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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集团招聘管理制度模版(全面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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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R 云公社】关注 微信公众号 zjzc625,免费领资料!【HR 云公社】关注 微信公众号 zjzc625,免费领资料!制度 某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页码 第1页共15页受控状态 编号执行部门 人力资源部 监督部门 总裁办 发行版本 第一版内容为规范招聘过程及招聘行为,使招聘工作有序开展并得以控制,节约招聘费用,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完善招聘流程,应聘合格人员及时到岗,特制订本制度。【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主 题 词 : 招 聘

2、 制 度主 送 : 总 裁 办抄 送 : 集 团 内 控 管 理 中 心 、 各 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审 核 初 审 编 制审 核 日 期 初 审 日 期 编 制 日 期批 准 复 核 复 审批 准 日 期 复 核 日 期 复 审 日 期【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制度 某 集 团 招 聘 管 理 制 度 页 码 第 2页 共 15页受 控 状 态 编 号执 行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部 监 督 部 门 总 裁 办

3、发 行 版 本 第 一 版内容目 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二 章 招 聘 组 织 管 理第 三 章 招 聘 计 划第 四 章 人 员 招 募第 五 章 人 员 选 拔第 六 章 人 员 录 用第 七 章 人 才 特 区第 八 章 招 聘 工 作 评 估第 九 章 资 料 存 档第 十 章 附 则附 件 一 招 聘 流 程附 件 二 竞 聘 管 理 办 法附 件 三 内 部 招 聘 公 告附 件 四 年 度 招 聘 计 划 表附 件 五 招 聘 申 请 表附 件 六 岗 位 说 明 书附 件 七 面 试 通 知 书附 件 八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表附 件 九 薪 酬 福 利 调 研附 件 十

4、 面 试 评 价 表附 件 十 一 背 景 调 查 表附 件 十 二 聘 用 通 知 书附 件 十 三 入 职 通 知附 件 十 四 薪 资 确 认 函附 件 十 五 试 用 期 周 工 作 报 告附 件 十 六 招 聘 月 报附 件 十 七 临 时 招 聘 申 请 表审 核 初 审 编 制审 核 日 期 初 审 日 期 编 制 日 期批 准 复 核 复 审批 准 日 期 复 核 日 期 复 审 日 期【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5、!【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制度 某 集 团 招 聘 管 理 制 度 页 码 第 3页 共 15页受 控 状 态 编 号执 行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部 监 督 部 门 总 裁 办 发 行 版 本 第 一 版内容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目 的随 着 市 场 环 境 快 速 变 换 , 为 满 足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对 各 类 人 才 的 需 要 , 进 一 步 规 范 员 工 招 聘管 理 流 程 , 健 全 人

6、 才 选 用 机 制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公 司 人 员 招 聘 源 于 以 下 六 种 情 况 下 的 人 员 需 求 :1、 缺 员 的 补 充 ;2、 突 发 的 人 员 需 求 ;3、 为 确 保 公 司 发 展 和 规 模 扩 大 所 需 的 人 才 储 备 ;4、 公 司 管 理 阶 层 需 要 扩 充 时 ;5、 公 司 组 织 变 革 所 带 来 的 对 新 型 人 才 需 要 ;6、 为 了 使 公 司 的 组 织 机 构 更 具 灵 活 性 和 竞 争 力 , 而 必 须 从 外 部 导 入 高 层 次 管 理 人 才 和 设 计开 发 、 策 划 和

7、 营 销 等 方 面 专 家 的 需 求第 三 条 原 则坚 持 公 开 招 聘 、 平 等 竞 争 、 择 优 录 用 、 先 内 后 外 的 原 则 。第 四 条 归 口 管 理招 聘 工 作 由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归 口 管 理 。第 五 条 适 用 范 围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各 部 门 人 员 的 招 聘 管 理 , 但 不 适 用 于 外 聘 的 专 家 。第 二 章 招 聘 组 织 管 理第 六 条 招 聘 工 作 中 用 人 部 门 和 人 力 资 源 部 的 职 责 分 工 :用 人 部 门 各 自 拟 订 本 部 门 年 度 的 人 员 需 求 计 划

