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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 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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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金融产业发展,依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申报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及相关评审、授予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是市政府授予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荣誉,获奖证书不构成确定项目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四条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推进产融紧密结合等为特征,有利于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

2、色金融、产业金融等发展的产品、技术、工具、服务创新,以及金融管理方法、手段和机制创新。第五条 深圳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受深圳市政府委托,负责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金融创新奖评选组织工作由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第六条 金融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2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第二章 奖项设置第七条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第八条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包括以下三类:(一)金融创新成果奖。用于奖励本市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二)金融创新推进奖。用于奖励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加

3、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重大创新项目。(三)金融科技专项奖。用于奖励本市机构在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创新项目。第九条 金融创新成果奖设一等奖 5 名,奖金各 100 万元;二等奖 10 名,奖金各 50 万元;三等奖 15 名,奖金各 30 万元;优秀奖 20 名,奖金各 15 万元。金融创新推进奖设 2 名,奖金各 100 万元。金融科技专项奖年度奖励总额度不超过 600 万元。各类奖项评选坚持宁缺勿滥,可以缺额,但不能突破。奖金由市政府直接颁发给获奖单位。第十条 金融创新奖的获奖单位应当是在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

4、条件,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3第三章 申报项目及条件第十一条 以下项目可以申报金融创新成果奖:(一)通过改变金融要素的搭配和组合,为市场提供了性能更好、质量更好的新工具、新业务、新服务;(二)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或改变机构组织形式,取得了显著成效的金融制度创新或金融组织创新;(三)由驻深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研究开发,且率先在深圳辖区内应用推广的金融创新项目。第十二条 金融创新成果奖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近两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向市场推出一年以上;对创新性较强、短期内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二)

5、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对开发机构降低经营风险、改进质量效益起到明显推动作用,对所在行业发展有较大的示范效应。(三)已形成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有效预防和管控相关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第十三条 驻深金融监管机构以下项目可以申报金融创新奖推进奖:(一)为规避和防范重大金融风险而采取的新监管措施;(二)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所提出的新监管理念和模式,以及为落实该理念和模式而制定的工作机制和流程设计;4(三)为支持金融市场产品、业务创新,或改进提高金融监管工作效率所创新的监管方式方法。第十四条 金融创新推进奖申报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由驻深金融监管部门自主

6、调研开发,并在全国率先实施,或得到上级监管部门采纳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二)近两年完成调研开发,且实际应用效果显著。第十五条 以下项目可以申报金融科技专项奖:(一)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应用;(二)研究开发时间一年以上,对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改进金融业务模式、提高风险甄别防范能力等有显著促进作用;(三)满足合规要求,有完善的风险管控措施。第十六条 申报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的项目均不得违反现行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规定,在权属和合法性方面不存在争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参评金融创新成果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第十七条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程序:(一)申报

7、单位和个人应填写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申报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规定材料,还可根据需要提交项目批文、鉴定报告、相关论文报告或专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等补充材料。5(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协商确定的单位组织申报。凡在项目权属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方面存在争议的,不受理其申报。(三)各金融机构的申报材料应由其所属行业协会提交至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各驻深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无明确所属行业协会的金融机构,申报材料直接提交至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第十八条 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

8、求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第十九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员从本市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推荐的专家和学者中产生。第二十条 金融创新成果奖评选分初审、复审两个阶段。初审:设若干专业评审小组,负责对本专业领域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出一定数量的项目进入复审程序,并提出金融创新成果奖优秀奖的拟奖励项目建议。复审:组成综合专家组,对进入复审阶段的项目进行复审,提出金融创新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拟奖励项目建议。第二十一条 根据需

9、要设立金融科技专家组,召开会议对金融科技专项奖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申报单位按规定进行答辩。6专家评审组通过评分,提出拟奖励项目和获奖等级建议。第二十二条 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对金融创新成果奖、金融科技专项奖拟奖项目进行审议,并评选金融创新推进奖,报市政府审定。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组成员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应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和表决权。第二十四条 根据金融创新奖评审工作需要,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可组织评审专家组成员或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或组织答辩。第二十五条 金融创新奖的评审和表决实行回避制度。与金融创新奖的候选项目或候选人有直接

10、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组成员或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应该回避(该委员不计入应投票人数)。第二十六条 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组成员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其技术成果。第五章 公示及异议处理第二十七条 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接受社会监督。市金融办负责将表决通过的拟奖项目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市金融创新奖拟奖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 7 日内向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7第二十八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证明材料。第二十九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

11、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是指对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不同意见;非实质性异议是指对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的异议。申报单位、完成单位、完成人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第三十条 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异议后,应对异议进行调查。存在实质性异议且调查属实的拟奖项目,取消获奖资格并通报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存在非实质性异议且调查属实的拟奖项目,经申报单位消除异议后,不影响获奖。第六章 授 奖第三十一条 市金融创新奖获奖单位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彰。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 年 11 月 8 日颁布的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府办2008112 号)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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