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 关于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深 发 201214 号 )2.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23 号)3. 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24 号)4.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25 号)5.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 号)6. 关于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252 号)7. 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253 号)28. 关于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深科技创新规20127 号)9. 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
2、划(深科技创新规20128 号)10.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 号)11.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 号)3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文件之一: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 现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的 决 定(2012 年 11 月 4 日)深 发 201214 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作出如下决定。一、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深圳经济特区的新使命(一)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自主创新
3、示范区是先进创新区域的典型代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任,对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深圳经济特区作为国内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发挥深圳创新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创新环境好的独特优势,率先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在开放合作中加速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形成国际前沿水平的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经济特区在新时期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创4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途径。创新驱动就是通过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4、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最为关键的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就是要把创新驱动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使创新贯穿于经济、文化、社会、城市、生态文明等各领域、各环节和全过程。率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现代科技体制,营造激发创新活力的生态环境,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推动科技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的重大跨越。(三)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深圳可持续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圳正处在破解难题、转型发展的攻坚期,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通过建设国家自主
5、创新示范区,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支撑社会管理不断创新,支撑民生幸福水平提高,支撑城市生态文明进步,使创新驱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再创经济特区新辉煌。5二、总体要求(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发挥经济特区敢闯敢试、开放创新的优势,进一步创新理念模式,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高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探索中国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之路,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成为世界科技
6、强国作出重要贡献。(五)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把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提高创新驱动的国际化水平。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主体协同合作,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发挥政府引导与市场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统筹资源、整体谋划、超前 布 局 、 有 序 推 进 , 突破 关 键 领 域 核 心 技 术 , 抢 占 科 技 创 新 制 高 点 。(六)主要目标。努力
7、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科技体制改革的先行区、开放创新的引领区、创新创业的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先导区,充分激发创新活力,高效配置全球创新资源,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创新中心。6到 2020 年,形成符合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建成一批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掌握一批事关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技术,聚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和研究团队,拥有一批世界知名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4.5,单位 GDP 能耗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三、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激发创新
8、活力(七)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建设任务。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平台和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和攻关。(八)创新科研机构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新型科研机构,明确定位,优化布局,扩大规模,提升能力。鼓励各类主体创办科研机构,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国有科研机构制度
9、创新,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现代科研管理体系,探索实行理事会制度。鼓励民办科研机构发展,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7支持科学家领衔组建新型科研机构,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探索基础研究和前沿 技 术 研 发 的 组 织 模 式 , 推 动 我 市 科 研 机 构 创新 能 力 进 入 世 界 前 列 。(九)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建立统筹协调的科技管理体制,完善重大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任务的组织方式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资源的共享和运行制度。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
10、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制定导向清晰、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 和 方 法 , 加 强 获 奖 项 目 的跟 踪 与 推 广 应 用 ,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产 业 化 。四、抢抓产业发展新机遇,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力量突破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关键共性技术,围绕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先进制造业。加强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
11、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培育新业态。8(十一)积极优化产业组织形态。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总部,建立健全企业总部引进、支持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带动作用,鼓励优势企业并购重组,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的专业化创新协作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创新研发组织形态,提升研发整体竞争力。建设若干专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打造一批产业链关联效应明显的集聚区。加强创新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提升园区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和壮大创新主体,抢占科技产业发展制高点。(十二)不断拓展科技创新与新兴产业发展空间。统筹规划,优化空间布局,通过盘活土地存量
12、、差别地价政策、建设主体多元化、供地供房并举、分割出让等措施,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空间保障,支持科技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五、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十三)完善民生科技发展机制。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绿色建筑、公共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让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民生。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完善政策,促进民生科技产业发展。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推进文化与科9技融合,提高科技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十四)加快社会管理领域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应用模式
13、,强化综合集成、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以科技创新促进社会服务管理模式创新,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精细化程度。运用信息技术实施社会建设织网工程。推进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社区自治、公共安全等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创 新 和 信 息 化 进 程 ,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互 联 互 通 , 提 高 社 会 管 理 水 平 。(十五)促进城市低碳绿色发展。鼓励建设低碳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开展低碳技术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力争在节能与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技术、固碳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技术成果。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强化技
14、术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技术体系,促进资源再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六、着力推进协同创新,完善开放式创新体系(十六)探索有深圳特色的协同创新模式。鼓励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协作,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网络化的协同格局,促进创新要素广泛聚集。加速创新要素聚合、裂变,促进创新资源高效利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资结合,各类创新资源充10分发挥协同效能的创新模式。(十七)加强区域创新合作。分层次推进深莞惠、泛珠三角和更大区域的合作。利用特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优势、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强大的产业化能力,在区域协作中强化深圳的区域创
15、新中心地位。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与市外相关机构的合作,发挥新理念、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对区域创新的促进作用,构建功能互补、分工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创新协作的区域格局。(十八)全力推进深港科技合作。不断创新深港合作机制,促进香港金融、商贸、信息、教育、人才、科研等优势与深圳创新创业环境有机融合,深入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努力拓展合作新领域、新方式、新内容。强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对科技和产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发展科技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探索深港技术和创新成果跨境转移转化的新机制。(十九)扩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围绕深圳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全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支持企