8、( 详 见 附 件 四 ) 及 拟 招 聘 岗 位 说 明 书 ( 详见 附 件 六 ) , 逐 级 报 领 导 审 批 后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统 计 汇 总 , 并 根 据 人 员 需 求 和 人 员 供 给 状 况 拟定 公 司 的 招 聘 计 划 、 发 布 招 聘 信 息 , 并 协 助 用 人 部 门 进 行 甄 选 录 用 , 最 后 对 招 聘 工 作 进 行 评估 , 用 以 改 善 招 聘 工 作 方 式 , 提 高 招 聘 工 作 效 率 和 效 果 。第 七 条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各 部 门 所 有 人 员 、 子 公 司 经 理 级 以 上 及 财 务

9、、 人 资 人 员 的 招 聘 组织 。 子 公 司 其 余 人 员 的 招 聘 参 照 本 办 法 自 主 实 施 。 地 产 营 销 策 划 中 心 临 时 人 员 招 聘 依 照 本 办法 由 地 产 营 销 策 划 中 心 及 人 力 资 源 部 实 施 。第 八 条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在 招 聘 前 分 别 负 责 组 织 用 人 部 门 根 据 岗 位 职 责 和 岗 位 要 求 进 行测 评 内 容 的 设 计 。第 九 条 子 公 司 副 总 、 部 门 经 理 及 财 务 岗 位 招 聘 和 录 用 , 均 需 报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案 , 公司 人

10、力 资 源 部 若 发 现 聘 任 不 当 的 行 为 , 经 公 司 集 团 人 资 行 政 副 总 裁 及 总 裁 同 意 , 可 建 议 改 正 。审 核 初 审 编 制审 核 日 期 初 审 日 期 编 制 日 期批 准 复 核 复 审批 准 日 期 复 核 日 期 复 审 日 期【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制度 某 集 团 招 聘 管 理 制 度 页 码 第 4页 共 15页受 控 状 态 编 号执 行 部 门 人 力

11、 资 源 部 监 督 部 门 总 裁 办 发 行 版 本 第 一 版内容第 十 条 公 司 主 管 级 以 下 员 工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组 织 ,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初 试 , 用 人 部 门 经 理 负责 复 试 , 初 试 和 复 试 均 合 格 者 , 报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及 集 团 集 团 人 资 行 政 副 总 裁 审 批 。第 十 一 条 公 司 经 理 及 总 监 级 招 聘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组 织 ,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初 选 , 人 力 资 源部 经 理 负 责 初 试 , 主 管 副 总 负 责 复 试 , 初 试 和 复

12、 试 均 合 格 者 , 报 总 裁 审 批 。第 十 二 条 公 司 副 总 级 以 上 招 聘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组 织 ,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初 选 , 集 团 人 资 行政 副 总 裁 负 责 初 试 , 总 裁 负 责 复 试 , 初 试 和 复 试 均 合 格 者 , 报 董 事 长 审 批 。第 十 三 条 公 司 经 理 级 以 上 岗 位 、 财 务 负 责 人 的 录 用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协 助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和 背 景调 查 ( 详 见 附 件 十 一 ) 。第 十 四 条 子 分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的 招 聘 由 公

13、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初 选 , 集 团 财 务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人 负责 初 试 , 分 管 财 务 副 总 复 试 , 报 总 裁 审 批 。第 十 五 条 对 公 司 经 理 级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招 聘 测 试 时 ,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主 导 , 组 织 相 关 负 责人 组 建 初 试 、 复 试 测 评 小 组 。( 一 ) 测 评 小 组 的 组 建 原 则 : 知 识 互 补 、 能 力 互 补 、 气 质 互 补 、 性 别 互 补 、 年 龄 互 补 。( 二 ) 测 评 小 组 的 培 训 : 所 有 测 评 小 组 成 员 在 测 评 开

