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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二级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审批制度.doc

上传人:eukav 文档编号:4542135 上传时间:2019-01-0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7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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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馆藏二级和三级 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 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责 任 人:承办人 A、承办人 B、副处长、处长、分管副厅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修复、复制、拓印 馆藏二级文物和 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应予以批准:(一)拟修复、复制、拓印的文物经过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二)拟修复、复制、拓印的馆藏文物已建立档案;(三)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 位 ,具有省 文 物 行 政 主 管部 门 批 准 颁 发 的 相 应 等

2、级 资 质 证 书 ;(四)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原状;复制、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四、所需材料(一)馆藏二级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申请书;(二)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清单;2(三)馆藏文物复制及拓印数量,完成时限;(四)拟修复、复制、拓印文物的鉴定意见书或其它鉴定证明材料;(五)拟修复、复制、拓印单位的资质材料;(六)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方案。五、受理承办人 A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

3、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决 定 不 予 受 理 的 时 限 应 为 当 日或 3 日 内 。六、审查与决定(一)组织文博专家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方案进行论证,形 成 专 家 论 证 意 见 。(二)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承办人 A 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 B 复核后报处长审核,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呈报分管副厅长签批。处长无法审核,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并召开处务会;主管副厅长无法签批,由厅长指定其他领导签批。七、公开公示3本制度文本和馆藏二级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书面申请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长期公布,网址WWW。拟批准的项目和审批结果在网站公示和公告 7 个工作日。八、办理时限审 查 批 准 馆藏二级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的时 限 为 10 日 ;专 家 论 证 在 10 日 内 完 成 (不 包 括 在 审批 时 限 内 );批 准 决 定 于 3 日 内 送 达 申 请 人 。九、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十、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馆藏二级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审批流程图4审查并草拟审批意见发 文处务会集体研究主管副厅长签批受理申报材料批准项目公告补充材料,重新申报不符合条件退回组织文博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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