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理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一、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为保 证学位授予质量和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二、授予对象第二条 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承认其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各项条件,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三、授予条件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第四条 通 过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经 审 核 准 予 毕
2、 业 ,其 课 程 学 习 (含 外国 语 和 教 学 实 验 )和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等 实 践 环 节 达 到 本 科 教 学 计 划 规 定的 各 项 要 求 ,成 绩 优 良 ,表 明 确 已 较 好 地 掌 握 本 门 学 科 的 基 础 理 论 、专门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并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初 步 能 力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1在校学习期间,本 专业规定的公共课(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教学实验、课程设计)的平均成绩达70 分以上(含 70 分)(各门课程以考试的
3、最高成绩计算)。2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学生近六年内全国四、六级英语统考成绩在 425 分(含425 分)以上者,或自学考试英语考试成绩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上者,可免考学位英语;英语专业学生近六年内获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或公共英语六级统考合格证书,可免考综合英语。 (注:入学之前未获得全国四、六级 英语统考合格证书者,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专科期间在所在学校获得全国四、六级英语统考合格证书者有效)。3因全国英 语四级统考或江苏省教育厅或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未通过,在毕业后一年内回校参加省成人学位英语或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4毕业设计(论文
4、)必须一次完成,其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未取得毕业资格者。(二)学 习 期 间 曾 受 到 学 校 或 任 职 单 位 “记 过 ”或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三)因考试舞弊而受“记过” 或“记过”以上处分者。四、授予工作程序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 请、推荐、审核评审和授予工作程序如下:(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详见附件 1) 。(二)成人教育学院按规定条件推荐,并附以下材料:1学士学位申请表;2被推荐者所修 课程的全部成绩(含原始成绩报告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毕业设计(论文)原件;3被推荐者在校及工作单
5、位的现实表现鉴定。(三)组织考试(详见附件 2)。(四)学校初审。校教务处按授予学位的各项要求,对被推荐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在一个月内将审核合格者按专业编造名册,并附有关材料送各专业同行专家组审核。(五)专家组审核。对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学位申请者的材料在半个月内审核完毕,并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六)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院(系)分委员会在半个月内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评议,并确定拟授予学位的名单,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七)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批 。每 年 12 月 份 或 6 月 份 对 院 (系 )分 委 员会 提 交 的 拟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名
6、单 进 行 审 批 ,并 公 布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名单 。(八)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由校教务处填写学士学位证书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表,并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五、附 则第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于毕业当年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其学位(因学位英语、学位课程未合格者除外)。第八条 本细则自 2009 年 7 月 10 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学校教务处。南京理工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及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要求,对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成人本科毕业生欲取得学士学位,必
7、须履行学位申请手续。二、应届秋季入学的本科毕业生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成教院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报申请表;应届春季入学的本科毕业生应在每年 10 月 30 日前向成教院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报申请表。三、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条件应按学位工作细则执行(申请时暂不考虑毕业设计成绩)。四、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办理。五、申请者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附件六:南京理工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考试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及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要求,对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考试,制定本暂行规定:一、成人本科学生入校后方可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二、考试课程为外语、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各专业具体考试课程在考试前通知学生。三、考试时间一般在毕业前进行,和全日制普通本科同时、同题考试者,承 认其考试成绩,不再参加学士学位申请考试。四、凡是在校就读的成人本科生,必须在指定的报名地点参加学位课程考试,不符合要求者,考试成绩一律作废。五、考试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成教院协助实施。六、应试者须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七、应试者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