14、 始 前 应 参 加 人 力 资 源 部 组 织 的 测 评培 训 , 培 训 内 容 为 测 评 内 容 、 测 评 方 式 、 测 评 过 程 及 其 控 制 、 测 评 结 果 的 处 理 等 。第 十 六 条 招 聘 工 作 流 程 分 为 如 下 几 个 环 节 : 提 出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 拟 定 招 聘 计 划 、 人 员 招 募 、人 员 甄 选 录 用 、 招 聘 工 作 评 估 , 具 体 详 见 附 件 一 图 所 示 。第 三 章 招 聘 计 划第 十 七 条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预 测 :( 一 )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本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15、 需 求 预 测 与 审 核 : 公 司 各 部 门 每 年 根 据 公 司 发 展战 略 和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编 制 年 度 计 划 时 , 应 同 时 制 订 本 部 门 年 度 人 员 需 求 预 测 , 内 容 包 括 实 现本 部 门 年 度 目 标 所 需 人 员 总 数 与 结 构 、 现 有 人 员 总 数 与 结 构 、 流 出 人 数 与 方 式 ( 辞 职 、 退 休 、辞 退 、 轮 岗 等 ) 、 流 入 人 数 、 时 间 与 方 式 ( 内 招 、 外 招 ) 及 其 原 因 分 析 等 ;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对 各 部 门 的 管 理 人 员 需

16、 求 预 测 进 行 审 核 。( 二 ) 公 司 年 度 需 求 预 测 : 人 力 资 源 部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发 展 、 组 织 架 构 调 整 、 员 工 内 部 流动 、 员 工 流 失 、 竞 争 对 手 的 人 才 政 策 等 因 素 , 对 各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预 测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 制订 公 司 年 度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预 测 。( 三 ) 临 时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 各 部 门 对 于 未 列 入 年 度 预 测 的 人 员 需 求 , 由 部 门 负 责 人 填 写 临 时 招 聘 申 请 表 ( 详 见 附 件 十 七

17、 ) , 说 明 未 列 入 年 度 预 测 的 原 因 , 经 集 团 集 团 人 资 行 政 副总 裁 审 核 , 报 总 裁 审 批 , 人 力 资 源 部 组 织 实 施 。审 核 初 审 编 制审 核 日 期 初 审 日 期 编 制 日 期批 准 复 核 复 审批 准 日 期 复 核 日 期 复 审 日 期【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制度 某 集 团 招 聘 管 理 制 度 页 码 第 5页 共 15页受 控 状 态

18、编 号执 行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部 监 督 部 门 总 裁 办 发 行 版 本 第 一 版内容第 十 八 条 招 聘 计 划( 一 ) 用 人 部 门 负 责 提 报 招 聘 申 请 表 ( 详 见 附 件 五 ) , 并 按 照 授 权 手 册 规 定 逐 级 签 批 后交 人 力 资 源 部 组 织 实 施 招 聘 工 作 。( 二 )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根 据 需 求 和 供 给 预 测 制 订 年 度 招 聘 计 划 和 具 体 行 动 计 划 , 招 聘 计划 应 包 括 招 聘 岗 位 、 人 数 及 资 格 要 求 ( 年 龄 、 性 别 、 学 历 、 工 作

19、经 验 、 工 作 能 力 、 个 性 品 质等 ) ; 招 聘 渠 道 和 方 式 ; 招 聘 结 束 时 间 和 新 员 工 到 位 时 间 ; 以 及 招 聘 预 算 , 包 括 : 招 聘 广 告费 、 交 通 费 、 场 地 费 、 住 宿 费 、 招 待 费 、 出 差 津 贴 及 其 他 费 用 等 。( 三 ) 公 司 招 聘 计 划 由 集 团 人 资 行 政 副 总 裁 审 批 。第 四 章 人 员 招 募第 十 九 条 招 募 的 来 源 与 方 法 :( 一 ) 为 提 高 员 工 对 公 司 的 忠 诚 度 和 满 意 度 , 公 司 采 取 内 部 招 募 优 先

