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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训练+(民事诉讼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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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42单项选择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关于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全过程中行使辩论权与处分权B.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处分权C.当事人可以就实体法律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D.辩论原则即当事人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辩论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考生对 民事诉讼法中辩论原则及处分原则的理解。 民事诉讼法第 1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即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 13 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即处分原则。A 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

2、,但权利的行使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不能笼统的说“在诉讼的全过程中”。B 项, 民事诉讼法第 13 条规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应在法院规定范围内,不能根据需要来任意处分。C 项,当事人可以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享有辩论权。D 项,辩论原则不仅仅表现在庭审过程中的法庭辩论阶段,还包括提交答辩状等诉讼阶段。2.张某和王某在乘坐一艘中国的远洋班轮途径公海海面时,由于坐位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张某将王某的耳朵打伤,花费医疗费 5000 元,后王某向大连法院起诉张某,则大连法院该如何适用民事诉讼法?A.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B.适用被告张某国籍国的民事诉讼法C.适用原告王某国籍国的民事诉讼法D.可以由张某

3、和王某协商选择适用答案:A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诉讼都要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这是民事诉讼法地域效力的表现.3.甲女与乙男二人于 1993 年在 A 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 B 市乙区。1997 年二人因在 C 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 C 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 12 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 5 年。判决生效后二人被关押在位于 C 市丁区的监狱。2000 年 5 月,甲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A 市甲区法院B.B 市乙区法院C.C 市丙区法院D.C 市丁区法院答案:D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 8 条的规定,1997 年

4、两位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2000 年原告提出离婚,此时被告被监禁已超过 1 年,应由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 D。4.甲住广西玉林,在五一黄金周时独自驾车去桂林游玩,在桂林市区撞到了行人乙,乙为广西柳州人,也是去桂林旅游的,由于乙伤势严重被立即送往南宁市某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乙的家人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那个法院没有管辖权?A.玉林市人民法院B.桂林市人民法院C.南宁市人民法院D.柳州市人民法院答案: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29 条。5.1995 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

5、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 650 元,刘某2 / 42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张家的房子得以完整保留.事后张家拒绝向刘某支付修缮费,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的民事诉讼标的是什么?A.刘某向张家请求支付的 650 元B.刘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无因管理关系C.刘某向张家请求支付的 650 元和张家的房子D.刘某,张某与人民法院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答案:B解析: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通常发

6、生在同级法院之间B.法院受理案件后,既可以基于无管辖权移送管辖,也可以基于管辖权不适当移送管辖C.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D.发生共同管辖时,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36 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中受移送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一定是同级法院,也有可能是上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 37 条第 1 款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

7、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由上级法院指定,因此,A 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 36 条仅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基于无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因此 B 项的表述是错误的。第 37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故 C 项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 D 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 35 条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7.靳青、魏林和严实三人欲共同出资设立

8、东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组建阶段,三人即以东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被对方起诉至法院,那么该案中该如何确定当事人?A.以东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B.以靳青、魏林和严实为共同被告C.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D.将在合同书中签字的人确定为被告答案:B解析:参见民诉意见第 49 条。8.2005 年 12 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孙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判员吴某到陈某家送达判决书,陈某拒收。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A.将判决书交给陈某的邻居王某转交B.将判决书经法定程序留置于陈某的住所C.将判决书交给陈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D.将判决书交给陈某

9、所在地派出所转交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79 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3 / 42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即留置送达,故本题的答案是 B 项。此为法条题。9.原告王民与被告王河是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王河因抢劫被公安局逮捕.对此,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B.法院可以缺席判决C.法院可以中止诉讼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答案:C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136 条。10.

