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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437609 上传时间:2018-04-06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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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国 地 质 大 学(北京)本科生毕业论文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及对策姓 名: 魏岭 学号: 学习中心: 专业: 指导教师: 职称: 评 阅 人: 职称: 中文摘要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对现有经济运行及管理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传统的税收制度则对此无法适应,由此引发了征管稽查难度加大、网上交易国际税收问题加剧、政府税款大量流失等一系列重大税收问题。我国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应采取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开发网上自动征管系统、完善税收法律及相关法规、加强交流合作与协调等对策,有效解决电子商务所引发的一系列税收问题,构建顺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新制度。文章分四个部分:电子商务的发

2、展与特点;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的挑战与机遇;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应坚持的原则;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管理的建议。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 税务管理;税收政策ABSTRACTOn a global scale prompt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Commerce, correct extremely large impingement now having had economy operation and having managed pattern creation, degree of difficulty enlarges the tradition ta

3、x structure then to having no way to have adapted to , to have initiated from this the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customs officer here , business international tax revenue problem aggravates on the net , government tax payment large amount of running off waits for a series of significant tax reve

4、nue problem. Electronic Commerce of our country still is in starting phase , the law and regulation , sharpening should adopt the law building Electronic Commerce taxation affairs registering system , developing upper net automation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 perfecting a tax revenue and

5、 being related to exchange countermeasures such as working together and being in harmony , has an effect to resolve a series of tax revenue problem initiated by Electronic Commerce , structures the new tax revenue system conforming to Electronic Commerce developingKey words: Electronic Commerce; tra

6、dition tax structure; exchange countermeasures目 录引言 1一、 电子商务概述 2二、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概念和原则的挑 2 (一) 加大国家税收流失的风险 3 (二) 电子商务的所得性质难以划分,对税收公平原则形成冲击 4(三) 加大税收征管的难度 4 三、 商务带来的税收机遇 5 (一) 电子商务的发展直接提供了新的税收来源 5(二)电子商务间接地提供了“税收把柄” 5 (三)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提供了机遇 5四、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6五、国外电子商务税收对策 7六、对我国商务税收的对策 8(一)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原则 8 (二) 我国应采

7、取的对策 8 1、 近期刻不容缓地应采取以下对策 82、 今后几年应采取的对策 83、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84、 建立符合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9七、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管理的建议 9 结论 12致谢13参考文献14引 言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对应的。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全球商业增长速度最快的领域之一。电子商务,顾名思义是指在 Internet 上进行的商务活动。从狭义上看,电子商务也就是电子交易,主要指在网上进行交易活动,包括通过 Internet 买卖产品和提供服务。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还包括企业内部商务活动,如生产、

8、管理、财务等活动以及企业之间的商务活动,它不仅仅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更是把买家、卖家、厂家和合作伙伴在 Internet 上利用网上技术与现有的系统结合起来开展业务。所以电子商务是指网络用户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基础设施,在按一定的协议连接起来的电子网络环境下所从事的各种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的出现,已使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并涉及国际税收关系和国内财政收入等一系列有关税制和税收征管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经济条件下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刻不容缓。一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特点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进步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它是

9、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和个人从事数字化数据处理和传送的商业活动,包括通过公开的网络或非公开的网络传送文字、音像等。(一)电子商务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互联网迅速普及,电子商务急剧发展,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快速、便捷、交易费用低等特点,其产生至今短短十几年时间已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电子商务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两种。前者是指整个交易活动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完成;后者则还要借助于交通运输等其他设施。完全电子商务只限于可以把交易过程全部转化为电子化的交易活动,例如网上购销技术、版权、专利、金融服务、网上娱乐、音像书刊、咨询服务、软件设计等。不完全电子商务中则还

10、需要物质产品的流动才能完成。显然,在完全电子商务中,发达国家的供给多于不发达国家。在不完全电子商务中,发达国家利用互联网的手段多一些,因此不征税有利于发达国家。联合国最近发表的一份报告说,从国际贸易的观点看,电子商务将成为越境贸易流动的重要部分。据专家预测,从2000年起的未来10年内,全世界国际贸易将会有1/3通过网络贸易的形式完成。不可避免地,这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必将使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式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从而给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当前,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已成为焦点问题。截至1999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约1.9亿,4000多万企业参与电子商务

11、活动。1998年,全球电子商务贸易交易额约为450亿美元,1999年猛增至2400多亿美元。预计2001年将增至3500亿美元,2002年将超过1万亿美元,2003年将增至13000亿美元。在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目前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只有1000万,其中直接从事商务活动的只有15。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具有很大的潜力。据预测,我国的上网人数将以年均40的速度增加,至2004年,将增至4000万。这将大大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不仅对传统贸易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也对传统税收原则、税务管理提出了挑战,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二)电子商务的特点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四

