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2 工作机构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 4.2 企业实地核查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4 审定与发证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电线电缆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2 企业生产电线电缆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设备 5.3 电线电缆产品关键工序、特殊过程 5.4 电线电缆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5.5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5.6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
2、2 标志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8 监督检查9 收费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1 附则附件1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 附件2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和非否决项不符合项汇总表 附件5 检验报告格式 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依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 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总局令第80号) 关于修改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总局令第130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
3、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9 号) 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由省监部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告) 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电线电缆产品划分为六个产品单元、二十六个产品品种,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电线电缆发证单元(6个) (1)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以下简称架空绞线) (2)漆包圆绕组线 (3)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4)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5) 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6) 架空绝缘电缆,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注1:表1 中第4 列规格范围中:
4、(1)第1 产品单元为GB/T 1179-2008 标准中规格号,铝合金绞线规格号8.62 对应标准附录E 表E.3 中的“标称截面铝合金”10;钢芯铝合金绞线规格号9.13 对应标准附录E 表E.5 中的“标称截面 铝合金/钢”10/2;(2)第2 产品单元为线径范围;第3、4、5、6 产品单元为电压等级、芯数范围、截面范围。(3)第4 产品单元第(2)、(3)产品品种阻燃类型只含无卤低烟阻燃C 类。(4)第4 产品单元、第5 产品单元中的铝合金导体电缆不在发证范围内。,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注2:表1 中第5 列“申请书填写型号举例”中所列产品型号为常用产品型号,企业填写申请书时
5、,应按照产品标准填写全部申报的产品型号,型号的编制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注3:企业申请的全部产品应在本企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取证范围: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电线电缆产品,生产,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动态修订一经修订-及时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产业政策,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 工作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
6、许办)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中心)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机械产品审查部),负责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负责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电线电缆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电线电缆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电线电缆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
7、号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 邮政编码:100823 电 话:010-68594897 68594718 68594860 68594988 传 真:010-68527524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李建林 李燕霞 张京京 杨洁华,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 工作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电线电
8、缆 许可证的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及时按新标准计量认证动态调整,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1 营业执照3.2 专业技术人员3.3 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3.4 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法人(不包括负责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3.5 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标准 3.7 产业政策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有健全有效的,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
9、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 号令)的要求,6 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为限制类项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许可流程申请受理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签发批准打印证书上网公示发证,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4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申请递交材料,受理程序,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申请书电线电缆产品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实例-江苏.doc
10、(2) 营业执照及范围(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产业政策证明材料,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营业执照住所(即生产地址)无门牌号或者地址不详的,企业应提交厂区地理位置示意图(盖企业公章),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额定电压6kV 到35kV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10 kV 架空绝缘电缆的(陆上用)干法交联提出迁址、改制更名,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受理程序-递交申请,予以受理,要求补正,不予受理,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予以受理5日内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2)要求补正 当场或5日内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不予受理发送行
11、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予以受理-试生产取证产品(1)批批检验 (2)经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检验 (3)标注“试制品”不予受理-不得试生产该产品,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批”的定义:,在相同的生产条件下,连续生产的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一批产品。抽样检验中的样本量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或试验方法标准。如果标准未规定样本量,则每批产品抽取10%盘,不足10盘时抽取1盘。,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4.2 企业实地核查 (1) 由省质监局组织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2)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 ,行政人员担任 (3)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
12、位; 24 名, (13)天,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4)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5)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见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交企业和观察员 ,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7)30日内完成实地核查,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8)企业应配合核查工作,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工作终止。 (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省质检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0)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电线电缆产品
13、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4.3 产品抽样与检验(1)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范围见附件1(2)7日内送达检验机构(3)5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4)企业应配合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5)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 ,省质检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4.4 审定与发证 (1)省质检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省质检局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颁发证书 (3)省质检局20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告,电线电缆产品生产
14、许可证实施细则,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具有法人资格的,可单独申请 (2)不具法人资格的,不能单独申请 (3)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都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 (4)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监局提出申请(5)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 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5 审查要求 5.1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2 必备的检测设备 5.3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5.4 检验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1.1 证书分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书明细打印格式:待发证企业登记表中明细栏填写方式 确定产品发
15、证范围的原则: a.产品覆盖原则同5.6.1.5 代表样品中各产品单元抽样的覆盖原则; b.所有覆盖的产品内容全部列入在产品明细中。(企业申请) 见细则表12,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集团公司证书载明所属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1.2 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6.1.3产品单元、品种、型号、规格范围及超出证书覆盖的范围按细则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检验符合条件换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变,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1.4 执行新的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6.1.5 迁址、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按细则要求重新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检验6
16、.1.6 更名1 个月内包括:企业名称变更、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迁址、更名企业交回全部证书,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1.7 遗失补证(1)企业遗失声明原件(2)中国质量报或省级报纸登报遗失(3)向省局提出补领申请6.1.8 更名、迁址、遗失补证交回全部证书,除迁址外,其他证书有效期不变6.1.9 集团公司取证后新增所属单位,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2 标志(1)生产许可证编号:(X)XK06-001-XK代表许可 06代表行业编号 001代表产品编号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X)代表本省简称架空绞线和漆包线产品应在产品合格证(铭牌或标签)或最小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
17、标志和编号; 其他有绝缘或护套的电线电缆产品,应当在产品外表 面印刷生产许可证编号,在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2.2集团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 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2.3 委托加工企业,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
18、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 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委托企业的条件:A. 有效营业执照,范围覆盖委托产品B. 符合产业政策C. 签订有效合同并公证(2)被委托企业的条件:A. 有效营业执照,范围覆盖委托产品B. 获得生产许可证C. 签订有效合同并公证(3) 委托加工备
19、案需提供的材料(4) 5日内进行核实,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8 收费 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对同一类别工业产品,企业申领两个以上产品单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产品检验费:由企业向检验单位交付。 (3)费用收取方式 (4)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的,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5)委托加工备案不收费,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0 附则(1)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2)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