10、周童(5 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 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层的父亲林呵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 6 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风童答案:A解析:本题考诉讼参与人。 民事诉讼法 第 49

11、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可见任何自然人皆具有当事人能力,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周童是造成损害之人,林晨是受到损害之人,他们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之人,理当作为原被告参加诉讼。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7 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67 条:“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原被告各自父亲(监护人)是法定诉讼代理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第 2 款所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

12、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本案祖母李霞不可能为被告承担责任,因此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0 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可见李霞是证人。11.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C.受理后查明无

13、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答案: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153 条。12.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 4000 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 5000 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 1000 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4 / 42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答案:D解析:杨某提出

14、的请求与本案没有牵连关系,不能构成反诉,也不能合并审理。13.张三和李四是邻居。1998 年 5 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 6000 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答案:D 大唐考资 解析:参见民诉意见第 170 条。1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

15、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A.1999 年 3 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 6 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B.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C.邹某 12 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 13 岁)玩耍,被陆某木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 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D.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 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答案:D

16、解析:本题考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对一些特殊案件的处理作了般性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 108 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 6 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A、D 考的是第 7 项,但第 7 项规定的是“原告”在 6 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不包括被告;D 则符合第 7 项规定,故 D 当选。另外,根据 仲裁法第 20 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

17、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可见 B 错误。C 是关于罹于诉讼时效案件的处理,它规定于民诉法意见第 153 条之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15.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大唐考资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

18、生法律效力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答案:B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137 条。5 / 4216.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

19、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答案:B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 条。17.某被告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一审原告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的做法是:A.一审法院裁定准

20、予撤诉B.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C.二审法院先对被告就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依据该裁定做出处理D.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管辖权异议上诉作出裁定、准许撤诉两种诉讼行为的先后次序,只有有管辖权的法院才有权准许撤诉,A、B 选项应排除。依据管辖权异议上诉作出裁定、准许撤诉两种诉讼行为的先后次序,应该由二审法院先对被告就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依据该裁定做出处理,因此 C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36 条,移送管辖由最初受理案件的法院来移送,D 项应排除。18.关于法律文书的送达,正确的表述有()A.邮

21、寄送达时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B.委托送达的,以受委托单位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C.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上注明D.转交送达的以转交单位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答案:C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意见 第 85、86、87 条。19.某案件在一审终结后,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一年后,一方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经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审,那么对该案件应该适用什么程序审理?A.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B.可以适用一

22、审简易程序审理C.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D.应当由二审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答案:A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186 条。20.关于民事诉讼回避制度,正确的说法有()A.民事诉讼中的回避适用案件的审判人员和证人6 / 42B.回避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的效力C.在是否回避的决定做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的工作不受影响D.在回避复议决定做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的工作不受影响答案: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46、48 条。A 项中错在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B 项中错在回避对已经进行的民事诉讼程序会产生影响,例如一审中如果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

23、避的,二审法院应该将案件发回重审;C 项错在在是否回避的决定做出前,除非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该暂停本案的工作;D 项正确,在回避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多项选择1.陈国忠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 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 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陈治的反诉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应当将反诉与

24、本诉一并审理、判决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答案:ABC解析:本题考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时的处理。 民诉法意见第 184 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

25、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A.甲县法院B.乙县法院C.丙县法院D.丁县法院答案:ABD解析:民诉意见第 29 条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甲县为产品制造地,乙县是产品销售地,丁县为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因此,这三个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丙县不是这四个地点之一,没有管辖权。故 C 项错误,其余三项均正确。3.A 货轮在大连市海岸触礁,被途径该地的南京市 B 货轮救助成功,B 轮因此花费救助费用 5000 元,A 货轮经救助后首先到达烟

26、台某港。后双方因为救助费用发生争议,此案可以由那个法院管辖?A.大连市人民法院B.南京市人民法院C.烟台市人民法院D.A 货轮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答案:AC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32 条.7 / 424.居住在甲市 A 区的徐某与住在同市 B 区的郑某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郑某所有机械设备拿到 C 区和 D 区使用,徐某支付租金。同时双方又约定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徐某提起诉讼。那么以下哪些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A.A 区人民法院B.B 区人民法院C.C 区人民法院D.D 区人民法院答案: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2

