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一、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评标区是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评标活动的专用场所,只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管人员,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二、进入评标区的人员须在交易中心所设的签到处签到。并将所有通讯工具关闭,交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登记、保管。三、评标区实行工作证进入制度。进入评标区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在签到处领取工作证,并佩戴进入,直至评标结束离开评标区。招投标监管人员应佩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发的工作证或行政执法证进入评标区。四、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到齐之前,非监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开选
2、取专家操作室及监督室,不得与选取专家操作人员或监督人员通话。五、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到齐之前不得打开或使用评标专用电脑。六、评标过程中,评标区须保持肃静,任何人不得在评标室门外大声喧哗。七、除监管人员外,进入评标室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不得中途离开评标区,不得使用已经封存的通讯工具,不得进入其他评标室。八、评标工作结束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放保管的通讯工具,并收回交易中心核发的工作证。九、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由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予以惩处。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会纪律一、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监察局、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确
3、定的时间准时出席会议,如实签到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递交投标文件,逾时不予受理。四、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携带相应身份证明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得换人。五、会议过程中禁止使用通信工具。六、会议开始后,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不得随便进出会场、不得随便发表议论或大声喧哗。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先举手提出申请,以征得主持人及监督部门人员同意。七、对投标文件有效性的检查结果必须由检查者当场公布。八、遵守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其它管理规定。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选取守则一、严格遵守招投标法规,公正、诚实、廉洁、保密地履行职责。二、在规定选取专家的时间前于封闭评标区
4、的专用操作室里做好准备,确保准时无误。三、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操作室。四、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操作员)在招标人代表的监督下开启选取专家电子系统,按时选取专家。五、评标专家未到齐之前,操作员与招标人代表均不得离开操作室与监督室。对逾时未到的专家,由操作员在征得招标人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录音电话与之联系,如在 15 分钟内仍不能到达的专家,取消其此次评标资格。六、出席专家到齐后,操作员方可将评标小组成员名单交与评标组长。七、如有违反以上要求,由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予以惩处。开标、评标会工作人员操作规程为了规范工作人员言行,提升交易中心对外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
5、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签到。 第二条 收标截止时间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上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台报时响后开标室门关闭,关门后任何人员未经监督部门代表的同意,不得再进入会场。 第三条 开标会开始后严格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首先介绍今天会议的名称; (二)介绍到会的建设单位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 (三)介绍到会的监督部门代表,并提示在座的各位参会人员如发现本次招投标过程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方式向监督人员投诉; (四)简单介绍本次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报名单位家数、资格预审入围家数,一一对投标单位进行点名确认; (五)提示监督人员宣布开标会场的纪律; (六)提示会议交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七
6、)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后,中心工作人员对全程进行见证,中途除特殊原因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会场; (八)提示在座所有与会代表,评标结果的公示时间与地点。 第四条 所有进入评标区的人员须实行签到,并自行将携带的通讯工具存放在储物箱内。第五条 评标会严格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评标会,如遇特殊原因或专家迟到的则负责向已到的评委解释评标会未准时开始的原因; (二)介绍评标会的名称; (三)介绍到会的建设单位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 (四)介绍到会的监督部门代表,提示出席评标会的各方代表如因需要拨打电话必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拨打录音电话; (五)介绍评委的组成依据、评委组别、人数
7、、选取时间以及评标小组组长; (六)打开操作系统向评委介绍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报名单位家数、资格预审入围家数、开标情况,点名宣读进入评标会的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提示评委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七)向评委表明如对招标文件有不明之处时向招标文件编制单位提出,如对操作系统不熟练时可向工作人员提出; (八)提醒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开始后,所有会议室外递进会议室内的资料,必须经监督人员或评标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由招标人当众宣布是否递交评标室内; (九)评标小组组长宣读专家评标守则中的三、四、五、六、七项; (十)评标会交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后,中心工作人员对全程进行见证,中途除特殊原因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会场; (十一)评标会议期间遇特殊情况的,需经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执行; (十二)评标会结束,宣布散会,并提醒评标专家取回自己的通讯工具; (十三)评标会结束后,工作人员必须迅速整理好资料,并即时把评标结果上网公示和把资料转送到其他部门。 第六条 会议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必须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反映,会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第七条 会议结束后应详细记录会议过程作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