-06 来源: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字体:大 中 小】一、出口预收货款外债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1、概念:预收货款指出口货物贸易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合同未约定但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出口日期的收汇。2、执行时间:出口预收货款外债登记管理自 2008年 7 月 14 日起执行。3、登记主体:出口企业。企业应将出口预收货款在网上办理逐笔合同登记、提款和注销手续。4、操作方式: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 cn)进入“贸易信贷登
2、记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 “贸易信贷系统”),上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5、收结汇(含预收货款)管理:企业、银行收结汇(含预收货款)的操作按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操作。6、“贸易信贷系统”:所有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登记企业必须通过系统向外汇局进行网上申报,系统还支持以上相关业务的查询。二、企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操作1、登陆系统:2008 年 7 月 14 日上线之日起,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 贸易信贷系统 ”,输入用户名 (企业代码 )和初始密码(12345678),进入本企业所属页面。为安全起见,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密码功能修改初
3、始密码。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贸易信贷系统” 时,先从首页“系统控件 ”“控件下载” ,下载一个控件,系统才能打开。2、流程:出口货物贸易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出口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合同未约定但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出口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同时进行注销。3、登记:自 2008 年 7 月 14 日起,企业新签约的合同有预收货款条款,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 1 5 个工作日内,登陆“贸易信贷系统 ”进行预收货款合同登记;自 2008 年 7 月 1 4 日起,企业合同未约定但实际发生预收货款,应在预收货款入账之日起 1 5 个工作日内,登陆“ 贸易信贷系统 ”同时进行预收
4、货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在 2008 年 7 月 1 4 日前签约,无论企业合同是否约定发生预收货款,实际收到预收货款发生在 7 月 14日后,均应在预收货款入账之日起 1 5 个工作日内,登陆“ 贸易信贷系统 ”同时进行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企业进入预收货款合同登记页面后,按照界面要求选项完成预收货款合同登记。企业出口买方信贷的提前收汇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企业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的收汇,不需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4、提款:已完成合同登记的预收货款入账之日起 1 5 个工作日内,企业应登陆“贸易信贷系统” 进行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对于合同未约定但实际发生的预收货款,企业
5、应在预收货款合同登记的同时完成预收货款提款登记。企业进入预收货款提款登记页面后,按照界面要求选项完成预收货款提款登记。5、注销:在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 5 个工作日内,企业登陆“贸易信贷系统”办理该笔预收货款注销手续。退汇手续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回外汇的规定办理。超过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 30 天(含)的,企业应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待在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 1 5 个工作日内,企业登陆“贸易信贷系统” 办理该笔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超过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 90 天(含)的,企业仍然没有
6、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根据外债管理规定被认定为违规对外借款的,由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预收货款原路退回,并按规定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手续。企业进入预收货款注销页面后,按照界面要求选项完成预收货款注销手续。三、预收货款差别管理的操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外汇局会充分考虑企业按正常贸易方式和交易惯例收取预收货款或办理延期付款的需要,对企业出于避险需求的财务运作给予一定的空间,但会有一个量的控制。一般情况下由系统按一定比例生成可收汇额,但同时,外汇局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的特殊性,实行有所差别的管理。例如,大型成套设备和船舶出口等特殊行业企业预收货款量较大,我们在核定结汇额度时会给予一定的政策考虑。企业可在银行通过“核查系统” 查询自身是否有可结汇额度。可结汇额包括:出口(或关单) 可收汇额、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和特批可收汇额。 四、政策咨询热线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政策咨询热线电话:07712805191、2840939,联系人:樊艳鸿、陈靖、曾晓华、罗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