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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生 态 公 益 林 保 护 建 设为民办实事及绩效评价资料汇编湖南省林业厅二 O 一四年四月目 录一、政策文件1.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 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12.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 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83. 湖南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 年为民办事实事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134. 湖南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湖南省统计局 关于印发2014 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的通知 .165.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 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196.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

2、政厅 印发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487.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68.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印发湖南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规范的通知 699. 湖南省林业厅 关于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全面实施“一卡通”发放的通知74二、绩效评价10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7611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9012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125三、领导讲话113邓三龙厅长在全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 电视电

3、话动员会上的讲话 .13314柏方敏副厅长在全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电视电话动员会上 的讲话 13715省财政厅欧阳煌副厅长在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电视电话动员会上的讲话1422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37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财政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财务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财务部: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经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

4、业局 财政部2013 年 4 月 27 日3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 214 号)区划界定的重点防 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第三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第五条 国家林业

5、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第六条 国家级公益林根据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效益,划分保护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保护等级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分为三级。第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八条 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程序执行。第九条 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4行管护协议约定的义务,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和管护人员

6、的指导、服务和检查,并不断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办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林权权利人、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一条 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由国家林业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国家级公益林总量,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森林

7、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制定防控预案,实现减灾防灾。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四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由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森林经营规划,应当将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和经营作为重要内容。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将国家级公益林经营方向、经营模式、经营措施以及相关政策,落实到山头地块和经营主体。第十五条 对于国家级公益林

8、地中的宜林地、疏林地,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严格保护并积极采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5人工造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态功能。严禁采用炼山、全面整地等作业方式。第十六条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林木采伐行为。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以及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前,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生态学等领域林业专家进行评审。第十七条 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

9、展林下经济。第十八条 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其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07)和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相关标准,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森林群落的作业方式。(一)抚育间伐的,伐前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 0.8,一次采伐蓄积强度不得大于 1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 0.6。(二)更新采伐的,只允许采用择伐方式,采伐间隔期不得小于一个龄级期。坡度 25 度以上的,采伐强度

10、不得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 1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 0.6;坡度 25 度以下的,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 2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 0.5。(三)低效林改造的,以综合改造和补植改造方式为主,一次改造的蓄积强度不得大于 20%。严禁对原生型低效林进行改造;禁止将国家级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四)竹林可以进行择伐和疏伐,采伐量不得超过当年新竹量。(五)因森林火灾、有害生物危害和其他自然灾害受损严重的国家级公益林,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受补偿主体可以清理死亡、受损林木,并于当年或者次年完成补植、补造。6第十九条 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应当以增加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加强森林资源培

11、育,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第二十条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二、三级国家级公益林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第四章 监测与检查第二十一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的落界成图工作。应当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 1955-2011),在全国林地“ 一张图”建设和更新中,将国家 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做到落界准确规范、成果齐全。第二十二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本底资源调查,调查间隔期为 5 年。第二十三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

12、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年度变化情况调查。以年度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掌握国家级公益林地类、面积和森林质量变化情况。第二十四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以及区划调整、动态变化、管护效果等情况。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定期定点生态状况监测。第二十五条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测和定期核查。监测和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情况,核实认定国家级公益林的动态调整情况,监测、调查和评估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

13、效果和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变化。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及变化、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及其质量效益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7开。第五章 资源档案第二十七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以国家级公益林本底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全国林地“一张图” 建设 ,建立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包括:小班卡片(分户登记卡)、资源现状及动态变化统计表和图面资料、林权台帐、管护协议(或管护合同)等。第二十八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组织建立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

14、遥感影像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九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变化情况调查结果,及时更新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图成果、资源档案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将更新后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第三十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上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情况、资源变化统计表、更新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一并上报国家林业局。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 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国家级公益林破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从事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8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经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其保护、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30 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3 年 5 月 6 日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9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 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 的通

16、知湘办发20146 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2014 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2014 年 2 月 14 日2014 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10为确保 2014 年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 2014 年全省为民办实事共 15 项考核指标(见附件)。二、责任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一)省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全省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直责任单位(含中央在湘有

17、关单位,下同)及工作责任 省直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农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省物价局、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 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

18、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为民办实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及时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市州,并明确责任。(三)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责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直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省直单位责任单位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一)省考核指标 111对 27 个省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为民办实事 15 个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有关省直责任单位,具体考核验收标准由省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27 个省直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省统计局评估认定。 2对 14 个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由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

19、州。市州人民政府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分别由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初评后,报省统计局评估认定。 省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直接纳入 2014 年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二)市州、县市区考核指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指标制定。四、考核体系(一)省考核体系考核机构:由省 为民办实事考核 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省考核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考核对象:省考核办负责考核 27 个省直责任单位和 14 个市州人民政府。 考核方法:由省考核 办组织有关 单位对所有考核对

