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县级机关误餐补助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对县级 机关误餐补助费的发放管理,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工作质量,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制定本办法。2 本办法适用于 县委各部门、县级 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各人民团体。3 本办法制定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机关因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需要临时从多个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外出不能按时回家吃饭的应当给予误餐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日补助午餐一次,最高标准不超过 50 元。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外出工作不能回家就餐的工作人员,进行误餐补助。第六条 报销管理 此项经费由抽调人员单位从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按照此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列表核销。第七条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误餐补助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对误餐补助的发放进行审计。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此办法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