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西土山乡机关效能制度(试行)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强化作风纪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认真履职,历行节约,政令畅通”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乡机关工作人员,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并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模范执行。第 2 章 学习第 3 条 每星期一下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机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准迟到、不准早退,更不准无故旷勤。第 4 条 学习按时点名,迟到者罚款 10 元,旷勤者除处罚 20 元之外,机关通报批评。第 5 条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须在会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否则按旷勤对
2、待。第 6 条 在学习期间要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集中精力听讲,作好笔记。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接打手机,不准中途退场,否则批评教育。第 7 条 为体现其学习效果,机关人员每月要至少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学习体会文章。- 2 -第 3 章 环境、卫生第 8 条 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由主管领导负责,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每天早 7:30 前以值班组负责清扫,保持机关大院干净整洁,环境美化。第 9 条 重点场所如厨房、会议室、办公室、厕所等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垃圾点轮流及时清运。第 10 条 每位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同时要注重个人形象,要衣着整齐,服饰朴素大方,严禁浓装艳抹,穿奇装异服,更不准在工作
3、时间穿短裤、背心和拖鞋。第 4 章 考勤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明确人员负责日常机关考勤登记工作,实行定时签到制(指纹) ,特殊情况不能签到者由党政办负责登记(开会出差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安排下乡的由主管领导负责给党政办联系) 。多次迟到或旷勤,年终按公务员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 12 条 党政办考勤人员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公示,并报党政主要领导及留档各一份。第 13 条 考勤登记人员实行签名负责制,要本着公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假公济私,否则,追究承办人员责任。第 14 条 领导干部有事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书记有事外出向市委请假。- 3 -第 15 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
4、,请假人持请假条,一天经主管领导批准、两天经乡长批准,三天报请党委书记批准,批准后方可离岗,并交办公室存档。 请假期满后,及时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计生人员两天内由专职领导批准,超过三天报乡主管机关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勤对待。第 16 条 机关人员必须保证达到每月的(白勤、夜勤)应出勤天数,方可领取当月差旅补助费。昼勤超勤 1 天奖 10 元,迟到一次罚 10元,缺勤 1 天罚 15 元,旷勤 1 天罚 20 元。昼勤不足 20 天或低于当月平均天数 3 天,夜勤不足 5 天的,不领取当月差旅补助费。需加班的由主管领导报书记或乡长批准后,方可安排,按出勤对待。司机按此出勤天数领取出车补助。婚丧假期
5、按有关规定执行。月补助标准:乡级开支人员 65 元,办事员干部 70 元,中层干部 80 元,科级干部 100 元。第 5 章 值班第十七条 乡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岗,无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准擅自离开机关大院,每班由 2 名领导干部带班,实行带班领导干部负责制。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非红、白事或特殊事不准请假。值班晚上有事必须请假,要经值班领导同意后,安排好替班人员,方可离岗。没人替班私自脱岗者,一次罚款 20 元,造成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 19 条 值班期间负责机关大院公共卫生。- 4 -第 20 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机关住宿,晚上没有特殊
6、情况不准离开机关。大门 22 点准时落锁。第 21 条 值班期间保持机关肃静,搞好上传下达,接待处理信访案件。严禁在机关大呼小叫,酗酒、赌博或搞其他娱乐活动,严禁寻衅滋事,无事生非,确保机关安全。第 22 条 交接班时间以上午 8:30 为截止时间。第 6 章 工作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的工作实行周述职制度,每周一定期调度述职。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工作中拉帮结派,严禁搞非法活动,违者一经发现,先戒勉谈话,屡教不改的停职检查。第二十五条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下乡期间回家或干其他私事,更不准欺骗领导,瞒天过海;严禁工作期间外出赌博、酗酒和其它娱乐活动,一经发现,先戒勉,后停职,对屡教不改的将采
7、取组织措施。第二十六条 要勤俭节约,要养成外出随手关灯和关电器的习惯,严禁在机关私拉乱接电器,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电器,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严格控制公话私用现象,经说服教育仍不思悔改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八条 严禁外单位和非机关人员在机关酗酒滋事,如若发现由党政办和综治办负责清理出机关,或通知派出所处理。第二十九条 未经领导安排擅自出行造成损失或后果的,责任本人- 5 -自负。第三十条 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均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既要干好分包的战线工作,也要负责好包片包村工作。第三十一条 包片和包村干部要达到“六包”目标,既包班子、包思想、包稳定、包任务、包
8、安全生产、包发展。第三十二条 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要力争通过自己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开拓创新,努力使自己分管的工作在全市实现“创先争优”目标。第三十三条 积极主动的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安排,本着对党委、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的团结在党委、政府周围,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确保政令畅通。第三十四条 工作中要有超前意识,争主动、抢时间、早安排、早落实,养成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第三十五条 工作中要吃苦在前,勇挑重担,为领导分忧。第三十六条 当好领导参谋,多出主意,多想办法,充分发挥主动性能,为领导分忧解难。第三十七条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不得信口开河,原则问题
