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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yjrm16270 文档编号:4542406 上传时间:2019-01-0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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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办法(试行)【时间:2010 年 07 月 05 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不含农村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 号通知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9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集体、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并由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监督和指导的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条 基本要求(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养老服务的方

2、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规定,积极为发展我市的养老服务事业做贡献。(二)坚持服务宗旨,面向老人,尊老、敬老、爱老,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与老人建立平等、团结、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三)三年内无重大护理责任事故和服务纠纷。(四)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在民政部门登记,并接受民政部门管理和指导,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管理规定。第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的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以星级为代号,划分为四个星级。一颗星表示一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养老服务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低于 50 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参加等级评

3、定。第二章 等级评定的前提条件第五条 等级评定以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项目考核、评分为基础,对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判。除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基本要求1、行为规范要求。(1)以人为本,尊老敬老。对老人一视同仁,不分民族、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贫富、亲疏。(2)服务第一,爱岗敬业。有礼貌,诚实、热情、平易近人。(3)尊重人格、民族、宗教信仰和个人习惯、保护个人隐私。(4)尊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自律奉献,保护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2、仪容仪表要求。(1)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佩带饰品符合行业要求。(2)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微笑服务。(3)服装整洁,着装

4、规范,佩带胸卡上岗。3、举止姿态要求。(1)语言文明,主动服务,举止大方、体现文明礼貌的职业形象。(2)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应予以耐心解释,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二)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1、院长。必须是青岛市民政局核发的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填写的负责人以及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2、部门主管。必须持有相关专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每 30 张床位至少要有一名具备 3 年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的护理管理人员负责照料、护理服务工作。3、专业技术人员。具

5、有相关专业学历,持有国家卫生、劳动、民政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4、医生和护士。在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工作的医生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5、养老护理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持证比例为 2010 年至 2012 年每年培训率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2012 年以后全部持证上岗。6、其他人员。持有所从事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厨房有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专业厨师,五星级应有 1 名营养师,四星级应有 1名兼职营养师。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第三章 等级标准第六条

6、 二星级养老机构(一)基本要求1、规模。每处床位数在 50 张(含 50 张)以上。2、环境。(1)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较好建筑材料,布局合理,在建筑的明显部位有机构名称,所有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志,导向服务牌标准正规明确清晰;(2)场所内环境优美,有活动场所;(3)机构内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符合规定,不能有空气污染源,保持室内外空气的新鲜和流通。3、执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建设、民政、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取得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绩效。(1)养老服务机构资产运营情况基本正常;(2)入住老人和其亲

7、属满意率达到 80以上。(二)设施设备。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满足老人日常需求为目的;坚持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效益;操作简单、便于维修保养。1、老年人居室。(1)老年人居室配置应符合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 5 章要求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 7 章要求;(2)平均每床空间面积不少于 6m2,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 3 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间数的 40以上;(3)居室应配有卫生间;(4)居室内卫生间的配置应符合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 5章要求;(5)室内环境优雅、舒适,应有冷暖设备。2、娱乐健身场所。(1)有老人娱乐活动区域,环境优雅、舒适,应有冷

8、暖设备;(2)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 100m2,室外活动场所人均不少于 3m2;(3)配置彩电、音响和其它娱乐设备、设施;(4)有适合老人休闲使用的棋类、牌类等用品;(5)有适合老人阅读的书籍、报纸、刊物;(6)提供其它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的娱乐健身活动。3、餐厅。(1)室内装饰色彩调配和谐,环境优雅、舒适;(2)总餐位数与老人房间接待能力相适应;(3)可提供 212 人就餐的不同规格的台面,配有转台的圆桌保持设备完好;(4)室内有冷暖设备,室温适宜;(5)每周有食谱,有服务人员为用餐者服务;(6)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人有专人服务用餐。4、厨房。(1)厨房布局合理,有足够的排风排烟设备,温

9、度适宜;(2)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3)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4)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5)厨房各种炊具、用具、设备整洁卫生,摆放合理;(6)有单独的操作间,与储藏室相互隔离;(7)洗碗间位置合理,有充足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8)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储藏设备、设施,各种食品分类存放;(9)原材料、辅料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10)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设备和药剂。5、洗衣房设备。(1)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25m2;(2)配有洗衣机、甩干机;(3)有消毒设备;(4)洗衣房内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5)由社会提供服务必须签订服务合