20、的 政 策 。( 二 ) 在 尊 重 用 人 部 门 、 应 聘 员 工 及 其 目 前 所 在 部 门 意 见 的 前 提 下 , 进 行 内 部 招 募 ,为供 求 双 方 提 供 双 向 选 择 的 机 会 。1、 内 部 招 募 的 主 要 方 法 有 推 荐 法 ( 经 本 部 门 负 责 人 推 荐 ) 、 公 告 法 ( 使 全 体 员 工 了 解 空缺 岗 位 , 并 通 过 竞 聘 选 拔 ) 等 ;2、 公 司 经 理 级 以 上 岗 位 可 试 行 竞 聘 方 式 , 经 各 用 人 单 位 申 请 , 集 团 人 资 行 政 副 总 裁 审核 , 报 总 裁 审 批 。

21、 竞 聘 管 理 办 法 详 见 附 件 二 。( 三 ) 公 司 将 在 内 部 招 募 不 能 满 足 职 位 要 求 时 进 行 外 部 招 募 。1、 外 部 招 募 渠 道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形 式 :A、 员 工 推 荐 : 公 司 鼓 励 员 工 推 荐 优 秀 人 才 ,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本 着 平 等 竞 争 、 择 优 录 用 的原 则 按 程 序 考 核 录 用 。B、 媒 体 招 募 : 通 过 大 众 媒 体 、 专 业 刊 物 广 告 、 相 关 网 站 发 布 招 聘 信 息 。C、 招 聘 会 招 募 : 通 过 参 加 各 地 人 才 招 聘

22、 会 招 募 。D、 校 园 招 募 : 每 年 春 季 公 司 将 招 聘 信 息 及 时 发 往 有 关 学 校 毕 业 分 配 办 公 室 , 并 有 选 择地 参 加 专 业 对 口 的 院 校 人 才 交 流 会 。E、 委 托 猎 头 公 司 招 募 : 公 司 部 门 经 理 级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 子 公 司 负 责 人 均 可 委 托 猎 头 公司 招 募 。第 二 十 条 招 募 信 息 的 发 布 :招 募 信 息 发 布 时 间 、 方 式 、 渠 道 与 范 围 根 据 岗 位 要 求 确 定 。( 一 ) 招 聘 广 告 :审 核 初 审 编 制审 核 日

23、期 初 审 日 期 编 制 日 期批 准 复 核 复 审批 准 日 期 复 核 日 期 复 审 日 期【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制度 某 集 团 招 聘 管 理 制 度 页 码 第 6页 共 15页受 控 状 态 编 号执 行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部 监 督 部 门 总 裁 办 发 行 版 本 第 一 版内容1、 招 聘 广 告 的 设 计 原 则 : 广 告 要 吸 引 潜 在 应 聘 者 的 注 意 , 使 潜 在 应

24、 聘 者 对 空 缺 职 位 产生 欲 望 , 并 马 上 采 取 行 动 , 招 聘 广 告 应 与 公 司 整 体 形 象 一 致 。2、 招 聘 广 告 的 责 任 人 : 招 聘 广 告 由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提 出 要 求 , 由 公 司 商 学 院 平 面 设 计负 责 制 作 , 经 集 团 人 资 行 政 副 总 裁 审 批 后 执 行 。3、 招 聘 广 告 的 形 式 : 根 据 需 要 采 取 内 部 招 聘 公 告 ( 详 见 附 件 三 ) 、 招 聘 现 场 海 报 、 公 司形 象 宣 传 资 料 、 媒 体 广 告 等 一 种 形 式 或 多 种 组

