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集中学学籍管理办法一 入学 学籍 1、由本学区六年级升入我校(余集初级中学)的学生,将自然取得我校的初中学籍。2、我校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拟定,报县教育局批准。3、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和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取得统一编制的学号。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全省统一式样的学生花名册(附件一)、学籍表(附件二)和学籍卡(附件三)二 转学 1、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籍,经批准后可以转学。2、转学的学生,由本人和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及教导主任同意,报校长批准,开出
2、全省统一的转学证书(附件五)。学生持转学证书到县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跨省转学的学生持转学证到省教委基础教育处加盖公章并出县学生会考成绩证明。3、学校接收转学生,由校长决定。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当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4、转学生要持转学证、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调令等证明先到转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生在转出学校的学籍表等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5、主管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转学规定的情况应予以制止。不得开具假证明,出具假会考成绩报告单。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安排转学生入学。 三 休学 复学
3、6、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持县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可以休学。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7、学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应劝其休学。8、学生休学,休学期为一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一年,如仍不能复学者,不再复学。9、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教导主任批准。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有县以上医院病愈证明。10、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需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四 升级 留学 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升级、留
4、级制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准留级。五 退学 1、九年义务教育必须完成,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学。2、如果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教导主任审核,经校长批准。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六 奖惩 (一)、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应予以奖励。1、学校的奖励分单项奖(含优秀奖、优胜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2、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均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市、省“三好学生“,但上一级“三好学生“必须在下一级“三好学生“中评选。凡评为省、市两级 “三好学生“者,分别发给统一制发的“三好学生证书“。3、学生干部德、智
5、、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按学校、县、市、省级评定,但上一级“优秀学生干部 “必须在下一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评为省、市两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分别发给统一制发的 “优秀学生干部证书“。4、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或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单项奖分优秀奖、优胜奖和各种积极分子。5、校级以上奖励均应记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二)、对于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序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
6、分;并记入个人成长记录袋。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不得开除学生。2、警告处分由教导主任批准;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批准。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销其处分。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七 毕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以下四项要求者,准予毕业;1、思想品德合格(含学习期满间受过处分已撤销者);2 初中毕业考试各科成绩及格,劳技操作及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3、体育及格;4、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5、取得学籍、有统一学号的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参加毕业考试,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6、初中毕业证书,由省教委统一印刷,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编号、验印,学校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