10、同,保证洗衣服务质量。6、公共区域。(1)符合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 4 章要求;(2)环境整洁,接待区内配备有桌椅、纸笔、相关材料介绍;(3)设有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图形符号完整清晰使用规范汉字, 分设男、女老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和浴室,设备齐全、洁净,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符合卫生标准;(4)一切老年人活动场所的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有应急照明灯和低位照明灯;(5)消防器材配备合理,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出入口均设有安全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6)有公用电话和电话号码簿。(三)服务人员管理。1、人员资质。按第五条的有关要求。2、人员基本配备(最低配置) 。工作人员总数 112

11、0 人。其中,院长 12 人;会计1 人;照护主管 1 人;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 513 人;工勤人员 23 人。有兼职的心理、康复指导人员和营养师。3、人员培训。根据国家和行业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有记录。4、人员使用。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使用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考核、有记录。(四)服务质量。按第五条的有关要求。第七条 三星级养老机构(一)基本要求1、规模。每处床位数在 100 张(含 100 张)以上。2、环境。(1)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较高档建筑材料,布局合理,有特色,在建筑物的明显部位有机构名称和徽章标志。供老人使用居住的建筑应符合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

12、建筑设计规范第 4 章要求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 7 章要求;(2)所有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志,导向服务牌准确清晰,其色彩应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3)场所内环境优美,有园林式活动场所;(4)机构内外环境空气质量符合规定,不能有空气污染源, 保持室内外空气的新鲜和流通,无强噪音影响。3、执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建筑、民政、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取得青岛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绩效。(1)养老服务机构资产运营情况良好;(2)通过标准体系认证;(3)取得区级及以上荣誉证书;(4)入住老人和其亲属满意率

13、达到 85以上。(二)设施设备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满足老人日常需求为目的;坚持成本核算,提高成本效益;操作简单、便于维修保养。1、老年人居室。(1)老年人居室配置应符合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 5 章要求;(2)平均每床空间面积不少于 8m2 ;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 3 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间数的 50以上,居室内配有卫生间; (3)居室内卫生间的配置应符合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5.3 款的规定;(4)居室内空气质量符合要求;(5)室内环境优雅、舒适,应有冷暖设备。2、娱乐健身场所。(1)老人娱乐健身区域环境优雅、舒适,有空调设备;(2)室内每一老人居

14、住楼层必须有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 100m2 ,室外活动场所人均不少于 3m2;(3)配置彩电、音响和其它娱乐设施、设备;(4)有适合老人休闲使用的棋、牌类等用品;(5)有适合老人阅读的书籍、报纸、刊物;(6)提供有利于老人的各种娱乐健身活动;(7)有适合老年人健身的运动器械 10 件以上;(8)有指导和帮助老人进行健身活动的图示和说明;(9)有多功能厅和会议设备设施;(10)有专人指导老人进行适宜的健身活动。3、康复活动场所。(1)康复活动室面积不少于 25m2;(2)有适合老人预防性康复和治疗性康复的设施设备。有医疗室、救护车;(3)有开展康复工作的程序或流程和技术标准;(4)有指导老

15、年人进行康复训练的图示和说明;(5)有专兼职康复人员现场提供服务。4、餐厅。(1)室内布局合理,有花卉和装饰品,装饰色彩调配和谐,环境优雅、舒适;(2)有空调,室温适宜,空气清新;(3)总餐位数与老人房间接待能力相适应,可提供 214 人就餐的不同规格的台面,配有转台的圆桌保持设备完好;(4)根据老人需求和季节变化及时更换老人食谱;(5)有服务人员为用餐者服务;(6)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人有专人服务用餐。5、厨房。(1)厨房整体布局合理,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有空调,温度适宜;(2)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吊顶;(3)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4)有垃圾分类的设施并保

16、持其封闭;(5)厨房各种设备、炊具、用具整洁卫生,功能齐全,摆放合理,至少有 60为不锈钢制品,杜绝使用有碍健康的制品;(6)有单独的面点间和粗加工间,布局合理;(7)洗碗间位置合理,有充足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8)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储藏设备、设施,各种食品分类存放;(9)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气味的措施;(10)原材料、辅料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1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和药剂。6、洗衣房设备。(1)洗衣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50m2;(2)布局合理,洁净分开;(3)配有洗衣机、烘干机并有消毒设备;(4)洗衣房内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5)由社会提