25、合 。( 二 ) 信 息 发 布 范 围 : 由 招 募 对 象 的 范 围 决 定 。( 三 ) 信 息 发 布 时 间 :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招 聘 信 息 尽 早 发 布 。( 四 ) 招 募 对 象 的 层 次 性 : 招 募 对 象 是 处 在 社 会 的 某 个 层 次 上 的 , 要 根 据 招 聘 岗 位 的 要求 与 特 点 , 向 特 定 的 人 员 发 布 招 聘 信 息 。第 二 十 一 条 应 聘 者 提 出 申 请 :( 一 ) 应 聘 者 向 人 力 资 源 部 提 出 应 聘 申 请 可 以 采 用 三 种 方 式 : 一 是 通 过 招

26、聘 专 线 提 出 申请 ; 二 是 直 接 填 写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表 ( 详 见 附 件 八 ) ; 三 是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提 出 申 请 ; 对 于 招 聘会 会 场 应 聘 人 员 , 可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发 出 面 试 通 知 书 ( 详 见 附 件 七 ) 。( 二 ) 应 聘 者 面 试 时 需 向 人 力 资 源 部 提 供 以 下 个 人 资 料 :1、 身 份 证 、 户 口 本 、 学 历 及 职 称 证 书 原 件 ( 仅 作 查 验 使 用 )2、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表 且 注 明 应 聘 职 位 ;3、 填 写 薪 酬 福 利 调 研

27、 表 ( 详 见 附 件 九 )第 五 章 人 员 选 拔第 二 十 二 条 资 料 审 查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需 根 据 招 聘 岗 位 的 要 求 , 对 收 集 到 的 应 聘 者 个 人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 审 查 内容 包 括 : 年 龄 、 学 历 、 工 作 经 历 、 专 业 技 能 、 语 言 等 , 将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资 料 剔 出 , 其 中 适 合其 他 岗 位 的 资 料 推 荐 给 相 关 岗 位 的 部 门 , 对 符 合 要 求 的 资 料 送 交 用 人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 审 核 认可 的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进

28、 行 初 试 。第 二 十 三 条 初 试初 试 负 责 人 /测 评 小 组 根 据 事 先 设 计 的 内 容 对 应 聘 者 进 行 测 试 , 根 据 测 试 对 象 的 不 同 可采 取 笔 试 或 面 试 或 组 合 方 式 , 并 作 好 初 试 记 录 , 初 试 负 责 人 综 合 小 组 意 见 , 在 面 试 评 价 表 ( 详见 附 件 十 ) 意 见 栏 中 填 写 评 语 和 意 见 。 初 试 合 格 者 , 给 予 “ 同 意 复 试 ” 意 见 , 进 入 复 试 ; 初试 不 合 格 者 , 给 予 “ 不 予 考 虑 ” 意 见 , 应 聘 者 被 淘 汰

29、 。审 核 初 审 编 制审 核 日 期 初 审 日 期 编 制 日 期批 准 复 核 复 审批 准 日 期 复 核 日 期 复 审 日 期【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制度 某 集 团 招 聘 管 理 制 度 页 码 第 7页 共 15页受 控 状 态 编 号执 行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部 监 督 部 门 总 裁 办 发 行 版 本 第 一 版内容第 二 十 四 条 复 试复 试 负 责 人 /测 评 小 组 根 据 事 先

30、 设 计 的 测 评 内 容 对 应 聘 者 进 行 复 试 , 复 试 一 般 采 用 面 试方 式 , 并 作 好 复 试 记 录 。 复 试 负 责 人 综 合 小 组 意 见 在 面 试 评 价 表 意 见 栏 填 写 评 语 及 意 见 。 复 试意 见 分 为 “ 同 意 聘 用 ” 、 “ 不 同 意 聘 用 ” 、 “ 建 议 考 虑 其 他 岗 位 ” 三 种 。第 二 十 五 条 审 批有 关 责 任 人 ( 董 事 长 、 总 裁 、 副 总 裁 ) 综 合 考 虑 各 方 面 因 素 , 进 行 审 批 。 同 意 聘 用 的 由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通 知 (