12、个方面的特点。1全球性。互联网本身是开放的,没有国界,也就没有地域距离限制,电子商务利用了互联网的这一优势,开辟了巨大的网上商业市场,使企业发展空间跨越国界,不断增大。2流动性。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不必在一地建立传统商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基地。3隐蔽性。越来越多的交易都被无纸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不涉及现金,无需开具收支凭证,作为征税依据的帐簿、发票等纸制凭证,已慢慢地不存在,这使审计失去了基础。4电子化、数字化。电子商务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传统的实物交易和服务被转换成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和交易,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正

13、是这些特点影响了传统税收原则的运用,并给税务管理带来困难。 二 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的挑战与机遇我国税收体系及其征管手段还不足以对电子商务进行成熟和有效的管理。横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金融服务领域、生产者、消费者和各国政府部门的电子商务,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复杂的系统工程之一,以它的主体所形成的网络经济正猛烈地冲击着某些旧有规则,而新的规则既无前车之鉴又来不及制定,由此必然导致电子商务的征税盲点。具体说,电子商务对传统税务的最大冲击,一是表现在法规方面,二是表现在征管手段方面。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对策措施基本上是空白。(一)现行税法不适应网络营销的征税由于电子商务是以一种无形的方式,在

14、一个“虚拟”的市场进行交易活动。其交易参与者的多国性、流动性、无纸化操作的快捷性等特征,已使我国原有的税收征管面临挑战。就我国目前来说,现行税法不适应网络营销的征税,会给征税造成许多困难,如纳税人的认定,认证支付标准,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纳税的时间、地点、期限、税率、资料申报和资料保管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从法律上讲,还会造成取证难。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电子证据,电子证据的采用及论证自然就成了税收立法不容忽视的环节。电子证据是指订立合同的交易主体通过网络传输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实施合同款项支付、结算和货物交接等的数码信息。其中,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及其认证就是首先需要正视的事项。基于

15、电子证据不同于我国传统立法所肯定的书证、物证,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需要国内立法予以明确确认。而电子证据如果仅仅定位于间接证据,显然也不利于电子证据的发展定位和走势。有鉴于此,通过相关国内立法的制定或修改来适应发展中的电子商务是值得探索的。由此引出的相关立法问题是要具体确定举证方式及其权利义务。传统的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制度。而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大量的电子数据是由第三方提供的,交易当事人往往不能提供有效的电子证据,并且即使当事者提供了电子证据,但自己证明自己的证明效力无疑是要大打折扣的。(二)加大国家税收流失的风险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网络进行贸易,其结果一方面是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

16、易数目在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很大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又是个迅猛突来的新生事物,以致于税务机关还来不及全面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形成网络空间上的“征税盲区,本应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大量流失。 在现有国际税收制度下,收入来源国对营业利润征税一般以是否设置“常设机构“为标准。传统上以营业场所标准、代理人标准或活动标准来判断是否设立常设机构,电子商务对这三种标准提出了挑战。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中,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只要缔约国一方居民在另一方进行营业活动,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等,便

17、构成常设机构的存在。这条标准判断在电子商务中难以适用,如果一国管辖权范围内拥有一个服务器,但没有实际的营业场所,是否也构成常设机构呢?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技术出口国,为了维护其居民税收管辖权,认为服务器不构成常设机构;而澳大利亚等技术进口国则认为其构成常设机构。(三)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所得性质难以划分,对税收公平原则形成冲击。大多数国家的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然而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商可以将原先以有形财产形式表现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来提供,如百科全书在传统贸易中只能以实物的形式存在,生产、销售、购买百科全书被看作是产品

18、的生产、销售和购买。现在,顾客只需在互联网上购买数据权便可随时游览或得到百科全书,那么政府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劳务还是销售产品?怎样确定其所得适用的税种和税率?此外,税收协定和各国税法对不同类型的所得有不同的征税规定。例如,非居民在来源国有营业利润(即出售货物所得),只有通过非居民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取得时,该国才有权对此征税。而对非居民在来源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报酬,来源国通常只能征收预提税。但目前电子商务使所得项目的划分界限更加模糊,因为商品、劳务和特许权在互联网上传递时都是以数字化的资讯存在的,税务当局很难确定它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如软件的销售

19、,软件公司以为,他们卖软件,从理论上说正如卖书一样,是在销售货物,这是一种货物销售所得。然而从知识产权法和版权法的角度看,软件的销售一直被当成是一种特许权使用的提供。各国就如何对网上销售和服务征税的问题尚未有统一意见。电子商务与传统的有形贸易完全不同,很多情况下,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轻易地避免纳税义务,这势必使电子商务企业的税负明显轻于传统贸易企业的税负,导致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之间税负不公,从而对税收公平原则造成冲击。(四)加大税收征管的难度现行税务登记依据的基础是工商登记,但信息网络交易的经营范围是无限的,也不需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因此,现行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电子商务,也无

20、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 “无纸无址”的纳税主体呈现多样化和模糊化,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利用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加之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次,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

