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编号:MT-WI-P&A-001制 定:版本:A/0 东莞市铭泰实业有限公司 审 核:批 准:P&A 作业指导书 车辆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09-09-281 目的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不合理使用或公车私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2 范围公司所有商务车辆仅限于公务使用。3 定义公务:指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4 职责4.1 使用部门:由使用车辆部门负责人申请;4.2 总经理助理:负责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批准生产部、资材部、工程部的职员工出差、送货的合理使用车辆申请;4.3 总经理:负责批准除 4.2 以外部门的使用车辆申请及各部门非正常工作时间或公司业
2、务需要的使用车辆申请;4.4 人事主管:负责审核申请使用车辆部门的合理性及合理安排车辆出车;4.5 保安员:凭人事主管签名的派车申请单 ,打开公司大门,放行已有出车任务的车辆;4.6 司机:根据人事主管指令执行出车任务。5.0 细则5.1 填写派车申请单时,必须清楚写明申请车辆原因、出车时间、出车地点、联络人、联络电话等信息;5.2 派车申请单由使用车辆部门、人员填写,交 4.0 规定的权责人员批准;5.3 各使用车辆部门、人员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已获批准的派车申请单当面交给行政人事主管,否则将不予安排出车;5.4 需跟车或出差人员,必须凭已获批准的出差申请 ,交人事主管审核,然后将已获审核的出差申请交至保安室给予放行;5.5 派车送货、取货的部门、人员,必须提供货物重量,重量浮动 30 公斤内;5.6 公司车辆去、回大朗镇,均不得走高速,若有紧急情况,需电话向人事主管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上高速,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过路桥费;5.7 司机出车必须严格按预定路线出车,当出现异常时,需先电话向人事主管请示,然后按指令执行;5.8 任何人严禁用公司车辆借公务之名办私事,违者将按员工手册规定处理。6 实施6.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生效,次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