16、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和组织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国外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来深设立研发机构,搭建联合研究平台,吸引全球科技人才来深创新创业。鼓励本土科技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11的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城市国际科技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七、打造创新环境,优化创新生态(二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为股权、期权等政策。深入实施“孔雀计划” ,引进、培养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加快建设
17、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加快特色学院建设,推行校企双导师培养新模式,为技术创新提供智力保障。(二十一)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机制,营造科技、金融、产业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体系。完善科技与金融、财税、国资监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统筹利用与开发科技金融资源。完善市、区联动的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创造更加良好的科技创新投融资环境。建立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激励和评估机制,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二十二)大力弘扬
18、创新文化。继续发扬敢闯敢试、勇于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12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精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宣传创新、推动创新,形成深圳经济特区更加浓郁的创新氛围和广为共识的创新文化。八、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二十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新区)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科技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和考核工作。(二十四)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区(新区) 、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
19、识,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任务实施,定期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并加紧贯彻落实。(二十五)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把科技体制改革纳入全市综合配套改革,深化科技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研究,加强与其他方面改革的衔接配合,把握好改革节奏和进度。宣传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进展,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13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文件之二: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3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
20、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化深圳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措施。第一条 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14建立竞争性经费与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创新财政科技投入资助方式,推行投资引导、梯级贴息、风险补偿、奖励资助等制度改革。实行资金项目专员责任制度,专家评审评估意见作为决策参考。第二条 鼓励各类主体创办科研机构,支持国有科研机构制度创新。支持战略科学家领衔组建新型科研机构。
21、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其进口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可予以一定支持。发挥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以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为核心,设立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领域科研机构。第三条 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应当以非营利方式向社会开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建立和完善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运行和共享机制,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第四条 支持在深圳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其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以知识产权15等无形资产入股的,其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由当事人协商确
22、定。对获得经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或者高层次人才创办、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予以一定的研发支持。加大对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企业孵化载体的资助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载体的建设和运营,探索创业投资与孵化载体联动发展的新模式。第五条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实行创新人才双向流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选聘企业创新人才担任客座教授和研究员。经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同意,企业可以选聘其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研工作。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允许深圳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保留学籍 3 年。第六条 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
23、员激励机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 5 年内取得的经济收益,最高可将经济收益 60%奖励给该科技成果完成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16果 5 年内转让的,可以不低于市场价格的 60%优先转让给科技成果完成人;5 年后转让的,可以不低于市场价格的 70%优先转让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深圳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根据其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和技术转移的情况,由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每年最高 100 万元资助。第七条 支持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者技术转移机构,由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最高 10
24、00 万元研发资助。支持我市企业自行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或者兼并优质企业。第八条 加大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力度,推行政府奖励、创业投资、企业孵化器相结合的扶持模式,实现技术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放大政府专项资金的效用。支持境外高等院校与深圳企业联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设站单位,优先支持设立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从优秀外籍博士和留学博士中招收博士后。第九条 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转化交易、知识产权境外应急援助等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
25、助和运营平台,推动 PCT 国际专利受理审查机构落户深圳。17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创新,成立标准联盟,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进行战略合作,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专利创造和标准研制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以技术标准和专利许可为纽带的产业联盟。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立专利预警制度。第十条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深圳开展金融创新。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或者专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探索设立科技银行。支持设立专业化融资性担保机构。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以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早期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
26、天使基金,其投资于深圳的天使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在退出时将 50%净收益权益让渡给天使基金的其他发起人,并可以由市科技研发资金对被投资企业按其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 2%,最高 50 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第十一条 发挥民间资本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中的重要作用,建设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18系,使深圳成为国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先行区。支持民间资本创办或者参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业投资业健康发展。第十二条 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与本市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
27、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19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文件之三:印发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4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完善高技术服务体系,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高端化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一、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20(一)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
28、则,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的高技术服务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有创新活力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机构,聚集一批高层次高技术服务专业人才,打造一批高技术服务行业知名品牌,形成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业产业链,做大做强国家级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二)发展重点。发挥深圳创新优势、制度优势、产业优势和地缘优势,以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为特色,创新服务模式,发展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和生物技术服务等。二、加强高技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规划建设高技术服务业基地和集聚区。支持在前海合作区和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新型高
29、技术服务基地,打造科技要素聚集、产业定位明确、服务功能完备、服务平台和机构集中的示范基地。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有效集聚高技术服务创新资源要素,形成高技术服务业规模效应。(四)建设各类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统筹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利用;吸引国家高技术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21三、加强高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五)加快培育引进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高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国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高技术服务中心,培育和引进社会化投资、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六)支持服务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鼓
