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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4203型多芯组径向引线详细规范.doc

上传人:eukav 文档编号:4319015 上传时间:2018-12-23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37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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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L 5910CT4203 型多芯组径向引线瓷介固定电容器详细规范20090510 发布 20090601 实施批 准福 建 火 炬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军 用 标 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Q/HJ 200222009Q/HJ 200222009I目 次目 次I前言.II1 范围12 引用文件13 要求13.1 总则13.2 设计结构和外观尺寸13.3 额定温度范围23.4 特性23.5 质量水平23.6 标称电容量及其允许偏差23.7 额定电压23.8 损耗角正切(DF)23.9 绝缘电阻(IR)23.10 介质耐电压.23.11 温度冲击和电压处理.23.

2、12 可焊性.33.13 耐焊接热.33.14 引出端强度.33.15 浸渍(浸泡).33.16 耐溶剂.33.17 温度特性.33.18 低气压.33.19 高频振动.33.20 冲击(规定脉冲).33.21 耐湿.33.22 稳态湿热(低电压).33.23 寿命.33.24 低温贮存.43.25 高温贮存.43.26 常温受潮.43.27 标志.43.28 加工质量.44 质量保证规定44.1 检验分类44.2 检验条件和方法44.3 鉴定检验44.4 质量一致性检验54.5 交收试验84.6 检验方法85 交货准备.126 说明事项.13Q/HJ 200222009II前 言本规范是包含

3、产品全部要求的详细规范。本规范起草单位: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子山、林小艺。本规范标准化审查:蒋建波。本规范批准人:蔡明通。Q/HJ 2002220091CT4203 型多芯组径向引线 瓷介固定电容器详细规范1 范 围本规范规定了 CT4203 型多芯组径向引线瓷介固定电容器(以下称电容器)的详细规范。2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19

4、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471 电阻器和电容器优先数系GB/T 2691 电阻器和电容器标志代号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JB 360A-1996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SJ 20394 电容器包装规范QZJ840624 瓷介电容器 “七专”技术条件3 要 求3.1 总 则电容器的各项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3.2 设 计 结 构 和 外 观 尺 寸电容器采用涂覆封装水平堆叠,类型代码为 03,引出端形式为 N05、N06 。电容器的外形尺寸见图 1 和表 1。图 1 电容器结构图表 1 电容器外形尺寸外形尺寸(m

5、m )外形尺寸代码 Wmax Hmax Tmax D1 D2 FN05 5.50 6.50 3.50 0.550.05 0.500.05 5.080.38N06 6.60 6.50 5.60 0.550.05 0.500.05 5.080.38Q/HJ 2002220092表 2 标称电容量、额定电压及电容量允许偏差损耗角正切 Max(%)外形尺寸代码最小容量值F最大容量值F允许偏差代码额定电压V X5R X7R100 220 M 6100 100、220(仅“J”级) M 105100 100(仅“J ”级) M 1622 22 M 2510 22 M 353.52.2 4.7、22(仅“J

6、”级) M 50102.50.047 0.47、4.7(仅“J”级) M 100 3.5 3.5N050.047 0.047、0.47(仅“J”级) M 200 2.5 2.547 47 M 1647 47(仅“J ”级) M 2510 51.0 1.0 M 100 3.5 3.5N060.1 0.22、1.0(仅“J”级) M 200 2.5 2.5注:标称电容量值应符合 GB/T 2471 中 E12 系列。3.3 额 定 温 度 范 围X7R 额定温度范围为-55 +125,X5R 额定温度范围为-55+85。3.4 特 性工作温度范围内任一温度下的电容量相对于 25时的电容量变化应不超