20、象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考核(评分标准由省考核办另行下达)。(二)市州、县市区考核体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体系制定。五、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一)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按各单位得分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 3 个等次。1先进等次名额占被考核单位总数的 25%,根据各单位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类确定。从 27 个省直责任单位中评出 7 个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从 14 个市州人民政府中评出 4 个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本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建设过程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各级领导班子中发生腐败案件的;因为民办实事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引起恶性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

21、;省直单位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市州所辖县市区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2除去先进等次单位后,综合得分在 60 分以上的为合格等次单位。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考核指标中有一项任务未完成的;综合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二)考核结果运用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为民办实事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先进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定为优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同时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附件:2014 年为民办实事省直责任单位及考核指

22、标2014 年为民办实事省直责任单位及考核指标序号 考核指标 工作目标主要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单位数据评估认定单位1 农村公路建 设 8000 公里 省交通运 省财 政厅、省 发改委、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统计 局13输局2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360 万人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省水利 厅3 新增城镇就 业 75 万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 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设新农村示范村 100 个4 建设农村小 康示范点 建设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100 个省农办省财 政厅、省 发改委、省林业厅 、

23、省扶贫办、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农办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 500所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添置学生床位 42 万个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 200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 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农村危房改造 8 万户省财 政厅、省 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水利厅新增公租房(含廉租房)15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 18 万户6 保障房建设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3 万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30 个市县供水厂水质全面提升省发 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 卫生厅、省物价局7 城镇供水供 气新增城镇管输天然气用户15 万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

24、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县以上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 别达到 88%和87.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 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改扩建农村敬老院 150 所9 农村五保供 养 确保农村五保户年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 2640 元10确保城乡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 330 元/月和165 元/月省民政厅省财 政厅、省 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1000 户11 贫困残疾人救助工程 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儿童3000 户省残联 省财政厅 省残联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20

25、家12 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 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 患者 5000 人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 厅、省公安厅、省 综治办、省残联省卫生厅13新增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头2 万个 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 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综治办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 100%14 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 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 100%省林业厅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15 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 农民健身工程 3000 个、室外健身路径工程 200 个 省体育局 省财政厅 省体育 局湖南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14关于印发2014 年为民办事实事考

26、核指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湘考发20141 号各市州为民办事实考核办、统计局:为促进 2014 年为民办实事的落实,现将2014 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2014 年 3 月 24 日152014 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方案市州目标事项 考核指标 工作目标长沙市 株洲市 湘潭市 衡阳市 邵阳市 岳阳市 常德市 张家界市 益阳市 郴州市 永州市 怀化市 娄底市 自治州备注1 农村公路建设 8000公里 33 248 278 779 624 494 524 268 419 429 986 612 620 1686 2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

27、题360万人 22.42 16.38 12.9 32.87 37.04 33.26 38.72 11.8 32.25 24.29 30.1 29.06 20.61 18.3 3 新增城镇就业 75万人 13 5.7 5.7 6.9 5.1 5.4 6.8 1.1 3.6 6.3 5.7 3.7 3.7 2.3 建设新农村示范村 100个 4 8 3 10 10 8 9 2 5 10 11 11 3 6 4 建设农村小康 示范点 建设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100个 7 5 5 7 8 8 10 3 7 10 7 11 5 7 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 500所 8 30 45 34 64 53 28

28、 14 35 38 39 33 56 23 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添置学生床位 42万个 2320 12410 400 72274 53190 32490 21876 10668 27460 49902 33000 36372 44934 22704 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 200所 6 11 7 13 29 22 8 13 12 20 17 13 20 9 农村危房改造 8万户 4000 3000 2000 5200 10000 6200 5500 4000 4100 8000 11000 7000 4000 6000 新增公租房(含廉租房)15 万套 8917 7299 417

29、4 10076 19301 8056 18216 1803 11147 13562 16830 8392 9311 12916 城市棚户区改造 18万户 12683 9788 9377 7853 22705 7540 19123 2121 22651 10120 7978 6147 24057 17857 6 保障房建设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3万户 150 3432 4585 626 3712 1524 4091 6276 980 3477 1147 30个市县供水厂水质全面提升 4 2 4 3 2 3 2 1 2 2 1 1 2 1 7 城镇供水供气 新增城镇管输天然气用户 15万户 2260

