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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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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人大法学院 刘计划,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的活动。 1、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是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属民事赔偿,本质是民事诉讼。具备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特征,如可调解、和解;可撤诉、反诉;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等。 2、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具特殊性:(1)附带民事诉讼由刑事审判组织审理;(2)不仅受民法、民诉法规范,且受刑法、

2、刑诉法制约;(3)附带民事诉讼依托于刑事诉讼。,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根据高法解释第88条、第89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 1、只能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才能提起。 被害人既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提起,也可以在审判阶段直接向法院提起。 2、必须在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允许一审判决宣告之后才提起,可能出现两种现象:一是,刑事裁判已生效,刑事诉讼已不存在。二是,刑事案件已进入二审,易造成程序混乱。,(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以下人员有权提起

3、附带民事诉讼: 1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被犯罪分子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 此时,原告人为谁?4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时,原告人为谁?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77条) 注意三点: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对于个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无权提起;第三,检察机关不能同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也不能同被告人和解高法解释第96条。,(三)有明确的被告人 据高法解释86条,附带民诉中负有赔偿责

4、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如甲、乙、丙共同伤害丁。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在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时,仍应列刑事被告人本人,而不应当列其监护人。 4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张三和李四共同犯罪 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的呢?,除了以上几种人以外,还有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6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如果这时候被取保候审

5、人同时还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高法解释第73条。 7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的,也可以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实际类似于民法领域中的垫付。高法解释第87条。不过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仍然应当只列成年被告人。,(四)有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要求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提出明确具体的请求范围、和金额。同时,原告应当对加害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五)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1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存在着相当的因果关

6、系。 损失分两种:一种是直接损失,一种是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分为两种:一 “必得利益”的损失;二是 “可得利益”的损失。 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首先,实际损失也就是直接损失,属于赔偿范围。其次,被害人本来应当获得而没有获得的利益,也属于赔偿范围,也就是说间接损失中的“必得利益”属于赔偿范围,例如误工工资等。最后,被害人本来可能获得而没有获得的利益不属于赔偿范围,也就是说间接损失中的“可得利益”不属于赔偿范围。例如奖金、加班费等都不属于

7、赔偿范围。,2附带民事诉讼只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不解决其他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实践中,有些犯罪行为由某些民事纠纷引发。如,乙因为甲欠债不还,到甲家中讨债,甲很蛮横,乙不仅没有讨回欠款,还被甲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对甲进行立案侦查。乙在刑事诉讼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甲偿还欠款? 不能提起附带婚姻诉讼。如夫妻两人,妻子趁丈夫外出打工的机会给公公婆婆的饭里投放了老鼠药,把公公婆婆毒死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3附带民事诉讼只赔偿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不赔偿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失 如果一个人因为一般的侵权行为遭受损害,还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

8、赔偿。但是,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害,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之所以如此,缘于96年刑诉法的规定。在修法时,学者主张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但立法者认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通常较贫穷,一般的物质损失都赔偿不起,更不用说赔偿精神损失了。事实上,当时连罚金刑都经常执行不了。立法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将导致大量法院裁判无法执行,影响立法和法院的权威。在此思想指导下,96年刑诉法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刀切规定精神损害不予赔偿,导致有能力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被告人逃脱了责

9、任。,最高法院作出了更不合理的解释。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02年,最高法院作出一个批复“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不仅对于被害人就精神损害问题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且对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的普通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这批复意味着,某人因一般的侵权行为遭受损失,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反而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10、的解释,因爱情纪念物被损坏而遭受到的精神痛苦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不是心爱的定情信物被人毁损了,而是心爱的人被人杀害了,如配偶被人杀死了,反倒不能获得任何精神损害赔偿。,4、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表明物质损失只包括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损失。其他损失,如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三、附带民事诉讼的

11、程序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1提起的时间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之后,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而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只有查封和扣押两种,不包括冻结等其他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但是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

12、只包括查封和扣押两种,也就是说,不能采取冻结或者其他保全措施。 其次,保全的对象只包括被告人的个人财产,不能查封、扣押被告人近亲属的财产。不仅如此,保全的财产应当以足够支付赔偿数额为限,不得随意扩大保全的数额。,所谓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之后,作出判决之前,根据民事原告人的请求决定民事被告人先行给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项或者特定物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可见,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采取先予执行

13、措施,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也应当符合这样几个条件:首先,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也就是说,被害人所遭受到的损失确实是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其次,被告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告人一穷二白,也就没有必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了;最后,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还可以责令被害人提供担保。,(三)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1调解只适用于公民、法人等私权利主体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适用调解。高法解释第96条。 2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就可以进行调解。刑事案件立案后,在侦查和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公安机关、人民

14、检察院可以进行调解,解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需要注意,侦查和起诉阶段的调解并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即使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并且已经给付的,后来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受理。高法解释第90条。,3在一审过程中,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具体而言: 第一,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高法解释96条。 第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作出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并且当庭执行完毕的,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这份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

15、四,如果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之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作出判决。 4在二审程序中,也可以进行调解 在第二审程序的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但是,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只是要求增加赔偿数额,那么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直接作出二审判决即可。因当事人没有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此时直接作出二审判决没有侵犯其上诉权。,(四)附带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16、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高法解释第98条。 2附带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遵循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高法解释第94条。 3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只有在为了防止刑事审判过分迟延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部分。并且除非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才可以更换审判人员。高法解释第99条。(同一个审判组织已经审理刑事部分,对案件比较熟悉,由他们进行审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同时防止不同的审判组织对同一事实作出不同的认定。),4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案件的被告人

17、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于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如果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当在作出无罪判决时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高法解释第101条。 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当然,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然无法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不收取诉讼费用。 7人民法院对于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五)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再审程序 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再审,应当注

18、意以下几个问题: 1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诉讼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也就是说,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一起审结的,那么其上诉、抗诉期是10天、5天;如果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审结后,另行审判的,其上诉、抗诉期是15天、10天。高法解释242条。 2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增加) 3

19、二审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奉行全面审查原则,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要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高法解释260条。,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高法解释第261条。 5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高法解释第262条。,【例题1】(司法考试200

20、4年真题)阮某向陆某借款2万元,到期不还,陆某向阮某索款,被阮某打成重伤,其母亲因受刺激生病住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陆某可以提起哪些附带民事诉讼() A要求阮某偿还其借款2万元 B要求阮某赔偿治伤所花医疗费 C要求阮某赔偿陆某之母住院所花医疗费 D要求阮某赔偿因伤所致误工损失费,【例题2】(司法考试2002年真题) 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或单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C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个人 D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例题3】(司法考试2003年真题) 控辩双方

21、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审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例题4】(2003年司法考试真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当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当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

22、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例题5】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并且孙已经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的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例题6】某中学生甲(16岁),因对同学乙(17岁)不满,将其打成重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乙的父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的父亲赔偿其经济损失,那么对甲的父亲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的准确的表述是() A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B法定代理人 C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D刑事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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