7、过15%。3.5 质 量 水 平军用“七专”,代码(G) ;军用“筛选”,代码“S” ;一般军用,代码“J”;工业品,代码 A 或不标识。3.6 标 称 电 容 量 及 其 允 许 偏 差标称电容量及其允许偏差见表 2。标称电容量允许偏差代码中,M 表示20%。3.7 额 定 电 压见表 2。3.8 损 耗 角 正 切 ( DF)应小于表 2 规定值。3.9 绝 缘 电 阻 ( IR)25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00MF。3.10 介 质 耐 电 压按 4.6.5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电容器应无击穿、可见损伤或飞弧。3.11 温 度 冲 击 和 电 压 处 理按 4.6.6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电

8、容器应能承受最高、最低温度冲击后无可见损伤,并符合下列要求:a) 介质耐电压:按 3.10 规定;b) 绝缘电阻(25):按 3.9 规定;Q/HJ 2002220093c) 损耗角正切:按 3.8 规定;d) 电容量:应在本规范 3.6 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3.12 可 焊 性按 4.6.7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引出端浸焊表面至少有 85%覆盖新的光滑焊料层。其余 15%表面只能有小孔或粗糙点,且不得集中在一个区域。基层金属外露就表明可焊性不合格,若发生争议时,应实测这些孔洞的面积除以总面积,确定其百分比。距本体 0.8mm 以内及引脚靠本体内侧不考虑引出端的可焊性。3.13 耐 焊 接 热

9、按 4.6.8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电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a) 绝缘电阻(25): 按 3.9 规定;b) 电容量变化:不超过初始测量值的-5%15%;c) 损耗角正切:按 3.8 规定。3.14 引 出 端 强 度按 4.6.9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引出端应无松动或断裂。3.15 浸 渍 ( 浸 泡 )按 4.6.10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电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a) 外观检查:无可见损伤,标志清晰;b) 介质耐电压:按 3.10 规定;c) 绝缘电阻(25):不小于 3.9 要求值的 50%;d) 电容量变化:不超过初始测量值的10%;e) 损耗角正切:按 3.8 规定。3.16 耐 溶 剂按 4

10、.6.11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应无机械损伤,标志应清晰。3.17 温 度 特 性按 4.6.12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电容量的变化应不超过本规范 3.4 的规定。应将表 8 的第 C 步测得的电容量值作为基准值。3.18 低 气 压按 4.6.13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电容器应无飞弧或可见损伤。3.19 高 频 振 动按 4.6.14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应不出现大于或等于 0.5ms 的接触中断、开路或断路,且无机械损伤。3.20 冲 击 ( 规 定 脉 冲 )按 4.6.15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应不出现大于或等于 0.5ms 的接触中断、开路或断路,且无击穿、飞弧和机械损伤。3.21 耐 湿按

11、4.6.16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电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a) 外观检查: 无可见损伤,标志清晰;b) 介质耐电压: 按 3.10 规定;c) 绝缘电阻(25):不小于 3.9 要求值的 10%;d) 电容量变化:不超过初始测量值的15%;e) 损耗角正切: 按 3.8 规定。3.22 稳 态 湿 热 ( 低 电 压 )按 4.6.17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电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a) 外观检查:无可见损伤,标志清晰;b) 绝缘电阻(25):按 3.9 规定;c) 电容量变化:不超过初始测量值的10%。3.23 寿 命Q/HJ 2002220094按 4.6.18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电容器应符合下列要

12、求:a) 外观检查:应无机械损伤,标志应清晰;b) 绝缘电阻(25):按 3.9 规定;c) 电容量变化:不超过初始测量值20%;d) 损耗角正切:按 3.8 规定。3.24 低 温 贮 存按 4.6.19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电容器能承受规定的低温贮存,试验后应无机械损伤。3.25 高 温 贮 存按 4.6.20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电容器能承受规定的高温贮存,试验后应无机械损伤。3.26 常 温 受 潮按 4.6.21 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应无可见损伤,并符合下列要求:a) 介质耐电压:按 3.10 规定;b) 绝缘电阻(25):按 3.9 规定;c) 损耗角正切:按 3.8 规定;d) 电