9、不能妥协,不能让步,意志坚定。第三十八条 要理清好工作思路,把握轻重缓急,处理好中心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在中心工作和本职工作发生冲突时,要绝对服从中心工作,本职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完成。第三十九条 要有团结协作精神,不得推诿扯皮。第四十条 实行民主决策制度,经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形成集体意见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6 -第四十一条 副职领导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大胆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委要授予副职领导权、干部处置权和选拔干部的建议权,为副职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条件和有利的工作环境,而副职同时也应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第四十二条 副职领导和一般干部要在重大事项上,坚持
10、事先请示,事后汇报的原则,在分管和本职工作中,如遇到必须及时办理,来不及向党委汇报的事,在不脱离政策原则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处理,但事后必须向党委汇报,如处理欠妥,及时按党委意见进行修正。第四十三条 重大事项、重要材料、重要数字等必须事先请示主要领导,待审查把关签字后方可上报。否则,出现问题要追究上报者责任。第 7 章 生活、招待第四十四条 事务管理人员,负责好伙房事务管理工作,要搞好机关伙食,保证饭菜质量,确保食品安全,炊事人员要搞好自己的卫生和饭厅、厨具的卫生,不吃变质过期食品。事务帐目每月在 5 日前上墙公布。第四十五条 实行工作人员就餐补贴制,乡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按月收取 18 元生活费,
11、月底由事务人员依据开支结算,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批。第四十六条 非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由炊事人员记帐,并负责按标准收取伙食费。上级来人机关招待由党政办负责安排。第四十七条 因公来乡检查指导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提前向主- 7 -要领导申报,按照公务接待“规定地点、规定标准、限定陪餐人数”三定要求接待,或由党政办负责专人安排,接待后,随时把餐费(菜单)交党委书记审批,超 3 天不予报批。第四十八条 工作期间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凡违反规定,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内警告或政纪处分,因饮酒失态贻误工作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市委十二条规定处理。第 8 章 财产、管理第四十九条 乡政府机关所有财产,一律由党政办公
12、室和财政所统一清点,造册登记,建好财产登记帐,张贴财产使用分配表,归口使用,专人管理。第五十条 财产实行实物负责制,分配各室的所有财产,不准无故损坏、丢失和私自转借他人,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第五十一条 凡需新增财产及办公用品,一律先申请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再组织购买,登记分配,填写财产使用分配表,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购买财产用品,否则不予报批。机关办公用品原则一律不欠帐。第五十二条 会议室、办公室、党员活动室、档案室的财产由党政办公室管理,机关财产任何人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和乱用。第 9 章 财务管理第五十三条 财务主管会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目公开,报表及-
13、8 -时,数字准备,达到帐目、帐据相符。每月 5 日前报上月帐目结算,并把资产负债平衡表及有关明细附表上报乡主要领导。第五十四条 根据“会计管帐不管钱”的原则,会计不准保管现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天向出纳员交付清楚。第五十五条 现金出纳员要管好、记好现金日记帐,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把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关,对无主管领导签字、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不正规单据不得报销,由经手人重新办理。出纳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 28 号前必须把全部收支原始单据送会计注帐,月底与会计核对一次现金余额,现金余额一般不得超过 5000 元。第五十六条 严格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各项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签名,主要领导审
14、批后,方可报销。第五十七条 原则上个人不得借用公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用,借款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所借款必须在一月内还清。第五十八条 凡是公事支用公款或因公开支,必须在办完事后三日之内,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单据和结余现金与出纳还清,超过三日,不再受理单据报销,所支款额从本人补助中扣回。第五十九条 旅差费报销。本职工作原则不再报销旅差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或临时安排工作,按规定报销往返车票及费用。3 日内,经主要领导审批,到财政所领取,超期不再报批。第六十条 机关打印、复印分别由党政办和计生站负责(代理中心除外) ,要本着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管理,打印复印一律在打印室或
15、计生微机室,特需在外打印的或数额较大的报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到定点打印部打印复印,机关打印室要搞好记录,经办人要签字。会计- 9 -代理中心由主管领导负责独立结算(具体细则由代理中心制定) 。第六十一条 提取现金实行印鉴取款,现金不得坐支。第 10 章 车辆管理第六十二条 乡政府的车辆实行司机负责制,要爱护、保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到安全驾驶。第六十三条 机关车辆一律不准外借和擅自调换使用,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借用。第六十四条 机关车辆原则一律不出武安市,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出市。非正常工作安排,过路费、停车费一律不予报销。第六十五条 车辆均实行定点维修和专人负责定点加油
16、,维修汽车必须事先请示批准,然后到指定维修站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第六十六条 机关车辆在节假日和休息日一律停放在机关,如需出车,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出车。第六十七条 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发现两次辞退。第六十八条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无事故,工作中如果发生事故,司机按事故责任认定 10%30%的损失赔偿,未经领导批准或酒后擅自出车造成后果,责任全部自负。第 11 章 首问负责- 10 -第六十九条 群众在乡机关所问询的第一人, 是首问责任人。第七十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将群众所提出的问题、所办事情给予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负责解释清楚,不得推诿搪塞。第
17、七十一条 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处理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向群众说明情况,直到群众满意。第七十二条 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宜,负责将群众领到直接负责该事项的办公室,并向处理人员交待清楚需办事项。第七十三条 各办公室对每天接待的群众和所反映的问题,由专人负责登记、记录、并认真落实和回访,使群众要办的事和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第 12 章 限时办结第七十四条 群众到机关办事或来访,每个工作人员要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由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的,负责向群众解释清楚。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按规定应随到随办:(1)到党政办审批、盖章、签字,凡符合规