30、0 14900 13000 16900 13600 12000 13000 1800 8000 9500 4000 10500 7600 2600 污水处理率达到 88%处理率达到96%处理率达到89%处理率达到88%处理率达到76%处理率达到82%处理率达到83%处理率达到85%处理率达到 78%处理率达到86%处理率达到81%处理率达到80%处理率达到85%处理率达到85%处理率达到87%8县以上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7.5%处理率达到100%处理率达到91.52%处理率达到88.16%处理率达到82.5%处理率达到78.85%处理率达到87.86%处理

31、率达到78.92%处理率达到60.83%处理率达到89.77%处理率达到98.3%处理率达到70.33%处理率达到97.48%处理率达到87.83%处理率达到89.43%162014 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方案事项 考核指 标 工作目标市州目标 备注长沙市株洲市 湘潭市 衡阳市 邵阳市 岳阳市 常德市 张家界市 益阳市 郴州市 永州市 怀化市 娄底市 自治州改扩建农村敬老院 150所 5 7 8 14 14 14 13 3 11 10 16 12 9 14 9 农村五保供养 确保农村五保户年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 2640元不低于2640元不低于2640元不低于2640元不低于2640元不低

32、于2640元不低于2640元不低于2640元不低于2640元不低于2640元不低于2640元不低于2640元不低于2640元不低于2640元不低于2640元城市不低于 330元/月不低于400元/月不低于360元/月不低于380元/月不低于330元/月不低于330元/月不低于350元/月不低于350元/月不低于340元/月不低于330元/月不低于330元/月不低于330元/月不低于330元/月不低于330元/月不低于330元/月10确保城乡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不低于 165元/月 不低于260元/月不低于165元/月不低于191元/月不低于165元/月不低于165元/月不低于165元/月

33、不低于167元/月不低于165元/月不低于165元/月不低于165元/月不低于165元/月不低于165元/月不低于165元/月不低于165元/月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1000户 20 60 40 60 75 60 120 125 60 65 90 115 50 60 11 贫困残疾人 救助工程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儿童 3000户 381 157 123 346 270 206 200 98 205 262 173 165 193 171省本级50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 20家 1 1 1 1 1 2 2 1 1 1 2 1 2 1 省本级 212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 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

34、神病患者 5000人 300 285 254 351 430 322 393 162 298 305 344 269 249 238省本级80013新增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头2万个 6200 800 1000 2000 1000 1200 800 500 800 700 1000 1000 2000 1000 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 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 14 生态公益林 保护建设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

35、到位率 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到位率100% 农民健身工程 3000个 100 160 190 300 200 190 300 170 230 310 170 280 180 220 15 全民健身工程 设施建设室外健身路径工程 200个 15 12 12 20 15 15 18 6 14 16 15 15 15 12 17湖南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4 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 的通知湘

36、考发20142 号各市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统计局,省直各责任单位,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各成员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湘办发20146 号)要求,经省统计局与省直各责任单位协商,已明确 2014 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所有考核指标统计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现将2014 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问题,可向省统计局咨询。联系人:彭会林、蔺蓉,电话:0731-82213742、0731-82214179;邮箱地址:.湖南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湖

37、南省统计局2014 年 4 月 4 日182014 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和验收标准一、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报送要求(一) 报送时间省直主要责任单位于每月 6 日前(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3 天)向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和省统计局报送上月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完成情况。(二) 报送内容1、按时报送分地区的综合表。省直主要责任单位对市州每月上报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2、及时报送实事项目基层表(见附件 1 和附件 2)。省直主要责任单位应加强调度,全面掌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省考核办和省统计局报送项目计划明细表(新增的计划随时报送)以及项目完成明细表。(三

38、) 工作要求1、各级各部门要如实报送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情况,做到数据来源清楚、客观真实。2、省直主要责任单位每月报送的数据,由分管领导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考核办和省统计局。3、各级各部门在做好数据报送的同时要加强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全面地整理实事项目所涉及到的有关资料,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台账。19二、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考核指标及工作目标 验收标准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 100%)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是指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落实面积与省级以上公益林总面积之比。省级以上公益林包括国家 级公益林和省 级公益林。国家 级公益林是指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依据

39、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办法等认定并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实施补偿的公益林。省 级公益林是指省林 业厅、省 财政厅依据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认定并由省财政实施补偿的公益林。公益林管护面积包括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 乡镇村组集体管护的公益林面 积和统一聘任专职、兼职公益林护林员管护的林农个人经营的公益林面积。应 按照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及湖南省护林员管理规范要求对省级以上公益林实行管护。1、每一个抽查的公益林小班都 应落实有公益林护林员。建立护林员队伍的责任主体是县乡人民政府或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2、每一个抽查的公益林小班都 应签订由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签订管护协议的责任双方是县乡人民政