13、容量:应在本规范 3.6 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3.27 标 志3.27.1 概 述电容器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标志,不得使用纸标签。每个电容器的标志应清晰并能承受本规范规定的所有环境试验。采用激光标志应保持试验后的标志清晰。3.27.2 标 志 清 晰 ( 仅 适 用 激 光 标 志 )按 4.6.1 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标志应保持清晰。3.27.3 电 容 器 标 志电容器应标志出承制方商标或标志、标称电容量和电容量允许偏差代码、额定电压、特性代号。标称电容量采用三位数字表示,以皮法拉(pF)为单位,第 1 和第 2 位数字表示有效数字,第 3 位数字表示随后零的个数。3.27.4 包 装 标 志

14、装有电容器的包装件上应标出型号、特性、额定电压、标称电容量、电容量允许偏差、批号或日期代码、承制方的名称和商标。3.28 加 工 质 量应用 24 倍的放大镜检查电容器的外观。引出端不能有断脚、切口或者超过引线长度 10%的刮痕。引线末端允许出现基层金属,但其余部分不允许可见基层金属。4 质 量 保 证 规 定4.1 检 验 分 类a) 鉴定检验(见 4.3) 。b) 质量一致性检验(见 4.4) 。c) 交收试验(见 4.5)4.2 检 验 条 件 和 方 法4.2.1 检 验 条 件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检验均应在 GJB360A-1996 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但相对湿度不得超过 75%。所

15、有试验电压的测量准确度应在规定电压的2.0%以内。4.2.2 方 法4.2.2.1 基 准 测 量如果要求是依据试验前后的测量值进行比较时,应以试验前进行的最后一次 253的测量为基准测量值,除非在开始试验之前的 7d 内已做过基准测量,否则试验前都要再次进行基准测量。4.2.2.2 电 源Q/HJ 2002220095寿命试验所用的电源,其电压稳定度应不大于规定试验电压的2%。4.3 鉴 定 检 验4.3.1 概 述鉴定检验应在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进行,试验的样品应是用正常生产的设备和工艺生产的并通过逐批检验的产品。4.3.2 样 本 大 小提交鉴定检验的样本见表 3。每种特性、每种尺寸代码

16、、每种额定电压的最大电容量的电容器应分别进行鉴定。4.3.3 检 验 程 序样品应经受表 3 规定的检验,并按所示顺序进行。所有样品应进行 1 组和 2 组的检验,然后再将这些样品按表 3 所示分到 3 组至 7 组,进行各组的检验。4.3.4 不 合 格 品 数不合格品数超过表 3 规定的允许不合格品数时,鉴定检验不合格。表 3 鉴定检验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试验样品数 允许不合格品数 a1 组温度冲击和电压处理 3.11 4.6.2 60+2b 12 组 c外观和机械检查:材料外观和尺寸要求标志加工质量3.23.23.273.284.6.1 60+2b 13 组低温贮存低气

17、压引出端强度3.243.183.144.6.194.6.134.6.96 14 组温度特性高频振动浸渍(浸泡)3.173.193.154.6.12.14.6.144.6.1012 15 组冲击(规定脉冲)耐焊接热耐湿3.203.133.214.6.154.6.84.6.1612 16 组稳态湿热(低电压) 3.22 4.6.17 6 07 组寿命 3.23 4.6.18 24 1a 一个样品有多个缺陷只计为一个不合格品。b 基于 1 组和 2 组允许失效数,应包括 60 只样品之外的 2 只备份样品。c 非破坏性检查和试验。Q/HJ 20022200964.4 质 量 一 致 性 检 验4.4