18、定,按程序随到随办。(2)到民政所领取优抚金、抚恤金、救灾款(物) 、救济款(物) 、社会保障金等,款物拨付到乡后凭证件随到随办。(3)到组织员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随到随办。(4)到财政农税所办理契税(代征) ,手续齐全随到随办。(5)到计生服务中心进行婚前检查、孕情检查、取环、上环、生- 11 -育生殖健康咨询的,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随到随办;办一胎准生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按规定应当在当日内办结:(1)到财政农税所办理交款、取款、工资关系等手续,在当日内办结;(2)到乡办理企业、土地、安全、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当日内办结。(3)到计生
19、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当日内办结。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按规定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1)到计生服务中心办理二胎准生证件,在严格审查办证手续后,准时上报主管部门。等待批回证后两日内发放到对象户手中。(2)到财政农税所办理涉农资金、老干部慰问金,待上级拨付款到乡财政帐户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结。(3)到党政办公室、信访接待室、司法所等部门来访的,及时做好登记、移交。一般来访件,主办人员在十日内拿出处理意见并给予答复;特殊来访件,一月内拿出处理意见并给予答复。第 13 章 服务承诺第七十八条 乡机关按照机构职能配置和“三定”规定,制定每个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进行公开,让群众明
20、白他们的职责,便于群众办事。第七十九条 各办公室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行职责,为群众搞好服- 12 -务,每个办公室要将所有业务的办理程序、所需证件手续、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和办结时限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八十条 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政务透明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乡政府将面对各基层的各项收费范围、标准、优惠政策、征收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八十一条 坚持文明、热情服务。在机关推进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第八十二条 乡政府设立机关效能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规章制度和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给予追究。举报电话:5672600。第 14 章 效能考评第
21、八十三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第八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根据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第八十五条 机关实行一季一报表,半年一小评,全年总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机关每个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评。即次季度第一个月上旬,乡机关所有人员都要将上季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如实填写“任务完成情况季报表”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半年,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季报表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小评,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全年考评时每人撰写述职报告,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全员述职。然后进行民主测评,并根据全年考评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
22、档次进行评定。- 13 -第八十六条 被考评为优秀的,按照公务员奖惩办法由乡党委、政府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嘉奖、记功,给予奖励;被考评为基本称职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被考评为不称职的扣除当年奖金,连续两年被考评为不称职的,报请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第八十七条 为创先争优、鼓励先进,获集体和个人荣誉的乡给予奖励。凡取得武安市各系统奖的奖励 100 元;获武安市委、市政府奖的奖励 200 元;获邯郸市委、市政府奖的奖励 500 元;获省级以上奖的奖励 1000 元;奖金由主管领导依据工作实绩支配。获武安市各系统的个人,奖励 50 元;获武安市委、市政府奖的奖励 80 元;获邯郸市级以上奖
23、励的奖励 100 元,奖金依据获奖证书或文件由本人领取。第八十八条 乡党委、政府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好考评工作,并落实奖惩措施。第 15 章 失职追究第八十九条 参照公务员奖惩暂行条例 ,积极预防和减少工作中失职行为的发生,提高工作效能。第九十条 失职行为的追究由乡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第九十一条 追究失职行为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责任自负的原则;(3)责任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4)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14 -第九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1)完不成分包任务或所分管
24、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2)推诿、扯皮、失职,造成工作失误,受到市委、政府通报批评的;(3)阶段性工作和年终排位在全市倒数后五位的;(4)滥用职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在工作上造成负面影响的;(5)因工作不负责给乡政府造成经济损失的;(6)对服务承诺不执行或执行不力,不能限时办结有关事项的;(7)对农村不稳定因素不及时认真处理,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8)教唆鼓动上访人员的;(9)其他失职行为。第九十三条 追究的各类(1)批评教育(2)通报批评(3)赔偿损失(4)停职检查(5)辞退或调离(6)党政纪处分(7)其它。第九十四条 失职行为的追究,根据失职发生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及本人认错态度,决
25、定给予何种追究。第九十五条 失职责任由失职人承担。两人以上共同失职的,依每- 15 -个人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责任追究按第九十三条所列款单独或合并执行。第九十六条 主管领导发现承办人有失职行为,应责令其限期纠正,未责令或责令未纠正的,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的责任。第九十七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1)对造成的过错故意隐瞒不报;(2)认识态度不好或坚持错误不改;(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失职行为;(4)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5)在政治上给党委、政府造成不良影响。第九十八条 失职行为的调查、处理由乡纪委(监察室)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要及时,不得故意拖延。第 16 章 附则第九十九条 本制度如遇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一百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二 0 一 0 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