30、励高技术服务机构开发标准化的服务工具、数据库、服务产品,提升行业的智能化服务能力。(七)提升高技术服务机构竞争力。鼓励国内外知名的高技术服务机构在深圳开展专业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技术服务机构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标准联盟、行业协会等高技术服务组织,提升产业国际影响力。支持高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掌握国际惯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八)开展高技术服务示范工作。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处于行业领军地位的高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服务特色,创新服务模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四、加强高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九)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海外高技术服务领军人才和团队来
31、深圳发展。将高技术服务人才引进纳入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22(十)完善高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增设高技术服务相关专业,开展正规教育。鼓励采用合作办学、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培养高技术服务业专业人员。(十一)健全人才优惠政策。探索将高技术服务人才纳入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认定范围。经认定的高技术服务人才,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十二)探索行业执业认证制度。鼓励行业组织开展执业认证,支持境外知名认证机构在深圳开展服务。五、优化高技术服务发展环境(十三)在高技术服务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外,允许各类资金进入高技术服务领域。不增设
32、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充分释放服务业的发展潜力和活力。(十四)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开展高技术服务业规划和发展研究,建立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行业发展白皮书。鼓励开展产业预警与应急服务,帮助高技术服务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质量标准、效果评价体系,规范行业服务流程,加强行业管理,逐步开展高技术服务机构信誉评价,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23(十五)加强高技术服务交流和合作。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举办高技术服务业专业性高端会议和国内外交流活动。推进深港澳台之间的专业资质互认,扩大并深化深港澳台专业技术服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十六)加强
33、高技术服务业品牌建设。培育高技术服务业优秀品牌,支持行业组织开展高技术服务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评优活动,推荐一批优秀服务机构,树立服务标杆。六、保障措施(十七)加强组织落实。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市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市、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十八)加强制度保障。完善高技术服务市场政策规定和监管体制,推进高技术服务规范化、法制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建立和完善产业统计体系,加强高技术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和运行分析。(十九)加强政策扶持。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年度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申请指南,在市战略性新兴产
34、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业的倾斜力度。支持高技术服务业机构与生产性企业联合申报国家、省24有关计划项目。(二十)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探索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高技术服务设施建设的新路径。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参与柜台交易,推动发行高技术服务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高技术服务业,鼓励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机构投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二十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措施由市科技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25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文件
35、之四: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5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一、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一)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对科技研发和战略性新26兴产业重大项目的投入,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以及公益性科学研究的投
36、入,注重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技术转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二)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完善科技项目投融资扶持体系,创立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撬动民间资本加大科技投入,为新兴产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二、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三)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发挥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支持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四)扶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落实我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施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
37、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等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依法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7(五)营造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环境。利用我市股权投资基金政策,探索设立股权投资服务中心,构建“一站式”综合型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通过天使投资俱乐部、创业投资俱乐部等形式,汇聚创业投资资源。加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支持在深圳举办科技金融高端论坛。三、发挥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六)加强科
38、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与科技部门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支持银行依托高新区、企业孵化器新设或者改造部分支行成为专门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加大对现有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七)创新金融机构服务模式。支持银行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特点和贷款需求,专列贷款计划、专建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科技专家为企业贷款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机制,完善业务营销和风险管理机制。(八)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完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
39、方信贷、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九)发展投贷联动战略联盟。支持金融机构与创业投28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结成投贷联动战略联盟,实现贷款、投资联动。(十)探索开展信贷债权转股权试点。创新高新技术企业信贷债权转股权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十一)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开展担保转期权、担保转股权等新业务,推动担保与创业投资结合,实现担保对初创期、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全面覆盖。(十二)发展企业信托融资。支持信托机构探索发行面向社会投资人的高新技术企业信托金融产品,促进民间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四、拓展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
40、资渠道(十三)促进企业改制、挂牌与上市。通过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十四)发展深圳区域性交易市场。加快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促进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争取深圳柜台交易市场成为全国场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和股权交易平台。(十五)争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建立健全争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机制,支持高新区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9(十六)支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集合票据等新兴债务融资工具,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集优
41、债等适应高新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十七)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模式,为知识产权或者科技成果所有者和投资者提供技术与资本对接通道,支持创新成果实施转化或者二次开发。五、加强科技保险服务(十八)支持科技保险试点。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予以保费资助。探索利用保险资金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十九)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产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成果转化险等创新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险、信用贷款保险、企业债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为高新技术企业
42、融资服务的新险种。(二十)完善科技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畅通政府、保险机构、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支持保险机构、银行、再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等共同参与科技保险新产品风险管理工作。六、完善科技和金融服务体系30(二十一)促进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深圳高新区创业投资广场建设。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设立区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搭建科技金融高端人才服务、培训咨询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移服务、信用体系服务、项目产品信息交流服务、投贷联动服务、中介机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设科技金融集团。(二十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从事成果孵化、科技评
43、估、科技咨询、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检测等专业化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发展集评估、咨询、法律、财务、融资、培训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高端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二十三)培育科技金融孵化器。支持民间资本依托虚拟大学园、西丽大学城、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等机构或者社会组织建设科技金融孵化器。(二十四)推动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将高端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在深圳高等院校开展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科技保险经纪人、科技融资租赁经纪人等制度。七、促进前海建设开放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二十五)推动前海金融创新。探索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探索设立前海科技银行等各种创新型金融机构。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