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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doc

上传人:saw518 文档编号:4318842 上传时间:2018-12-23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8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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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902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130-2011,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2、版发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130-2011,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强制性条文: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 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 5mm。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图 633)。2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

3、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 4m。663 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 15m 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 663)。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

4、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3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 连墙件。9014

5、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 66 号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经此次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其中,第 3.1.3(2)、5.3.5(2)、6.2.2(1)、6.3.2、6.3.5、6.4.2(4)、6.4.4、6.4.5(2)、6.6.2(2)、6.6.3(2)、7.1.5、7.3.1、7.3.4(1)、7.3.8(2)、7.4.2(1、2)、7.4.3(1)、8.1.3(2)、

6、9.0.1、9.0.4、9.0.7(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第 6.2.3(2)、6.3.4、6.4.3 条(款)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年 9 月 27 日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钢管上严禁打孔。.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

7、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图.)不应大于.,且不应大于;. (2002 修订版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图.);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图.)。4.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

8、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图.)。.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本规范表.采用。(本条 2002 修改后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

9、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应采用不少于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步)。. 对高度在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本条 2002修改后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对高度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5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的钢丝拧成一股,

10、使用时不应少于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的钢筋。. 高度在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图.);.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跨设置一道;.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严禁将外径与的钢管混合使用;.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

11、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步,如高差大于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6)主节点处的纵、横向

12、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106.1.2 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6.3.1 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 24m 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 15m 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 24m 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3 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6.5.3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 4.0

13、m。6.8.2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2 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7.3.4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7.4.2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 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3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

14、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4 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7.4.5 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9.0.3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9.0.4 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9.0.7 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9.0.8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9.0.14 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9.0.16 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

15、业人员入内。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4.4.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架体高度不得大于 5 倍楼层高;2 架体宽度不得大于 1.2m;3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 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 5.4m;4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 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 l2;75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 110m2。4.4.5 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粱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2 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

16、座上;3 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4 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 3 扣,并不得小于 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 100mml00mm10mm;5 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 C10。4.4.10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4.5.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4.5.3 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

17、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2 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 4.5.3 的规定。表 4.5.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脚手架类别 制动距离(mm)整体式升降脚手架 80单片式升降脚手架 1504 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5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6 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25mm。5.2.11 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

18、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5.4.7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5.4.10 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5.4.13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5.5.8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 2 个。6.3.1 在提升状况下,三角臂应能绕竖向桁架自由转动;在工作状况下,三角臂与竖向桁架之间应采用定位装置防止三角臂转动。6.3.4 每一处连墙件应至少有 2 套杆件,每一套杆件应能够独立承受架体上的全部荷载。6.5.1 防护架的提升索具

19、应使用现行国家标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 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 12.5mm。6.5.7 当防护架提升、下降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的架体上,严禁站在防护架上操作;架体安装完毕前,严禁上人。6.5.10 防护架在提升时,必须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的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片以上的架体、分片处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6.5.11 在每次防护架提升后,必须逐一检查扣件紧固程度;所有连接扣件拧紧力矩必须达到40Nm65Nm。7.0.1 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20、后实施。87.0.3 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8.2.1 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不得使用。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420081.0.3 当选材、材质和构造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排架不得超过 20m;2 双排架不得超过 25m,当需超过 25m 时,应按本规范第 5 章进行设计计算确定,但增高后的总高度不得超过 30m。3.1.1 杆件、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杆、斜撑、剪

21、力撑、抛撑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a 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2 纵向水平杆及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横向水平杆应选用包皮上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a 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3.1.3 连接用的绑扎材料必须选用 8 号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且不得有锈蚀斑痕;用过的钢丝严禁重复使用。6.1.2 单排脚手架的搭设不得用于墙厚在 180mm 及以下的砌体土坯和轻质空心砖墙以及砌筑砂浆强度在 M1.0 以下的墙体。6.1.3 空斗墙上留置脚手眼时,横向水平

22、杆下必须实砌两皮砖。6.1.4 砖砌体的下列部位不得留置脚手眼:1 砖过梁上与梁成 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2 砖柱或宽度小于 740mm 的窗间墙;3 梁和梁垫下及其左右个 370mm 的范围内;4 门窗洞口两侧 240mm 和转角处 420mm 的范围内;5 设计图纸上规定不允许留洞眼的部位。6.2.2 剪力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双排脚手架的外侧均应在架体端部、转折角和中间每隔 15m 的净距内,设置纵向剪力撑,并应由底至顶来女婿设置;剪力撑的斜杆应至少覆盖 5 根立杆(图 6.2.2-1a)。斜杆与地面倾角应在 45 60之间。当架长在 30m 以内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

