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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流程.doc

上传人:太阳 文档编号:1118266 上传时间:2018-06-1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7.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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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一、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流程1、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登记1.1 采购人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网上注册项目进场信息,传递至中心交易一科。或者采购人携带资料到交易中心 交易一科办理交易项目登记。1.2 采购人网上注册时应提交的信息如下,并对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1.2.1 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表、政府采购方式批复表1.2.2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1.2.3采购人授权委托书1.2.4采购项目需求表1.2.5采购人廉洁自律承诺书1.2.6 专业性较强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还需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及要求。1.2.7 交易项目中涉及采购进口产

2、品的,应提交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核准意见。1.3 交易一科受理人员初步查验采购项目资料,对手续齐全的项目,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给科室分管负责人。1.4 一次性告知:对手续不全的项目,受理人员应向采购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内容。1.5 受理人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采购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1.6 如为监管部门批复的紧急采购项目,手续不全需后补或正在办理中的,应由采购人出具紧急采购申请或承诺书,并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2、签订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2.1 科室(分管)负责人收到受理人员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的受理资料后,根据工

3、作安排,确定项目负责人。2.2 项目负责人接受任务后,应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并对资格条件、2采购需求进行评估。如不完善可要求采购人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2.3 采购人所提出的资格条件、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不合理的条件的,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集中采购工作。2.4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采购人授权代表沟通,详细研究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同类项目以往交易情况以及供应商和市场情况等,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与采购人商定文件制作内容。2.5 重大和重要项目按照中心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会商机制,组织采购人授权代表、科室负责人、科室内审人员参加,解决

4、具体问题,提高工作效率。2.6 技术复杂容易引起争议或采购金额在 300 万以上的项目,应进行网上公示、专家论证工作。专家论证会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人授权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3、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3.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初稿,并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预约开评标时间、场地。3.2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采购人进行反馈,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审查无异议后,在招标(采购)文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向内审人员传递。3.3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交内审人员审核,经过三级审核后,在省级及以上指定媒体和中心

5、网站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对外发布。3.4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招标公告发布4.1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在有关指定媒体上予以发布。公告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下载存档。4.2 公开招标项目因故需要发布澄清/修改公告的,项目负责人编制澄清/修改公告,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按程序发布。34.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投标报名5.1 投标

6、人按程序完成交易主体注册登记后,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投标项目进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2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标书费以及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由采购人在收到异议后及时予以回复。5.3 投标报名以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应及时提示招标人、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公告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按程序发布。6、评审专家抽取6.1 采购人的授权代表应于开标当天持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按上级部门要求办理专家抽取事宜。6.2 信息

7、管理科网络终端抽取操作员通过 “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终端随机抽取。7、开标7.1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开标前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维护开标会场秩序,提供现场服务。7.2 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提前半个小时到达开标现场,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及投标人签到工作。7.3 项目负责人组织签到时应重点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等。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后,方可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人签到及投标文件预收表上签字并接收投标文件。7.4 开标会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由项目负责人主持。7.5 开标过程应当书面记录,记录人应按要求详细、准确记录唱标内容,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47

8、.6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应停止签到活动,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对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8、资格审查8.1 开标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委托授权代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8.2 采购人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资格审查应在资格审查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8.3 项目负责人配合采购人授权代表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9、评标9.1 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仅限于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仅限 2 人)、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9、9.2 项目负责人应当熟练掌握评标会议的各个环节以及评标办法,按评标程序配合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任务。9.3 项目负责人负责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代表的签到工作,与采购人代表共同核对评审专家身份。9.4 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代表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9.5 项目负责人负责核对评标结果。9.6 评标过程中,应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9.7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河南省规定标准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报酬。10、结果公告10.1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和中标人

10、确认书送采购人确认,并做好签领记录。10.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10.3 项目负责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中标结果公告,经内审人员审查后在有关指定媒体上予以发布。510.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造成废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招标失败公告,经内审人员审查后在有关指定媒体上予以发布。 11、质疑和答复(如果有)1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11.2 交易一科质疑受理人员应对符合

11、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质疑事项进行登记,记录质疑投标人的名称、代理人名称、时间、质疑的事项等内容。对超过规定时限的或无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应予以退回。11.3 交易一科组成质疑处理小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配合采购人作出书面答复,答复材料应事实清楚、用词准确、结论严谨。答复材料必须由质疑投标人的授权代表进行签字领取。11.4 交易一科应对质疑内容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分析,实事求是,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配合采购人进行答复。涉及评审专家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协助答复。11.5 对质疑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书面答复必须报经科室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审阅后方

12、可向外签发。11.6 答复材料应妥善存放,每年末整理成册后移交办公室存档保管。12、投标保证金退还12.1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中心“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办理。12.2 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及采购合同签订时,及时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或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保证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13、签发中标通知书13.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当天,采购人或者中心项目负责人应当签发中标通知书。13.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应于当日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到6财政部门备案,并同时传递至

13、中心项目负责人。14、交易档案的汇总、移交和保管14.1 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将采购档案整理完毕,核对无误后交交易一科档案管理员,复核无误后交印刷厂印刷,在 7个工作日内一并移交办公室档案员。14.2 采购档案应完整、无误,不能有缺项、顺序混乱、资料不全等现象。应包含通过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的所有电子文档资料、纸质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14.3 办公室档案员负责交易档案的归档及保管、查询工作。14.4 办公室档案员接到移交的交易档案后,应当场受理并在档案受理表上签字。并在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确认。14.5 采购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等,按照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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