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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doc

上传人:gsy285395 文档编号:4318909 上传时间:2018-12-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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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 宝鸡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一、创建对象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承担 0-36个月儿童保健的的市、县(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人员要求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县区级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乡级应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市、县(区)级机构举办的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县级及以上儿童保健工作人员 3-5 人,乡级 1-2 人。三、服务能力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市、县级妇幼保健院开展:儿童体格检查、保健咨询、生长发育监测、新生儿访视、体

2、弱儿高危儿的专案管理、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喂养与营养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儿童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等工作。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儿童体格检查、保健咨询、生长发育监测、新生儿访视、免疫规划、体弱儿高危儿筛查及转诊、喂养与营养指导、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等工作。四、诊室设置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应设立分诊区、候诊区及诊室,按不同级别设置,符合儿童特点。五、设施设备县级及以上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门诊名称 诊室设置及工作内容 诊室设施设备儿童生

3、长发育、营养、心理咨询门诊诊室 1 间,开展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及心理咨询。面积不少于20 平方米。访视包、经皮测胆仪、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 压舌板、儿童 诊查床、儿童血压计、软尺、皮褶计、食物模型、食物量具、心理行为测查量表和工具、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五官保健门诊诊室 1 间,开展视力筛查、眼保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指导工作。面积不少于20 平方米。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听力筛查仪、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等相关材料和用品等。健康教育室(厅) 健康宣教室(厅)1 间。不少于 20 平方米 电脑、电视、 DVD 机、投影仪等。候诊区 适合儿童的玩教具相关医技设备:血细胞分析仪、尿分析仪、显微镜、X 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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