17、供服务必须签订服务合同,保证洗衣服务质量。7、公共区域。(1)设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2)环境整洁,接待区内配备有桌椅、纸笔、相关材料介绍;(3)设有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图形符号完整清晰使用规范汉字,有明显清晰标准的导向服务标志;(4)分设男、女公共卫生间和浴室,有充足的厕位和无障碍厕位,采用环保材料装修,有装饰物,设备齐全、完好、洁净,通风照明良好,温度适宜,布局合理;(5)一切老年人活动场所的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有应急照明灯和低位照明灯;(6)消防器材配备合理,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均设有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7)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8)有无障碍电梯,符合建设部

1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 7 章中要求;有公用电话和电话号码簿。(三)服务人员管理1、人员资质。按第五条的有关要求。2、人员基本配备(最低配置) 。工作人员总数 2130 人。其中,院领导 12 人;会计 2 人;社会工作者 1 人;照护主管 1 人;医护人员和养老护理员 1218 人;工勤人员36 人。有兼职的心理康复指导人员和营养师。3、人员培训。根据国家和行业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有记录;4、人员使用。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使用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考核、有记录。5、服务质量。按第五条的要求。第八条 四星级养老机构(一)基本要求1、规模。每处床位数在 200

19、 张(含 200 张)以上。2、环境。(1)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高档、环保建筑材料,有独特的风格,工艺精致,布局合理,在建筑物的明显部位有机构名称和徽章标志。供老人使用居住的建筑应符合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 4 章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7 章要求;(2)所有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准清晰的服务标志,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其色彩应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3)环境优美,有园林化活动场所;(4)周围环境不能有空气污染源,保持室内外空气新鲜和流通;(5)周围不应有强噪音源。3、执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建筑、民政、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有关法规

20、和标准。并取得青岛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绩效。(1)养老服务机构资产运营良好;(2)通过标准体系认证;(3)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4)入住老人和其亲属满意率达到 90以上;(5)发挥辐射作用,面向社区开展为老服务。(二)设施设备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满足老人日常需求为目的;坚持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效益;操作简单、便于维修保养。1、老年人居室。(1)老年人居室配置应符合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 5 章要求;(2)平均每床空间面积不少于 8m2,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 3 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间数的 75以上,居室内配有卫生间;(3)居室内

21、卫生间的配置应符合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5.3 款的要求;(4)居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室内环境优雅、舒适,有冷暖设备。2、娱乐健身场所。(1)老年人娱乐健身区域环境优雅、舒适,有空调设备;(2)室内每一老人居住楼层必须有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 100m2 ,室外活动场所人均不少于 3m2;(3)配置彩电、音响和其它娱乐设施、设备;(4)有适合老人休闲使用的棋、牌类等用品;(5)有适合老人阅读的书籍、报纸、刊物;(6)提供其它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的多种健身活动;(7)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室内外运动健身器械在 10 件以上;(8)有指导老人娱乐健身活动的图示和说明;(

22、9)有多功能厅和会议设备、设施;(10)有专人指导老人进行适宜的娱乐健身活动。3、康复活动场所。(1)康复活动场所的面积不少于 50m2;(2)有职业作业和物理运动康复治疗室,有适合老年人预防性康复和治疗性康复的设施设备,有医疗室和基本的现代医疗器械 5 件以上,有救护车;(3)有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的程序或流程和技术标准;(4)对老年人进行康复评估;(5)有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的图示和说明;(6)有专职康复人员现场提供康复服务。4、餐厅。(1)室内布局合理,有花卉和装饰品;装饰豪华,色彩调配和谐,环境优雅、舒适;(2)总餐位数与老人房间接待能力相适应,有大宴会厅、小宴会厅和相应的备餐室;(3)有

23、可提供 214 人就餐的不同规格的台面,配有转台的圆桌保持设备完好;(4)有中央空调或冷暖式空调器,室温适宜,空气清新;(5)根据老人需求和季节变化及时更换老人食谱或实行选餐制;(6)有服务人员为用餐者服务;(7)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人有专人服务用餐。5、厨房。(1)厨房整体布局合理,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有空调,温度适宜;(2)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吊顶;(3)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4)有垃圾分类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5)厨房各种设备、炊具、用具整洁卫生,功能齐全,摆放合理,至少有 70 为不锈钢制品,杜绝使用有碍健康的制品。(6)冷荤间位置合理,做到专人、专

24、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和空气消毒设备,有二次更衣室;(7)有单独的面点间和粗加工间等,布局合理;(8)洗碗间位置合理,有充足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9)有充足的冷藏、冷冻和储藏设备、设施;(10)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气味的措施;(11)原材料、辅料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6、洗衣。(1)洗衣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m2;(2)布局合理,洁净分开;(3)配有洗衣机、烘干机并有消毒设备;(4)洗衣房内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5)由社会提供服务必须签订服务合同,保证洗衣服务质量。7、公共区域。(1)设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并有残疾人专用车位,无障碍通道;(2)