31、详 见 附 件 十 二 ) ; 不 同 意 的 淘 汰 ; 建 议 考 虑 其 他 岗 位 者 , 由 人 力 资 源部 与 推 荐 岗 位 所 在 部 门 协 调 , 另 外 安 排 面 试 。同 意 聘 用 人 员 的 薪 资 由 集 团 人 资 行 政 副 总 裁 进 行 审 核 并 报 集 团 薪 酬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签 批 ,形 成 薪 资 确 认 函 ( 详 见 附 件 十 四 ) ,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与 拟 录 用 人 员 进 行 薪 资 确 认 。第 二 十 六 条 体 检同 意 聘 用 的 外 部 应 聘 者 应 在 审 批 后 到 公 司 指 定 的 医 院

32、 参 加 指 定 项 目 的 体 检 ( 主 要 指 乙 肝五 项 ) , 体 检 合 格 方 可 上 岗 ; 体 检 不 合 格 , 取 消 录 用 资 格 。第 二 十 七 条 报 到同 意 聘 用 的 应 聘 者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来 公 司 报 到 , 特 殊 原 因 需 延 迟 的 须 向 公 司 提 前 申 请 批准 。 如 在 通 知 规 定 时 间 内 不 能 报 到 又 未 申 请 延 期 者 , 人 力 资 源 部 与 用 人 部 门 沟 通 确 认 后 可 取消 其 录 用 资 格 。报 到 需 提 供 如 下 证 件 :1、 身 份 证 、 户 口 本 、 学

33、 历 及 职 称 证 书 原 件 ;2、 本 人 四 张 一 寸 彩 色 证 件 照 及 两 张 小 二 寸 黑 白 证 件 照 ;3、 与 原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离 职 证 明 (需 加 盖 公 章 )或 学 校 出 具 的 就 业 报 到 证 ;4、 本 人 青 海 建 设 银 行 卡 一 张 ;5、 近 半 年 内 的 体 检 证 明 ( 主 要 为 乙 肝 五 项 ) 。对 于 内 部 招 聘 的 员 工 , 批 准 录 用 后 应 在 一 周 内 做 好 工 作 移 交 , 并 到 人 力 资 源 部 办 理 调 动手 续 ,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34、新 部 门 报 到 。 内 部 应 聘 员 工 可 不 参 与 体 检 流 程 。第 六 章 人 员 录 用第 二 十 八 条 录 用人 力 资 源 部 应 在 拟 录 用 人 员 报 到 前 3-5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公 司 行 政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 用 人 部门 及 信 息 部 发 拟 入 职 人 员 通 知 ( 详 见 附 件 十 三 ) 。应 聘 人 员 报 到 后 ,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约 定 试 用 期 3个 月 , 成 为 公 司 试 用 员 工 。 员 工 必 须 保证 向 公 司 提 供 的 资 料 真 实 无 误 , 若 发 现 虚 报 或 伪

35、造 , 公 司 有 权 将 其 辞 退 。审 核 初 审 编 制审 核 日 期 初 审 日 期 编 制 日 期批 准 复 核 复 审【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批 准 日 期 复 核 日 期 复 审 日 期【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制度 某 集 团 招 聘 管

36、理 制 度 页 码 第 8页 共 15页受 控 状 态 编 号执 行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部 监 督 部 门 总 裁 办 发 行 版 本 第 一 版内容第 二 十 九 条 试 用新 员 工 试 用 期 为 3个 月 , 试 用 期 内 享 受 试 用 期 待 遇 。 人 力 资 源 部 需 要 以 周 为 单 位 与 试 用期 员 工 及 时 沟 通 工 作 情 况 并 形 成 试 用 期 周 工 作 报 告 ( 详 见 附 件 十 五 ) , 用 人 部 门 和 人 力 资源 部 应 对 试 用 期 内 的 员 工 进 行 考 核 鉴 定 。 试 用 期 内 表 现 优 异 , 可 申