18、.1 概 述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以下类型:a) A 组检验(逐批检验) ;b) B 组检验(例行试验,仅“七专”产品) ;c) C 组检验(周期检验) 。4.4.2 检 验 批 和 生 产 批4.4.2.1 检 验 批检验批应由相同型号、标称电容量、额定电压、温度特性、质量等级和相同介质材料,作为一个批在同一设备上进行加工的所有电容器组成,并在同一周内提交检验。4.4.2.2 生 产 批生产批应由相同型号、标称电容量、额定电压、温度特性和相同端接处理的产品组成,并在生产开始、过程和装配作为同一批。整个生产过程应有批号标识。4.4.3 A 组 检 验 ( 逐 批 检 验 )4.4.3.1 检 验

19、程 序A 组检验(逐批检验)按表 4 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4.4.3.2 A3 分 组 合 格 判 据不合格品率不大于 1%时,判批次合格。表 4 A 组检验(逐批检验)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抽样方案A1 分组温度冲击 3.11 4.6.6 100%检验A2 分组电压处理(仅军用“七专” 、军用“筛选”产品)常温受潮(仅“七专”产品)高温贮存(仅一般军用产品)3.113.263.254.6.64.6.214.6.20100%检验100%检验100%检验A3 分组介质耐电压(仅一般军用产品)绝缘电阻电容量损耗角正切外观检查3.103.93.63.83.24.6.5.14.6.4

20、4.6.24.6.34.6.1100%检验100%检验100%检验100%检验100%检验A4 分组外观和机械检查:材料外观和尺寸要求标志 a加工质量3.23.23.273.284.6.1 13 只样品0 失效A5 分组 4.6.7Q/HJ 2002220097可焊性 3.12 5 只样品0 失效a 标志失效仅基于外观检查,任何同时出现的电性能失效不作为标志失效的依据。4.4.4 B 组 检 验 ( 例 行 试 验 ) ( 仅 “七 专 ”产 品 )4.4.4.1 检 验 要 求例行试验按每一提交批进行。4.4.4.2 检 验 程 序例行试验由表 5 项目组成,并按所示顺序进行。应从已经受过

21、A 组检验并检验合格的批中抽取样品进行。4.4.4.3 样 品 处 置经受过 B 组检验的样品不得按合同或订单交货。表 5 B 组检验(例行试验,仅“七专”产品)试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抽样方案 合格判据B1 分组引出端强度 3.14 4.6.9 3B2 分组可焊性 3.12 4.6.7 6B3 分组耐焊接热 3.13 4.6.8 6B4 分组浸渍 3.15 4.6.10 514.4.5 C 组 检 验 ( 周 期 检 验 )4.4.5.1 概 述C 组检验由表 6 所示项目组成,并应从已经受过 A 组检验并检验合格的批中抽取样品进行。已经通过 A 组检验的产品不必等待 C 组检

22、验的结果而延期发货。4.4.5.2 抽 样 方 案初次鉴定通过后,每 12 个月内必须按表 6 规定抽取样品数。4.4.5.3 样 品 处 置经受过 C 组检验的样品不得按合同或订单交货。表 6 C 组检验(周期检验)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抽样方案 合格判据 bC1 分组温度特性耐溶剂浸渍引出端强度 a3.173.163.153.144.6.12.34.6.114.6.104.6.912 1C2 分组耐焊接热耐湿3.133.214.6.84.6.1612 11Q/HJ 2002220098C3 分组标志清晰(仅适用激光标志) 3.27.2 4.6.1.2 6 1C4 分组稳态湿

23、热(低电压) 3.22 4.6.17 6 0续表 6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抽样方案 合格判据 bC5 分组寿命(仅军用“七专” 、军用“筛选”产品) 3.23 4.6.18 12 1a 样本 3 只,0 失效。b 1 只样品有多个缺陷只计为 1 个不合格品。4.5 交 收 试 验4.5.1 交 收 试 验 方 式交收试验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在供方试验中心进行试验,双方派员参加。需方委托供方全权进行检验。需方收到产品一个月内进行复验。4.5.2 交 收 试 验 适 用 范 围交收试验只适用于军用“七专”、军用“ 筛选”和一般军用产品,工业品等级的产品只在用户要求时进行。4.5.3