25、设有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图形符号完整清晰使用规范汉字,符合有关规定要求;(3)环境高雅、整洁、舒适,接待区域内配备有桌椅、纸笔、相关材料介绍并有适合老年人交流、聊天的场所;(4)各层分设男、女公共卫生间和浴室,有充足厕位和无障碍厕位,全部采用环保材料装修;有艺术装饰,且设备齐全、完好、洁净,通风照明良好,温度适宜,布局合理,符合要求;(5)一切老年人活动场所的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有应急照明设备和低位照明灯;(6)消防器材配备合理,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均设有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7)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8)有无障碍电梯,符合建设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 7 章中要

26、求;(9)有公用电话和电话号码簿。(三)服务人员管理1、人员资质。按第五条的要求。2、人员基本配备(最低配置) 。工作人员总数 3140 人。其中,院长 23 人;会计23 人;社会工作者 1 人;部门主管 23 人;医护人员和养老护理员 1926 人;营养师1 人;工勤人员 47 人;康复、心理指导人员 12 人(可兼职) 。3、人员培训。根据国家和行业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有记录。4、人员使用。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考核、有记录。(四)服务质量。按第五条的有关要求。第九条 五星级养老机构(一)基本要求1、规模。每处床位数达到 300 张(含 30

27、0 张)以上。2、环境。(1)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高档、豪华、环保建筑材料,有突出的特色,工艺精致,风格鲜明,布局科学、合理,在建筑物的明显部位有机构名称和徽章;供老人使用居住的建筑应符合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 4 章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 7 章中要求;(2)所有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志,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其色彩应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3)场所内环境优美,有园林式活动场所;(4)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不能有空气污染源,应保持室内外空气的新鲜和流通;(5)周围不应有强噪音源。3、执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建筑、民政、消防、安全、卫生

28、、环境保护等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取得青岛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绩效。(1)养老服务机构资产运营良好,用于发展的资金占总收入的 510;(2)通过标准体系认证;(3)取得国家或省、市级荣誉证书;(4)入住老人和其亲属满意率达到 95%以上;(5)发挥辐射作用,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起到专业技术指导作用或面向社区开展为老服务。(二)设施设备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满足老人日常需求为目的;坚持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效益;操作简单、便于维修保养;提倡资源共享。1、老年人居室。(1)老年人居室配置应符合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 5 章要求;(2)平均每

29、床空间面积不少于 10m2,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 3 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间数的 80以上;(3)每间房间内床位不多于两张,并配有卫生间,室内环境优雅、舒适,有冷暖设备;(4)居室内卫生间的配置符合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 5.3款的要求;(5)老人居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2、娱乐健身场所。(1)老人娱乐活动的区域环境优雅、舒适,有空调;(2)室内每一老人居住楼层必须有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 150m2,室外活动场所人均不少于 10m2;(3)配置有彩电、音响、带网和其它娱乐设备、设施;(4)有供老人使用的棋、牌室及用品;(5)有老人阅读室和供老人阅读的书籍、报纸、刊物;

30、(6)有电脑室供老人进行网络信息交流;(7)提供其它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的娱乐健身活动;(8)有老年人健身房和适合老年人健身的室内外运动器械 20 件以上;(9)有指导和帮助老人进行体能训练的图示和说明;(10)有多功能厅,具备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和会议的设备、设施;(11)有专人指导老人进行适宜的娱乐健身活动。3、康复活动场所。(1)康复活动场所的面积不少于 100m2;(2)有职业作业和物理运动治疗室,有适合老年人进行预防性康复和治疗性康复的设施设备 10 件以上;(3)有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的程序或流程和技术标准;(4)对老年人进行康复评估;(5)有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的图示和说明;(6)有专职康

31、复人员现场提供康复服务;(7)有不少于 50 平方米的医疗室,配有较完善的医疗器械(X 光机、心电图仪、B超、生化检验仪等)和救护车。4、餐厅。(1)室内布局合理,有花卉和艺术品,装饰豪华,格调高雅,独具风格;(2)总餐位数与老人房间接待能力相适应,每个餐位面积不小于 2m2;有大宴会厅(或多功能兼用的宴会厅) 、小宴会厅和相应的备餐室;(3)可提供 214 人就餐的不同规格的台面,配有转台的圆桌保持设备完好;(4)有中央空调或分离式空调器,室温适宜,空气清新;(5)有适合老人的风味特色菜点,根据老人需求和季节变化及时更换老人食谱或实行选餐制;(6)备有热毛巾箱和制冰机;(7)有服务人员为用餐

