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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民事诉讼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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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事诉讼法,2,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的效力范围、基本原则和基本的诉讼制度 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证据、诉讼当事人、财产保全以及证据的规定 掌握关于一般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基本规定 了解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民事诉讼法,3,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二、民事诉讼的管辖 三、审判组织和诉讼参加人 四、民事诉讼证据 五、财产保全 六、民事审判程序 七、审判监督程序 八、执行程序 九、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4,民诉法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 A

2、3 A5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 空间效力 A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5,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A6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A7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A8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A9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A12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A13

3、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A14,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6,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A10 合议制度 一审案件;二审案件 回避制度: 第四章 两审终审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A120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7,级别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A1821 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法院: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案件); 高级法院:本辖区在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在全国有

4、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的管辖,8,地域管辖 同级法院在本辖区内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 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A22)(被告就原告A23) 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票据、保险、侵权、交通事故、船舶碰撞、海难救助、不动产等纠纷 A2533 专属管辖:不动产、继承 A34 协议管辖:(约定管辖和合意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A25,民事诉讼的管辖,9,地域管辖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A35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

5、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 A36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事诉讼的管辖,10,指定管辖 A37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争议: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A38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6、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的管辖,11,管辖权的转移 A39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管辖,12,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仅限于法院和当事人) 1、人民法院 2、诉讼参与人: (1)诉讼参加人:当事人、

7、代理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等人员 客体:指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如要求赔偿请求) 内容: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3,审判组织,合议庭,审判员独任审判,民事诉讼的主体,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当事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其他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4,独任审判 A40 限于一审简易程序 合议庭 A40-44 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一审中可以有陪审员 二审必须合议制,并且只能由审判员参加 发回重审的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的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审判长

8、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15,回避适用的情形 A45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适用人员的范围 A45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回避的提出: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制度,16,决定 A47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决定程序 A48 在申

9、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回避制度,17,当事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无独立请求权) 权利 A5052 委托代理人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义务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诉讼参加人,18,共同诉讼 A53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

10、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诉讼参加人,19,代表人诉讼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A54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A55,诉讼参加人,20,概念:是指对当

11、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认为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对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2)以原被告为共同被告;(3)参加到本诉中;(4)有上诉权。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如商品质量纠纷的材料提供方)(2)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3)必须提出书面申请;(4)没有上诉权。,诉讼第三人,21,第三人 A56 意见6566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 对

12、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诉讼第三人,22,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 A57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委托代理 A5862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特殊案件仍要亲自出庭)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

13、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诉讼参加人,23,概念: 指能证明案件客观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 证据必须具备的要件1、真实性:法律上的真实与事实上的真实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2、关联性:包括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还包括偶然的间接关系。3、合法性:即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民事诉讼中的证据,24,证据的种类 A63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25,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A64 当事人对自己

14、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A64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26,特殊侵权诉讼的举证 证据解释4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民事诉讼中的证据,27,无需举证的事实 证据解释9

15、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除第二项,当事人可以相反证据推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28,证据的形式要求 证据解释10、14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16、,民事诉讼中的证据,29,域外证据要求 证据解释A11、A12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民事诉讼中的证据,30,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依当事人申请 A64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取 证据解释17(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人民法院主动调取 证据解释A15 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涉

17、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31,证据保全 A74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证据解释23,民事诉讼中的证据,32,财产保全 A92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3

18、3,诉前财产保全 A92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34,调解 A8591 是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

19、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民事诉讼的调解,35,调解: A90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不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的调解,36,第一审程序,起诉条件 A108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

20、头起诉 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37,不予受理的处理 A110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21、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审程序,38,裁定适用的范围 A140 不予受理;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驳回起诉;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三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的判决和裁定,39,1、必须组成合议庭 2、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可以进行书面审(即不开庭) 4、仍是全面审(事实和法律审) 5、审限是3个月,可延长

22、 6、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7、可以直接改判 8、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状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40,裁定驳回,不服裁定的上诉期是十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是十五天,受理,审查,庭前准备,开庭,上诉,判决,上诉,裁定,一审期限是六个月,可延长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可延长,二审对裁定的审限是三十天,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程序,一审A108-141, 二审A147-159,41,概念: 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错误后,纠正错误的程序。 基于审判监督权 的再审 1、本院院长提出再审:由审委会决定 2、最高法院提出再审:提审或责令再审 3、上级法院提出再审:提审或

23、责令再审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 A179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42,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 A179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

24、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43,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 A179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A182,民

25、事诉讼的再审程序,44,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A178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A180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二年内提出 A184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A186 再审程序不是法定程序,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45,一些特殊情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A183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解释A209 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

26、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诉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46,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最高检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检查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有权提出抗诉 A187 同级检察院发现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A188 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A190,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47,概念: 指法院强制执行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程序。 特征 1、是民事诉讼的三大程序之一,但不是必经程序; 2、执行根据是生效法律文

27、书 3、执行的客体只能是财产 A207,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48,供执行的法律文书 A201 1、判决书(上诉期15天) 2、调解书 3、裁定书(上诉期10天) 4、支付令 (解释254) 5、仲裁裁决书(解释256) 6、公证债权文书(解释256),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49,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A202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A204 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

28、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50,执行委托 A206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A207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回转 A210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

29、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5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和文字原则 A238 委托中国律师原则; A239 不在中国的,委托书应当公证认证; A240 向外国当事人送达,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外交、委托、邮寄、公告等) A245 期限有特殊的规定 A246-248,涉外民事诉讼,52,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最紧密联系管辖 A241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协议管辖 A242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应诉管辖 A243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专属管辖 A24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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