24、 交 收 试 验 原 则提交验收的产品实行一次性通过原则或由双方技术部门商定后,对此条款进行补充说明。4.5.4 交 收 试 验 程 序交收试验由表 7 组成并按顺序进行试验。表 7 交收试验组别 试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IL AQL1组 外观和机械检查 3.2、 3.15 4.6.1 S-4 2.5标称电容量及允许偏差 3.6 4.6.2损耗角正切 3.8 4.6.3绝缘电阻 3.9 4.6.42组介质耐电压 3.10 4.6.5.1 1.0注:如果电压处理是在高于额定电压的 250%条件下进行,则可不进行介质耐电压试验。4.6 检 验 方 法4.6.1 外 观 和 机 械 检

25、 查4.6.1.1 外 观 和 机 械 检 查 要 求所有电容器应采用 10 倍的放大镜进行外观检查,材料、设计、结构、尺寸和标志应符合 3.1,3. 2 和 3.27 规定要求。并采用 24 倍的放大镜按 3.28 要求进行加工质量检查。4.6.1.2 标 志 清 晰 ( 仅 适 用 激 光 标 志 )激光标志只允许应用在包封层厚度至少为 0.13 mm 的产品上;激光标志应在生产车间正常光线下检查是否清晰可见。4.6.2 电 容 量Q/HJ 2002220099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305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CR10F 时,采用测试频率为 1kH

26、z10%;测试电压为 1V0.2V(有效值);b) 10FC R470F 时,采用测试频率为 120Hz10%;测试电压为 0.5V0.2V(有效值)。注:在介质耐电压或绝缘电阻测量之后,应恢复 24h 以后再进行电容量的测量。4.6.3 损 耗 角 正 切损耗角正切应采用电容电桥或其他等效方法测量,测试频率和电压按 4.6.2 的规定,测量的固有准确度为2%(读数)0.1%(损耗角正切绝对值) 。应采用合适的测量方法,以使测量仪器和电容器之间接线引起的误差减到最小。4.6.4 绝 缘 电 阻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302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测试电压

27、:额定电压;b) 试验温度:25;c) 特殊条件:若在相对湿度大于 50%时测试失效,可在相对湿度小于 50%时再次进行测量;d) 测量点:各相互绝缘的引出端之间。4.6.5 介 质 耐 电 压4.6.5.1 介 质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301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试验电压性质和幅值: 250%的额定直流电压; b) 试验电压施加时间:5s1s,试验电压应在 1s 内从 0 升到试验电压值;c) 试验电压施加点:电容器的引出端之间;d) 浪涌电流极限值:应限制在 30mA50mA;e) 试验后检查:应检查电容器是否损坏或击穿。4.6.5.2 外 壳

28、绝 缘 ( 仅 鉴 定 检 验 )电容器应按 4.6.5.1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电容器的外壳应紧包裹一块导电材料,此导电材料距离引出端不小于 1.6mm,不大于 3.2mm;b) 试验电压的施加点:1300V 的直流电压应施加在连接在一起的所有引出端与金属带或箔之间,时间为 5s1s;c) 试验电流应使浪涌电流不超过 50mA。4.6.6 温 度 冲 击 和 电 压 处 理4.6.6.1 温 度 冲 击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107 的规定和下列细则进行试验:a) 试验条件 A,但步骤 3 试验温度为 125(X7R)或 85(X5R) ;b) 循环

29、次数:10 次循环(“军筛” 、 “七专” ) 、5 次循环(“普军” ) 。4.6.6.2 电 压 处 理产品应经受 4.6.6.2.1 或 4.6.6.2.2 规定的电压处理试验。批传送卡上应注明所采用的方法。若选用 4.6.6.2.2 方法时,还应注明所采用的加速电压及试验时间。试验电压变化应不超过规定电压的5%。图 2 为推荐采用试验电路。采用替代的试验电路应符合图 2 备注说明。4.6.6.2.1 标 准 电 压 处 理在温度为 125 (X7R)或 85 (X5R)下对电容器施加最小 2 倍额定电压至少 96h。施加电4040压应在 2min 内达到最大值。试验后按 4.6.6.3