27、5 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题中徐某与郑某的约定是否合法,依照民诉意见第 24 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徐某与郑某的协议中约定以双方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违反了民诉意见关于协议管辖必须确定的规定,所以约定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28、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 22 条也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综合起来,应由被告住所地、租赁物使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郑某住于 B 区,租赁物使用地为 C 区和 D 区,所以本题应选 BCD 三项。5.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C.人民法院认为可

29、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二至五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进行诉讼答案: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53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其中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诉讼标的同一,而本题中各个消费者分别对自己的购买产品提出诉讼,他们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而非同一。所以此诉讼为普通的共同诉讼。所以A 项不正确。该法第 54 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

30、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可见,诉讼代表人并非全权代表,所以 B 项不正确,对于普通共同诉讼,由于并不要求必须合并审理,所以法院认为应合并审理时要经当事人同意,以保护当事人权益。所以 C 项正确。至于诉讼代表人的人数, 民诉意见第 62 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54 条和第 55 条规定的代表人为 2 至 5 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 1 至 2人作为诉讼代表人。所以 D 项正确。6.个体工商户甲向某私营企业主乙借款 20 万元,乙要求甲提供保证人。甲找了自己的同学丙也是一个体工商户作为保证人,丙在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了名。甲与乙约定 1 年后连本

31、代利还清借款,但因市场行情变化,甲经营失败无法还清欠乙的债务,而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向乙和丙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8 / 42B.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甲仅起诉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如果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可以仅起诉丙D.如果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甲仅起诉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答案:ABCD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 53 条的规定,选项 ABCD 的表述都是正确的。7.民事诉讼法第 125 条第 1 款规定

32、“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定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答案:BC解析:参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第 41、44 条。8.张三与李四是同事,一天两人因发生口角,张三一气之下将李四新购买的汽车倒后镜砸坏。李四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索赔。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对于赔偿达成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

33、些?A.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B.如果张三即时履行赔款的,则法院不需要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C.法院将调解书送达张三,张三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适用留置送达D.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的日期答案:ABD解析:参见民诉意见第 96 条、84 条和民事诉讼法第 86 条、90 条。9.以下哪些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A.人民法院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法院可变卖,保存价款B.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C.人民法院对案外人的财产

34、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答案:ABC解析:参见民诉意见第 105 条和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4条,15 条。10.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一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一个月后五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子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A.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要和解就必须先撤回执行申请B.双方当事人应在

35、执行完毕后签订新合同而不应在执行过程中和解C.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D.如果王辉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张中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答案:CD解析:本题考执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 第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9 / 42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1.农业银行某支行因贷款纠纷起诉某商业外贸公司,一审终结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那么该法院应该如何办理?A.原审法院应该重新作出正确的判决同时宣布撤销错误的判决B.当事人如果不上诉的,

36、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C.当事人不上诉,原审法院应该向其上级法院报送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自行提审,做出正确的判决D.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提起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答案:BD解析:参见民诉意见第 163 条。12.下列有关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当事人同时到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径行开庭,进行调解。B.不公开宣判C.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只能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D.应在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审结答案:AC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43 条和民诉意见第 173 条。13.下列哪些做法符合

37、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组织的规定?A.某区法院由审判员 3 人和陪审员 2 人组成合议庭审理一审民事案件B.某区法院派出法庭的审判员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C.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本院终审的案件进行再审时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D.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对本院院长提交的发生错误的生效的判决进行讨论答案:ABC 大唐考资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审判委员会不是审判组织,审判组织只有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14.民事诉讼当事人魏武委托律师肖长江代理其进行民事诉讼,魏武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中写明肖长江的代理权是“全权代理 “,依此授权书,肖长江代理魏武的诉讼中,有权代理魏武

38、进行哪些诉讼活动?A.提供证据B.放弃诉讼请求C.进行法庭辩论D.提起上诉答案:AC解析:民诉意见第 69 条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15.下列哪些案件在审理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A.选民资格案件B.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C.各类二审案件D.发回重审的案件答案:ABC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161 条。10 / 4216.关于选择管辖,说法不正确的是()A.选择管辖就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管辖法院B.选择管辖与共同管辖指的是同一种