40、府、村 组集体或国有公益林 经营管护单位和公益林护林员。3、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都应建立公益林 护林员管护考核制度,并按照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考核制度对公益林护林员进行考核。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100%)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是指省或市州财政拨付到县市区的中央财政、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率补偿资 金与县市区财政拨付到公益林所有者或 经营管护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之比。省级以上公益林应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管护者包括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乡镇村组集体、林农个人以及其他公益林

41、所有者和经营管护者。按照 湖南省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发放到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 乡镇 村组等集体单位,林 农个人以及其他单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均为有效。因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林权纠纷暂无法发放的补偿资金、按有关 规定需滞押、可 暂不发 放的补偿资金不参与考核验收。1、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发放补偿资 金:国有国家级、省 级公益林 发放到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的标准为 6.75 元/亩;国家级公益林发 放到集体和个人经营的补偿标准为 14.5 元/亩;省级公益林 发放到集体和个人经营 的补偿标准为 12.5 元/亩。2、按照规定的时限发放补偿资 金:补偿资金拨付到市县财 政后 60

42、 个工作日内应发放到林农或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账户。拨付时限以省 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拨付到市县时间为基准, 县市区财政拨付管护补助支出文件 为依据。3、按照规定的方式发放补偿资 金:补偿资金通过“ 一卡通”发放到林农个人公20益林账户或财政拨付到国有、村 组集体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 位。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林资2014 12 号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21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已被省委、省政府列入今年全省集中力量为民办好的 15 件实事之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湘办发

43、20146 号)要求,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 合制定了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2014 年 4 月 5 日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 2014 年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和补偿资金到位率均达100%的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到 2014 年底,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补偿资金到位率均达到 100%。二、工作责任各级林业部门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44、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为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项目补偿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省林业厅邓三龙厅长任组长,省财政厅欧阳煌副厅长、省林业厅柏方敏副厅长任副组长,省林业厅办公室、人教处、计财处、资源林政处、信息中心、省财政厅农业处等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22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蓝成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日常工作。三、督查考核( ) 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1、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计算方法: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面积/ 省级以上公益

45、林 总面积100% 。省级以上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是指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认定并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实施补偿的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是指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依据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认定并由省财政实施补偿的公益林。各市州县市区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和补偿资金随文下达(见附表 1 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项目指标任务分解表)。公益林管护面积包括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乡镇村组集体管护的公益林面积和统一聘任专职、兼职公益林护林员管护的林农个人经营的公益林面积。2、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计算方法: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县市区财政拨付到公益

46、林所有者或经营管护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省或市州财政拨付到县市区的中央财政、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0%。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管护者包括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乡镇村组集体、林农个人以及其他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管护者。拨付到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管护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的经济补偿部分。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发放到国有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乡镇村组等集体单位,林农个人以及其他单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均为有效。因权属不清晰、存在林权纠纷或因其它合理原则暂无法发放、按有关规定需滞押的补偿资金,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二)考核内容全省国家级、省级公益林

47、普遍落实护林,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县23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了公益林管护队伍,落实了护林人员,明确了管护责任,签订了管护协议,建立了管护制度,落实了管护考核。健全了公益林管理档案和台账。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率分别在 1、4以内,公益林范围内无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挖林地行为,公益林管护成效显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的补偿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补偿基金由财政通过财政“一卡通” 发 放到林农个人公益林账户或拨付到国有、村组集体公益林经营管护单位。省或市州拨付到县市区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县市区

48、拨付到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管护者的补偿资金之比为 100%。没有发生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违反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三) 考核方法1、听取情况汇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各地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情况,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等情况。2、查阅档案资料通过查阅档案、文件、台账、报表等资料了解公益林管护和补偿资金发放情况。3、组织外业抽检核查按省政府考核办考核规定和评分标准按比例抽检县乡村和公益林小班、公益林护林员及经营管护单位和经营农户,核实核对相关数据。4、考核材料报送各地要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在自查基础上,市州林业局、财政局对县市区林

49、业局、财政局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督促县市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今年公益林补偿基金绩效评价对县市区进行半年抽查评估,年度考核评价,综合抽查和考核情况,评价各市州县市区公益林管理绩效和工作进度,配合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24核办督查、考核、检查验收。县市区林业局会同财政局 6 月 20 日前将上半年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绩效考核表(见附表 2)、12 月 5 日前将年度总结和年度公益林管护绩效考核表报市州林业局、财政局;市州林业局、财政局对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6 月 30 日前将上半年汇总表、12 月 15 日前将年度总结和年度汇总表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公益林管护面积和补偿资金到位率进度考核表(见附表 3)由县市区林业局会财政局每月 25 日前报市州林业局、财政局,由市州汇总后每月28 日前报省林业厅、财政厅。(四) 考核等次与奖惩办法各责任单位考核结果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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