30、 规定进行测量。Q/HJ 20022200910注 1 供应电源应满足试验电压要求。注 2 限流装置为电阻器或熔断器,电流应限制在不小于 30mA,不大于 10A。注 3 应采用电压监控,当试验电压下降或升高超过 5%时中断试验。电压监控器的阻抗至少应是试验元件等效串联电阻的 10 倍。注 4 每个试验样品均应串联电阻器或熔断器。其阻值应不影响电源提供满足规定的试验电压(5%) 。图 2 推荐试验电路4.6.6.2.2 任 选 的 电 压 处 理可以进行任选的电压处理试验代替 4.6.6.2.1 规定的试验,应采用 4.6.6.2.1 规定的所有条件,但施加的电压、试验持续时间不同。施加 3

31、倍额定电压,试验持续时间:30h;施加 4 倍额定电压,试验持续时间:12h。4.6.6.3 试 验 后 测 量试验完成后,电容器应进行去老化处理,去老化处理条件是:样品在温度为 150 下,不施加40电压放置 1h 后,在 25下恢复 24h。然后按 4.6.5.1、4.6.4、4.6.2 和 4.6.3 要求分别进行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电容量、损耗角正切的测量。4.6.7 可 焊 性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208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老化条件 1a:1h 蒸汽老化;b) 电容器应预热。升温速率不超过 4/s,最高预热温度与焊槽温度差应小于 50;

32、c) 受试引出端:所有引出端;d) 应浸渍到距底座 1.3mm 以内;e) 试验后检查:电容器应符合 3.12 的要求。4.6.8 耐 焊 接 热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210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试验之前,电容器应进行去老化处理,去老化处理条件是:样品在温度为 150 下,不施40加电压放置 1h 后,在 25下恢复 24h。b) 电容器应预热。升温速率不超过 4/s,最高预热温度与焊槽温度差应小于 50;c) 在引出端浸入之前应迅速撇去焊料表面氧化物和渣滓以确保热流通过引出端;d) 浸入熔融焊料的深度:距离电容器本体 1.3 mm;5.0e) 试验条

33、件 B;f) 试验后测量:电容器应按 4.6.5.1、4.6.4、4.6.2 和 4.6.3 的规定分别测量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25) 、电容量和损耗角正切,应符合 3.13 的要求;g) 试验后内部检查:不要求。4.6.9 引 出 端 强 度按 GJB 360A-1996 方法 211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试验条件 A;b) 固定方法:固定电容器本体,负荷逐渐施加到一个引出端上。所有引脚应分别进行试验;c) 施加的力:施加 22N; d) 试验后检查:目视检查电容器应无引出端松动或脱落。4.6.10 浸 渍 ( 浸 泡 )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10

34、4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试验之前,电容器应进行去老化处理,去老化处理条件是:样品在温度为 150 下,不施40加电压放置 1h 后,在 25下恢复 24h。b) 试验条件:B;c) 最后循环后的检查和测量:目视检查电容器应无机械损伤和标志模糊,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25) 、电容量和损耗角正切按 4.6.5.1、4.6.4、4.6.2 和 4.6.3 规定测量,应符合3.14 的要求。Q/HJ 200222009114.6.11 耐 溶 剂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215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应刷拭电容器本体的标志部分;b) 目视检查电

35、容器应无机械损伤和标志模糊现象。4.6.12 温 度 特 性4.6.12.1 去 老 化 处 理试验之前,电容器应进行去老化处理,去老化处理条件是:样品在温度为 150 下,不施加电40压放置 1h 后,在 25下恢复 24h。4.6.12.2 鉴 定 检 验电容器应按表 8 的规定进行每一温度点的试验,应按 4.6.2 规定的频率和电压测量电容量。表 8规定的每一步和 B 到 E 步中间应有足够多的温度点测量电容量,以建立真实的特性曲线,每个温度下的电容量测量应每隔 5min 测量一次,直到两个连续读数相差不超过 1%,则停止测量并读数。4.6.12.3 质 量 一 致 性 检 验电容器应按