32、者服务;(8)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人有专人服务用餐。5、厨房。(1)厨房整体布局合理,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符合环保要求,有空调设备,温度适宜;(2)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吊顶;(3)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4)有垃圾分类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5)厨房各种设备、炊具、用具整洁卫生,功能齐全,摆放合理,使用不锈钢制品,杜绝使用有碍健康的制品;(6)冷荤间位置合理,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和空气消毒设备,并有二次更衣室;(7)有单独的面点间、粗加工间等,布局合理;(8)有独立的洗碗间,位置合理,并有充足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9)有充足

33、的冷冻冷藏和储藏设备、设施,各种食品分类存放;(10)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气味的措施;(11)原材料、辅料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6、洗衣设备。(1)洗衣房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m2;(2)布局合理,洁净分开;(3)配有洗衣机、烘干机、烫平机并有消毒设备;(4)洗衣房内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5)由社会提供服务必须签订有服务合同,保证洗衣服务质量。7、公共区域。(1)设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并有残疾人专用车位,无障碍通道;(2)环境高雅、整洁、舒适,接待区域内配备有桌椅、纸笔、相关材料介绍并有适合老年人交流、聊天的场所;(3)设有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图形符号完整清晰使用规

34、范汉字,符合要求;(4)各层分设男、女公共卫生间和浴室,有充足厕位和无障碍厕位,全部采用环保材料装修,有艺术装饰,且设备齐全、完好、洁净,通风照明良好,温度适宜,布局合理;符合有关标准要求;(5)一切老年人活动的场所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有应急照明设备和低位照明灯;(6)消防器材配备合理,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均设有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7)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8)有无障碍电梯,符合建设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 7 章中要求;有公用电话和电话号码簿。(三)服务人员管理1、人员资质。按第五条的有关要求。2、人员基本配备(最低配置) 。工作人员总数 41 人以上。其中,行政

35、管理人员占10;心理、康复人员和营养师占 8%;医护人员和护理员占 70%;工勤人员占 12%。3、人员培训。根据国家和行业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有记录。4、人员使用。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使用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考核、有记录。(四)服务质量。按第五条的有关要求。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十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机构与托养老人之间有规范的服务协议书或合同书。第十一条 定期为托养老人进行体检,建立健全查房制度。做好对常见病的预防和护理,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II褥疮发生率为零,I褥疮发生率低于 1%。对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做好口腔护理。第十二条 严格实行分级护理操

36、作规程。个案护理明确到位,各种护理表格的书写和护理记录合格率均在 85%以上。 第五章 效 益第十三条 各等级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利用率应达到:二星级 60%以上,三星级 85%以上,四星级、五星级 90%以上。第十四条 具有青岛户籍的老人占 80%以上。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要明码实价。有收费价格明细表,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全部用于托养老人。无滥收费现象。第六章 等级评定和管理第十六条 成立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组织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市和区(市)养老服务协会的成员组成,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办公室设在青岛市民政局,并监督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标志的使

37、用。第十七条 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养老服务机构依据本办法和标准在自我评定后,经所在区(市)养老服务协会审查推荐,向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申报,三星级以上的由各区(市)养老服务协会申报,经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定,由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协会颁发相应等级评定证书和星级标志牌匾。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由所在区(市)养老服务协会考核评定,报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协会备案,并由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星级标志牌匾由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协会统一制作。第十八条 被评定为五星级的为高档养老服务机构;四星级、三星级的为中档养老服务机构;二星级的为低档养老服务机构。第十九条 各等级和星

38、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 。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在有效期内(满一年)可申请高一等级养老服务机构的评定。经考核评定后颁发相应等级评定证书和星级标志牌匾,同时收回原来颁发的等级评定证书和星级标志牌匾。第二十条 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星级标志使用管理依据登记证书年度验审结果进行。年审合格并符合评定等级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在网上予以公布。年审不合格的不予评定等级,并予以告诫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降一等级或取消等级资格。在已评定等级和相应星级标志使用期间,一经发现与等级标准不符或给服务对象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害行为时,可根据情节进行如下处理: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评定等级和星级标志,直至取消相应等级资格。等级资格取消后,满二年方可重新申请。各等级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者,不得继续使用星级标志,并取消等级资格。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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