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材料15).doc

上传人:czsj190 文档编号:4389306 上传时间:2018-12-2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材料15).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材料15).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材料15).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材料 15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青发改环资2007142 号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项目合理用能,从源头杜绝浪费能源与用能不合理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是指在本市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过程中,由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主管部门依法对能源的利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 )和

2、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主管部门。其中,市发改委负责除民用建筑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建委负责民用建筑项目合理用能评估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准报告)中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篇(章) 。年综合用能 2000 吨标准煤或年用电 500 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咨询机构对合理用能篇章进行评估,并出具合理用能评估意见书;年综合用能 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建设项目,其合理用能篇(章)的评估报告必须按规定经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按

3、规定不予办理申报、备案、核准、批复可研等手续。第五条 合理用能篇(章) 应当分析建设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等能耗水平及其生产的用能产品的效率或能耗指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工艺和设备的合理用能、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措施等。主要产品能源单耗指标要以国内先进能耗水平或参照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第六条 合理用能评估意见书应当包括:项目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是否合理;项目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 际)先进水平;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主要工艺流程是否有节能新技术;单项节能项目(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有无选用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以及国

4、家产业政策限制的产业序列和规模容量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停止)的旧工艺;对节能措施等的综合评价。第七条 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于 5 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合理用能篇(章)的评估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合理用能方案发生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主管部门重新报批变更后的合理用能方案。第九条 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依法不予验收。第十条 建设项目用能评估机构应当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凡参与建设项目合理用能篇(章)编制的咨询机构不得参与该项目用能的评估工作。对不按时出具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十一条 对违反节能标准和规范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有关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参与建设项目用能评估、审核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评估、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