36、 4.6.12.2 的规定测量电容量,但只在表 8 的 B、C 和 D 步骤进行测量。表 8 温度特性步骤 直流电压 温度()A +252B -552Ca +252Db +1252E无+252a 基准点。b X5R 产品采用的温度为:8524.6.13 低 气 压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105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安装方法:应按正常安装方式安装固定牢固;b) 试验条件:C(4.39kPa);c) 低气压期间试验:100%的额定直流电压;试验电压施加时间 5s1s;d) 试验电压施加点:相互绝缘的引出端之间;e) 浪涌电流极限值:应限制 50mA 以内;

37、f) 试验后检查:电容器应符合 3.18 的要求。4.6.14 高 频 振 动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204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安装:将电容器本体刚性固定在试验支架上,导体到引出端也应采用刚性固定,以免电容器在振动试验期间受到损坏(如采用外接引线) 。固定引线时应保证在试验频率范围内不会发生谐振。应在振动设备上检查安装支架,若发现谐振,应采取适当的方法来阻尼谐振;b) 电负载条件:试验期间应在被试电容器引出端间施加额定直流电压;c) 试验条件 D;d) 试验时间和方向:在相互垂直的 3 个方向各振动 3 小时;e) 振动期间的测量:在每个方向的最后一

38、次循环,应进行电气测量以确定是否存在时间大于0.5ms 的开路或短路;f) 振动后的检查:目视检查电容器应无机械损伤。4.6.15 冲 击 ( 规 定 脉 冲 )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213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安装:将电容器本体刚性固定在试验支架上;b) 试验条件 I;Q/HJ 20022200912c) 冲击过程测量:在每一方向的最后冲击期间,应进行电气测量以确定是否存在时间大于0.5ms 的开路或短路;d) 冲击后检查和测量:目视检查电容器应符合 3.20 的要求。4.6.16 耐 湿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106 的规定

39、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试验之前,电容器应进行去老化处理,去老化处理条件是:样品在温度为 150 下,不施40加电压放置 1h 后,在 25下恢复 24h。b) 初始测量:按 4.6.2 规定测量电容量;c) 试验循环次数:20 次连续循环;d) 7b 步骤:不适用;e) 电负载条件:只在前 10 次循环期间,在电容器引出端施加 100V 或额定直流电压(取较小者) 。并应采用电压监控,当试验电压下降或上升超过 5%时中断试验。电压监控器的阻抗应至少是试验元件等效串联电阻的 10 倍;f) 最终检测:完成最后一次循环的第 6 步后,电容器应在 255和最大相对湿度 55%的环境下放置

40、18h 至 24h,期间目视检查电容器外观有无机械损伤和标志模糊,然后按4.6.5.1、4.6.4、4.6.2 和 4.6.3 的规定分别测量介质耐电压、绝缘电阻(25) 、电容量和损耗角正切,并应符合 3.21 的要求。4.6.17 稳 态 湿 热 (低 电 压 )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103 条件 A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注意:试验期间,施加于电容器的电压不能大于 1.55V。a) 试验之前,电容器应进行去老化处理,去老化处理条件是:样品在温度为 150 下,不施40加电压放置 1h 后,在 25下恢复 24h。b) 初始测量:按 4.6.2 规定测量电