37、请 提 前 转 正 , 但 试 用 期 最短 不 得 少 于 一 个 月 。 试 用 期 满 未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与 用 人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定 延 期 转 正 或 辞 退 , 延 期 时 间 最 长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第 三 十 条 转 正试 用 期 满 合 格 , 填 写 转 正 申 请 , 办 理 转 正 手 续 。 同 时 用 人 部 门 和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完 成 以 下工 作 :1、 为 转 正 员 工 定 岗 定 级 , 提 供 相 应 福 利 待 遇 ;2、 制 定 员 工 进 一 步 职 业 发 展 计

38、 划 ;3、 为 员 工 提 供 必 要 的 帮 助 和 咨 询 。第 三 十 一 条 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不 得 聘 为 公 司 员 工 :1、 曾 经 被 公 司 开 除 或 擅 自 离 职 者 ;2、 被 剥 夺 公 民 权 利 者 ;3、 通 缉 在 案 未 撤 销 者 ;4、 被 判 处 刑 罚 , 尚 未 执 行 完 毕 者 ;5、 经 医 院 体 检 不 合 格 者 ;6、 患 有 精 神 病 或 犯 有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规 定 的 甲 类 /乙 类 传 染 病 或 酗 酒 /吸 毒 者 ;7、 未 满 十 六 周 岁 ;8、 在 订 立 劳 动 合

39、同 过 程 中 有 欺 骗 、 隐 瞒 或 其 他 不 诚 实 行 为 者 ;9、 与 上 一 家 公 司 存 在 经 济 纠 纷 、 劳 动 纠 纷 或 拖 欠 公 款 尚 未 清 偿 者 ;10、 仍 在 其 他 企 业 机 构 服 务 , 尚 未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者 。第 七 章 人 才 特 区第 三 十 二 条 适 用 范 围具 有 突 出 专 长 的 计 算 机 管 理 人 员 、 高 级 营 销 策 划 人 员 、 金 融 或 财 务 专 家 和 其 他 专 业 人 员 。第 三 十 三 条 适 用 条 件招 聘 的 设 计 开 发 人 员 、 营 销 策 划 人 员 、

40、金 融 或 财 务 专 家 和 其 他 专 业 人 员 , 应 在 该 领 域 已取 得 了 令 人 瞩 目 的 成 绩 , 预 期 可 为 公 司 带 来 显 著 的 效 益 。审 核 初 审 编 制审 核 日 期 初 审 日 期 编 制 日 期批 准 复 核 复 审批 准 日 期 复 核 日 期 复 审 日 期【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 HR 云 公 社 】 关 注 微 信 公 众 号 zjzc625, 免 费 领 资 料 ! !制度 某 集 团 招 聘 管 理 制 度 页 码 第 9页 共 15页受 控 状 态 编

41、 号执 行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部 监 督 部 门 总 裁 办 发 行 版 本 第 一 版内容第 三 十 四 条 招 聘 渠 道委 托 中 介 机 构 ( 如 猎 头 公 司 ) 、 从 竞 争 对 手 或 同 行 处 挖 掘 、 国 内 研 究 机 构 和 院 校 招 聘 或其 他 渠 道 。第 三 十 五 条 测 评由 公 司 总 裁 、 至 少 两 名 相 关 领 域 的 专 家 、 公 司 其 他 相 关 的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的 专 家 组 ,负 责 测 评 进 入 特 区 的 高 级 人 才 , 测 试 内 容 、 测 试 方 式 由 专 家 组 根 据 相 关

