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汇编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秘书处 2013年 11月 目 录 综合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 号) 2.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 号) 3.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学20134 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 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 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46 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 号) 8. 国资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 9.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389 号) 1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2 号) 11.福
3、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24 号) 12.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毕办201310 号) 13.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3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370 号) 14.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3年我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3132 号) 15.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
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的通知(闽人函201338 号) 16.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来闽就业有关问题的函(闽人函2013153 号) 17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闽毕办20136号) 1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3123 号) 19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385 号) 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3167 号) 21莆
5、田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莆政综201374 号) 22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3135 号) 2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13152 号) 2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13192 号) 基层就业类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 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 号)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6、福建省 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32 号)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乡级计生协会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138 号) 4.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 2013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 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2124号) 5.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福建省 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 6. 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3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
7、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133号) 7.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 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3112 号) 8.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 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 号) 创业扶持类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 号) 2.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3年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61 号) 3.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3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
8、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53 号) 4.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3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3187 号) 5.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漳政办2013156 号) 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3225 号) 7.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南政办2013138 号) 8.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4 号) 就业
9、服务类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 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2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0 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5 号) 4.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公布 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计划的通知(闽人函2012348号) 5.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3年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闽人发2012208 号) 6.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
10、公室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54 号) 7.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启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的通知(闽人函2013142号) 8.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3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65 号) 9.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1 号) 10.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函2013169 号)
11、 11.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70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高校
12、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实施,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
13、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同时,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积极创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
14、。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加大财政投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规范岗位管理,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
15、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尤其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
16、动。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从 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 7月 1日起的 12个月)。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着力提高就业指导
17、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实行校企对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并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
18、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切实降低求职成本。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五、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19、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要通过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应按规定给予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认真开展摸底排查,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从 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
20、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要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给予必要的帮扶与指导,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要组织本地用人单位积极面向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并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
21、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
22、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 号)的要求,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
23、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责任、各方努力,加强引导、综合施策。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明确具体目
24、标、工作措施和进度,把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和高校,把工作做到前面,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要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高校
25、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 5月 16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2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
26、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2013 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 699万人,比 2012年增加 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 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各省级工作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 号),把促进高校毕
27、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2013 年要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加
28、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地各高校要及时研判就业形势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化解矛盾和问题。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3扎实推进基层就业和入伍预征工作。各省级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好“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 、 “三支一扶计划”和“ 到村任职” 等已有基层项目。配合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启动实施“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研究制订本地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鼓励涉农等专业毕业生到农技一线服务。尚未出台本地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29、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省份要力争在 2013年尽快制定并实施。要高度重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组织好双选活动,落实好有关政策,确保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要关心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工作、成长和发展,完善服务期满有序流动的相关政策。高校要继续做好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工作。教育系统与兵役系统要密切配合,做好 2012年冬季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翌年毕业高职(专科)生及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及早启动 2013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提高预征工作实效;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并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有关后续服务工作。 4大力拓展新的就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各
30、省级工作部门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并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城市社区服务的就业新项目。积极协调配合人社、发改、财政、工信、民政、商务等有关部门,拓展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微企业、社会养老服务业、海外汉语教学等岗位就业。 三、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 5. 普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各地各高校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和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31、;注重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性特点,认真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鼓励各地和高校开辟专门场地或依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大力推动“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 6协调配合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以及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地落户等优惠政策。要充分整合政府、学校、社会等多方资源,在资金、场地、