41、容量;c) 试验:电容器应承受 85和相对湿度 85%的环境不低于 240h,不进行循环,应通过 100k的电阻器对被试电容器持续施加 1.30.25V 的直流电压;d) 最后检测:试验结束后,从试验箱取出电容器,进行测量之前应在+25下干燥和稳定3.5h0.5h。然后分别按 4.6.4 和 4.6.2 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通过 100k 的电阻器施加1.30.25V 的直流电压)和电容量。最后检查电容器外观应符合 3.22 的要求。4.6.18 寿 命电容器应按 GJB 360A-1996 方法 108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下列细则:a) 试验之前,电容器应进行去老化处理,去老化处理条件是

42、:样品在温度为 150 下,不施40加电压放置 1h 后,在 25下恢复 24h。b) 温度测量点与样品之间的距离:不适用;c) 试验条件:在 125 (X7R)或 85 (X5R)下对电容器施加最小 2 倍额定电压。施加电4040压应在 2min 内达到最大值。试验电路按 4.6.2.2 电压处理的规定要求;d) 试验时间: 1000h;e) 试验后的测量:电容器应进行去老化处理,去老化处理条件是:样品在温度为 150 下,40不施加电压放置 1h 后,在 25下恢复 24h。电容器在 4.2 规定的检验条件下,目视检查电容器外观,并分别按 4.6.4、4.6.2 和 4.6.3 的规定分别

43、测量绝缘电阻、电容量和损耗角正切,应符合 3.23 的要求。4.6.19 低 温 贮 存电容器在-65 下至少保持 8h,应符合 3.24 的要求。034.6.20 高 温 贮 存电容器在 125 下至少保持 48h,应符合 3.25 的要求。404.6.21 常 温 受 潮电容器采用以下细则进行试验,应符合 3.26 的要求。Q/HJ 20022200913a) 试验之前,电容器应进行去老化处理,去老化处理条件是:样品在温度为 150 下,不施40加电压放置 1h 后,在 25下恢复 24h。b) 试验温度:255;c) 相对湿度:933%;d) 试验时间:48 小时。5 交 货 准 备5.

44、1 包 装5.1.1 包 装 要 求按 SJ 20394 的要求。5.1.2 包 装 形 式T:表示防静电袋散包装E:表示 7盘塑料带卷装F:表示华夫式包装注:如无特别说明,出厂前以防静电袋散包装。5.2 装 箱装有电容器的包装盒在运输时应装入包装箱中,箱内空隙处应填塞,箱盖下面应放有装箱单,其上应标明: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b) 电容器型号、规格、合同号、电容器数量;c) 详细规范编号和/或认证标志;d) 装箱人姓名或代号。5.3 贮 存电容器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 80%、周围环境不应有酸性、碱性或其它有害气体的库房中。5.4 运 输运输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或间接淋

45、袭及机械碰撞。5.5 包 装 标 志包装箱上应标明:“防潮” 、 “小心轻放”等字样或图案。箱上应写明收件人姓名、详细地址、制造厂名称及商标、发件人姓名、详细地址;必要时用透明胶粘带覆盖。5.6 合 格 证 书每批交付产品应出具合格证书,证书包括以下内容:a) 承制方名称;b) 电容器型号和尺寸代码;c) 标称电容量和允许偏差;d) 额定电压;e) 温度特性;f) 电容器数量;g) 产品生产批号;h) 本标准代号;i) 加盖承制方质量检验专用章。6 说 明 事 项6.1 预 定 用 途军用通讯、雷达、炮弹引信、舰上及航天、航空等军用地面电子设备及民用高端设备。Q/HJ 200222009146.2 型 号 规 格 的 组 成 形 式(G) CT42 03 N05 X7R 25V 226 K T质 量等 级型 号 类 型 外 形 尺 寸 代码特 性 额 定 电 压 标 称电 容 量标 称 电 容 量允 许 偏 差包 装 形 式6.3 订 货 文 件 内 容定货时应正确填写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明确(1)质量等级(2)型号(3)类型(4)外形尺寸(5)特性(6)额定电压(7)标称电容量(8)允许偏差(9)包装形式。订货示例:(G) CT42 03 N05 X7R 25V 226 K T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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