42、岗 位 职 责 和 要 求 决 定 。第 三 十 六 条 聘 用 合 同为 降 低 高 薪 聘 用 特 区 人 才 的 风 险 , 公 司 制 订 薪 酬 与 业 绩 挂 钩 的 聘 用 合 同 。第 三 十 七 条 试 用通 过 人 才 特 区 招 进 的 高 级 优 秀 人 才 试 用 期 均 为 6个 月 。第 八 章 招 聘 工 作 评 估第 三 十 八 条 每 次 招 聘 活 动 结 束 后 , 人 力 资 源 部 均 应 对 招 聘 结 果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 以 总 结 经 验 ,并 寻 找 改 进 措 施 ( 详 见 附 件 十 六 招 聘 月 报 ) 。 对 招 聘

43、结 果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 一 ) 成 本 效 益 评 估 : 对 招 聘 成 本 、 成 本 效 用 等 进 行 评 价 , 如 下 所 示 :1、 单 位 直 接 招 聘 成 本 =招 聘 直 接 成 本 与 录 用 人 数 之 比 , 其 中 直 接 成 本 包 括 : 招 聘 人 员差旅 费 、 应 聘 人 员 招 待 费 、 招 募 费 用 、 选 拔 费 用 等 。 该 指 标 反 映 了 人 力 资 源 获 取 的 成 本 。2、 总 成 本 效 应 =录 用 人 数 /招 聘 总 成 本 , 它 反 映 了 单 位 招 聘 成 本 所 产 生 的

44、效 果 。 可 以对 总成 本 分 解 , 分 析 不 同 费 用 产 生 的 效 果 。( 二 ) 录 用 人 员 数 量 评 估 : 主 要 从 录 用 比 、 招 聘 完 成 比 和 应 聘 比 三 方 面 进 行1、 录 用 比 =录 用 人 数 /应 聘 人 数 *100%, 该 指 标 越 小 , 说 明 录 用 者 素 质 可 能 越 高 。2、 招 聘 完 成 比 =录 用 人 数 /计 划 招 聘 人 数 *100%, 该 指 标 反 映 了 在 数 量 上 完 成 任 务 情况 。3、 应 聘 比 =应 聘 人 数 /计 划 招 聘 人 数 *100%, 该 指 标 反 映

45、 招 聘 信 息 的 发 布 效 果 。( 三 ) 录 用 人 员 质 量 评 估 : 是 对 录 用 人 员 在 人 员 选 拔 过 程 中 对 其 能 力 、 潜 力 、 素 质 等 进行 的 各 种 测 试 与 考 核 的 延 续 , 其 方 法 与 之 相 似 。( 四 ) 招 聘 所 需 时 间 评 估 : 从 提 出 需 求 到 实 际 到 岗 所 用 时 间 与 用 人 单 位 期 望 到 岗 时 间 之比 。 该 指 标 反 映 招 聘 满 足 用 人 单 位 需 求 的 能 力 。第 三 十 九 条 人 力 资 源 部 定 期 跟 踪 录 用 人 员 的 流 动 情 况 和

46、工 作 绩 效 , 对 招 聘 方 法 进 行 评 估 ,从 而 不 断 改 进 和 完 善 。审 核 初 审 编 制审 核 日 期 初 审 日 期 编 制 日 期批 准 复 核 复 审批 准 日 期 复 核 日 期 复 审 日 期【HR 云公社】关注 微信公众号 zjzc625,免费领资料!【HR 云公社】关注 微信公众号 zjzc625,免费领资料!制度 某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页码 第10页共15页受控状态 编号执行部门 人力资源部 监督部门 总裁办 发行版本 第一版内容第九章 资料存档各部门在完成每个职位的招聘任务后,将所有初试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表、个人简历、笔试测试提及填写完毕的面试评价表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及时进行分类、总结并妥善保存。 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主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副总初审,内控总监复核,报公司总裁批准执行。第四十一条 各子公司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审核 初审 编制审核日期 初审日期 编制日期批准 复核 复审批准日期 复核日期 复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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