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防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为全面做好放射科诊疗防护制度的落实,保证各项防护措施执行到位,尽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一、辐射安全工作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放射防护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防护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放射科负责人为防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第一责任人。二、检查形式随时督导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每季度进行 1次,检查采取查资料、看现场方式进行。三、检查的重点内容1、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参加健康体 检。2、放射工作的人员是否进行防护知识 和法规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3、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佩带 个人剂量计,并按时送监。4、是否配备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防
2、护用品,保存是否完好能正常使用,并做到规范使用。5、放射工作场所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且能正常使用。6、X射线检查时 ,是否严格执行操作 规程和相关规定。7、是否正确采用时间防护、距离防护 和屏蔽防护,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8、检查辐射危害事前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对孕妇、婴幼儿、儿童等特殊人群进行了不规范检查。9、X射线检查时 ,有无无关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10、是否每年对放射设备和防护设备进行年度监测。四、 检查结果的运用1、在督导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需要医院办理或协调的,提交院委会予以解决。2、将防护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科室管理内容,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与绩效工资挂钩。3、实行防护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