32、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高校设立校级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为高校学生提供创业资讯、创业指导、项目展示、项目对接等服务。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7加强就业市场建设,优化信息服务。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深入挖掘岗位信息,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加快网络市场平台建设,探索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发布就业信息;力争网上和现场招聘活动的场次和需求信息数量高于往年。鼓励高校组织各类协作体,联合开拓就业
33、市场。加快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与重要行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西部地区和二、三线城市、县域城镇等人才需求的对接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在普遍开通就业信息网和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基础上,积极推进毕业生信息和行业、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 8.提升就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咨询指导水平。各省级工作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厅20077 号)要求,对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开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开展示范课程评选工作。各高校要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教育和行业发展,帮助学生提高职业规划意识和求职技能。针对毕业生差异化就业需求,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就业
34、咨询和指导。切实加强对研究生的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高校要加快建立职业发展咨询室,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系统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及相关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校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9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就业管理服务。各省级工作部门、高校要积极探索网上面试、签约、办理就业手续等方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要做好校园招聘活动的安全规范管理,严禁用人单位发布包含歧视性条款的招聘信息,防止传销诱骗和招聘陷阱。要加强签约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逐级核查制度和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省级工作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
35、业服务接续。高校要继续为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 10强化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高校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 1:500。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统筹考虑,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各省级工作部门要制订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力争用 2-3年将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全员轮训一遍。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高校专业教师的作用,积极聘请社会上的专家学者、行业成功人士担任就业导师。要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充分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场地需要;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示范性高校毕
36、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 五、利用多方资源促进就业困难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 11对困难毕业生开展有效就业援助。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制订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计划。要摸清困难毕业生底数,及时掌握求职动态,建立相应就业信息数据库。创造条件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经济补贴等帮助,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 12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各地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省级工作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
37、毕业生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和岗位就业,大力开发农牧业技术、医疗卫生、治安管理以及双语教师、幼儿园教师等公共服务岗位。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学科专业结构。要根据少数民族毕业生特点,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就业技能培训。 六、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3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1
38、4探索联合培养机制,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高等学校要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产合作、校企合作”,与地方政府、产业集群或产业园区、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搭建实践育人平台;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着力加强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输送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15完善并落实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就业状况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调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把就业状况作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和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核心指标。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
39、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继续开展就业总结宣传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 16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关心青年学生成长,积极解决他们在学习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教育,通过举办形势宣讲会、主题班会、先进典型报告会等活动,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教育部 2012年 11月 1
40、8日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学201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近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 号),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
41、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高校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院系、职能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加强分类指导,对就业率偏低的高校和专业,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二、迅速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帮
42、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和用好政策。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35 号文件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落实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在创业地享受自主创业政策扶持、校园招聘活动经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等新政策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就业政策解读专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高校要在校园网及时转载国办发201335 号文件和政策解读稿,并通过就业网和各类新媒体大力宣传各项政策,特别是对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内容进行重点宣传、重点解读,使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充
43、分发挥政策效力。三、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大力拓宽就业渠道。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国资、工信、商务等部门联合举办招聘活动,积极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的新渠道。全面实施好中央和地方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做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到村任职”等项目组织招募,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扎实推进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扩大毕业生到海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规模。要积极配合兵役部门,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高校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扩大科研
44、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四、以帮扶困难群体为重点,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需求信息,持续开展招聘活动,努力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岗位信息。要进一步发挥“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优势,促进就业信息互通共享。要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监管,坚决杜绝用人单位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要把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要落实好一次性求职补
45、贴政策。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大学生、芦山地震灾区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工作,通过发放求职补贴、专场招聘、重点推荐、“一对一”指导、兜底就业等方式,帮助尽早落实工作岗位。要加强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五、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组织毕业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今年 5月 4日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和给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2009级团支部回信精神,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与就业创业教育相结合,引导毕业生把个人成长融入国家需要,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主动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
46、要的地方砥砺品质、增长才干、建功立业。进一步引导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就业。高校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等教育活动。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和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六、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推进行业特色高校、新设本科高校、部分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改革
47、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持续就业率低的专业招生计划。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服务社会需求,提高培养质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动大学生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的能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勇于创业、敢闯敢干”的精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力度,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教育部 2013年 5月 1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48、: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创新思路和措施,着力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强化宣传培训,千方百计做好 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就业领域,完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领域。各地要积极主动参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移升级、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中,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49、在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中,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要加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前瞻性研究,逐步建立区域人才需求预测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与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相匹配。(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尽快出台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操作办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政策,改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环境。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结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开发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