39、情况,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说罢了C.选择管辖的选择权掌握在原告的手中D.当事人选择了两个以上的法院时,由最先收到起诉书的法院管辖答案:A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35 条。17.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B.当事人对法院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C.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 5 日内作出决定D.受诉人民法院院长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答案:AD解析:关于在经

40、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 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19 条、48 条、110 条、121 条。1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可以由下列哪些法院管辖?A.运输始发地B.运输目的地C.运输标的物所在地D.被告住所地答案:AB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28 条。19.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取证的证据包括:A.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B.人民法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C.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充足的D.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予盾、无法认定的答案:BD解析:民诉意见第 73 条规定: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

41、证据包括:(1)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自相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因此选项 B.D是符合题意的选项。注意 A 项并未强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原因是客观原因。20.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 3 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 20 万,但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C.甲起诉乙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两个月后甲再次起诉离婚,但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

42、甲一辆价值 10 万以上的汽车,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汽车答案:BC解析:诉讼时效过后,当事人只是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还存在,当事人仍然有起诉权,对这种案件,法院应先受理,审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诉讼时效,则以判决形式驳回起诉,而不能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故 A 项不符合题意。依 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11 / 42被告,而 B 项中被告乙公司已经不存在,属被告不明确的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故 B 项符合题意。依据民诉意见第 144 条和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第项的规定,C 项中的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故 C 项符合题意

43、。D 项中,甲、乙双方因赠与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没有不予受理的理由,故 D 项不合题意。所以,本题答案为 BC。不定项选择1.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答案:C解析: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如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则享有应诉权和反诉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44、义务的平等。故 A 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13 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由此可见,我国并未实行当事人完全自由处分的制度,因此我国实行的是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与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处分其权利的行为予以监督相结合。故 B 项错误。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这里要注意不要把辩论原则同法庭辩论混淆、等同。法庭辩论只是辩论原则的集中表现。此外,起诉和答辩、陈述和反陈述等,都是实行辩论原则的具体表现。故C 项正确。民事诉讼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立案、一审、二

45、审和再审程序。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实体义务的诉讼活动。执行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因此不适用调解,故 D 项错误。2.甲乙二人因侵权纠纷诉至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乙提出审判员景某是原告的近亲属,应该回避。对此,法院该如何处理?A.对于审判员景某的回避应该由本案的审判长作出决定B.在法院依法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之前,景某应该暂停参加本案的审理工作C.被告的回避申请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提出,因此法院应当驳回其回避申请,继续审理案件D.如果法院决定景某不回避,被告不服申请复议,那么在复议期间景某应当暂停有关本案的工作答案:B

46、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46、47、48 条。3.张芳和李为是合伙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型超市。2003 年因资金周转不灵,决定将他们的合伙财产在某区的另一商品房出卖给赵凡。双方约定在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赵凡将剩余的 5 万元房款付清。但赵凡并未按期履约,张芳与李为向法院起诉要求赵凡付清房款及利息。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张芳提出撤诉,对李为也发生撤诉的效力B.如果张芳提出撤诉,经李为同意,对李为也发生撤诉的效力C.一审判决后,李为提出上诉的,对张芳也有效D.如果审理期间,张芳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对李为也发生诉讼中止的效力答案:BC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53 条。4.下列关于举

47、证责任的规定表述错误的是()A.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B.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12 / 42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C.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病人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答案:D解析:参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第 4 条。5.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

48、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A.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答案:ABD解析:因为根据民诉意见 第 127 条,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即要经过侦查、起诉、受理、审理的阶段,所以这里不能直接移送刑事审判庭处理,也不能由民事审判庭处理。6.在民事诉讼中,不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人包括哪些?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D.人民法

49、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答案:BCD解析:民诉法意见第 68 条规定: “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7.1996 年 7 月,茂林县人民法院对盛唐公司诉济银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济银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茂林县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济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茂林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茂林县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茂林县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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