21、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好像形同虚设。第三,电子商务还导致税收管辖权冲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并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并坚持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比如通过互相合作的网址来提供修理服务、远程医疗诊断服务,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判定发生争议。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促进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功能的完善化和一体化,使得跨国公司操纵转让定价从事国际税收筹划更加得心应手,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逃税的机会与日俱增。如一些国际避税地,已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网址,并宣布向使用者提供“

22、税收保护”。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发源地,则基于其自身利益,明确表态要加强居民税收管辖权。因此,地域税收管辖权虽然不会被抛弃,但其地位已开始动(五)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机遇电子商务相对传统贸易而言,是一次质的飞跃。电子商务在给税收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给我国税收带来了机遇。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直接提供了新的税收来源。电子商务无论在消费品市场还是企业间市场都有着可发现,越来越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我国税收直接提供了新得来源。第二,电子商务间接地提供了“税收把柄”。每个征税点构成一个“税收把柄”,只有把握住税收把柄,才能取得税收收入。税收把柄越完善,税收收入就越多。例如,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采取层层分销的方

23、式,流通环节的增加不仅使经营费用上升,而且使征税点十分分散,而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定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包括了售前服务、交易和支付以及售后服务的商业运作全过程。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将从根本上改变原来产品从生产经流通到消费的物流过程,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使征税点相对集中,税收把柄更加完善。第三,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提供了机遇。账簿、凭证管理不仅是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的基础,而且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可电子商务的发展,无纸化程度会越来越高,账簿、凭证等均可在计算机网络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且随着电子银行的出现,一种非记账的电子货币

24、可以在税务机关毫无觉察的情况下完成纳税人之间的付款结算业务,这就使以传统纸制凭据为根据的税收征管稽查失去了基础,也就迫使税务机关必须进行“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三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应坚持的原则在新经济条件下,科技每时每刻在改变着贸易的流程、面貌,电子商务的税收框架必须是灵活具有韧性的。具体说起来应坚持以下六条原则:(一)税法公平原则电子商务虽然是一种数字化的商品交易,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仍然具有商品交易的基本特征。因此,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它和传统的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负担相同的税收。确立税法公平原则意味着只需对现行税法进行修改,扩大现行税

25、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将电子商务纳入其中,使之包括对数字交易的征税。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这样做既不会对现行税制形成太大的影响,也不会产生太大的财政风险。(二)税收中性原则税收政策在加强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的同时,不应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障碍,征税不能影响企业对贸易方式的选择。目前,世界上颁布了网上贸易税收政策的政府和权威组织都强调取消发展电子商务的税收壁垒,坚持税收中性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初期不应开征新税或附加税,而主要通过对现行税收制度要素的重新界定来处理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三)维护

26、国家税收主权原则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提出以居民管辖权取代地域管辖权的税收原则,目的是保护其先进技术输出国的利益,侵蚀和剥夺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税收管辖权问题上要充分考虑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坚持以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认真研究有关常设机构概念的内容和实质,修订无形资产的范围,明确有关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的税收制度。应当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子商务税收规则,保护各国应有的税收利益。(四)财政收入原则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必须遵循财政收入原则,要与国家的整体税收制度相协调、相配合,保证国家的正常开支。就电子

27、商务而言,坚持财政收入原则的要求是:!通过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与其他产业的征税,能充分满足一定时期公共支出的需要;“对电子商务征税要有弹性,如果税收弹性大于或等于 $,就能保证财政收入与日益增长的国民收入同步增长。(五)便于征收、缴纳的原则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考虑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和征税成本,便于税务部门征收及纳税人缴纳。(六)适当优惠原则适当优惠原则,即对目前我国的电于商务暂采用适当轻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开辟新的税源。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征税暂时优惠的做法是一致的。为促进电子商务走向成熟,美国政府甚至主张通过网络进行商品交易,如电脑软件及网上服务等一律免税。四 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

28、策与管理的建议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还不突出,我国尚没有对付电子商务的税收规定。我们应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及其对税收的影响,尽早提出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针对电子商务对税收管理的挑战,我们应采取如下具体对策。(一)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一定要对现行税收制度做根本性变革,可在不对电子商务增加新税的情况下,增加适用电子商务的税收条款。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可制定相关优惠条款和效力时间。比如,增值税法中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和数字产品,不论这种有形动产和数字产品通过什么方式实现,都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法中,明确网上

29、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而将在线交易明确为“特许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暂采用适当轻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其实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征税暂行优惠的态度还是一致的。利用初期“优惠政策” ,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其迅速发展。具体做法是:可规定对电子商务初期不征税,当资产收益达到某一基本水平且上市融资的电子商务网站开始征收一定比率的销售税(营业税) ;而其资产价格快速上升到某一高水平,并且能较长期保持稳定发展时,征收较低比率的增值税并实施其他税收优惠,以避免因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出台带来的不利影响,达到鼓励电子商务网络的快速发展、提高网站的市场占有率的目的。 (三)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义务的依据,是税务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实行电子商务后,企业形态将发生很大变化,出现虚拟的网上企业。因此,必须要求所有上网单位都向税务机关申报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等上网资料,公司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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