23、上连续设置多跨剪力撑(6.2.2-1b)。92 剪力撑的斜杆的端部应置于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相交节点处,与横向水平杆绑扎应牢固。中部与立杆及纵、横向水平杆各相交处均应绑扎牢固。3 对不能交圈搭设的单片脚手架,应在两端端部从底到上连续设置横向斜撑如图 6.2.2-2a。4 斜撑或剪力撑的斜杆底端埋入土内深度不得小于 0.3m(6.2.2-2b)。6.2.3 对三步以上的脚手架,应每隔 7 根立杆设置 1 根抛撑,抛撑应进行可靠固定,底端埋深应为 0.2m0.3m。6.2.4 当脚手架架高超过 7m 时,必须在搭设的同时设置与建筑物牢固连接的连墙件。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墙件应既能抗拉

24、又能承压,除应在第一步架高处设置外,双排架应两步三跨设置一个;单排架应两步两跨设置一个;连墙件应沿整个墙面采用梅花形布置。2 开口型脚手架,应在两端端部沿竖向每步架设置一个。103 连墙件应采用预埋件和工具化、定型化的连接构造。6.2.6 在土质地面挖掘立杆基坑时,坑深应为 0.30.5m,并应于埋杆前将坑底夯实,或按计算要求加设垫木。6.2.7 当双排脚手架搭设立杆时,里外两排立杆距离应相等。杆身沿纵向垂直允许偏差应为架高的 3/1000,且不得大于 100mm,并不得向外倾斜。埋杆时,应采用石块卡紧,再分层回填夯实,并应有排水措施。6.2.8 当立杆底端无法埋地时,立杆在地表面处必须加设扫

25、地杆。横向扫地杆距地表面应为100mm,其上绑扎纵向扫地杆。6.3.1 满堂脚手架的构造参数应按表 6.3.1 的规定选用。表 6.3.1 满堂脚手架的构造参数用途 控制荷载立杆纵横间距(m)纵向水平杆竖向步距(m)横向水平杆设置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间距(m)脚手板铺设装修架 2kN/m2 1.2 1.8 每步一道 0.60结构架 3kN/m2 1.5 1.4 每步一道 0.75满铺、铺稳、铺牢,脚手板下设置大网眼安全网8.0.5 上料平台应独立搭设,严禁与脚手架共用杆件。8.0.8 不得在各种杆件上进行钻孔、刀削和斧砍。每年均应对所使用的脚手板和各种杆件进行外观检查,严禁使用有腐朽、虫蛀、折裂、

26、扭裂和纵向严重裂缝的杆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2-20085.1.6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 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 200;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 350;木杆件,不应大于 250。6.1.9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l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 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 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

27、大于 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3 在立柱底距地面 200mm 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 820m 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 20m 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4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 40mm

28、50mm 木条或 25mm80mm 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吵 48mm3.5mm 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11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500mm,并应采用 2 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 100mm 处进行固定。6.2.4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 50mm。2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6.1

29、.9 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 2 跨,高低差不得大于 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 0.5m。3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 1/3。4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5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 10m 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 46m,井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圈 6.2.4.1)

30、。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 4560。当建筑层高在 820m 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宇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圈 6.1.4.2)。当建筑层高超过 20m 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图 6.2.4.3)。126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 5m 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距离 23m 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083.2.4 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符

31、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中 Q235A 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 6mm,并应经 600650oC 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3.3.8 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5mm。3.3.9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 6 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 150mm。5.1.4 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 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 350。6.1.4 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 350mm,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立杆应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见

32、图 6.1.4)。136.1.5 双排脚手架专用外斜杆设置(见图 6.1.5)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斜杆应设置在有纵、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上;2 在封圈的脚手架拐角处及一字形脚手架端部应设置竖向通高斜杆;3 当脚手架高度小于或等于 24m 时,每隔 5 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当脚手架高度大于 24m 时,每隔 3 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斜赶应对称设置;4 当斜杆临时拆除时,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间设置相同数量的斜杆。6.1.6 当采用钢管扣件作斜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mm;当出现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扣件扭紧力矩应为 40

33、65N.m;2 纵向斜杆应在全高方向设置成八字形且内外对称,斜杆间距不应大于 2 跨(见图6.1.6)。146.1.7 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墙件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2 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 4.5m;3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 150mm;4 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6.1.8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 24m 时,顶部 24m 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

34、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见图 6.1.8)。6.2.2 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立杆间距大于 1.5m 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2 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 1.5m 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4.5m;3 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 45o60o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6.2.3 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 4.8m 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4.8m。7.2.1 脚手架基础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

35、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7.3.7 连墙件必须随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定的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7.4.6 连墙件必须在双排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9.0.5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1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231-20103.1.2 插稍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端扣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抗拔力不得小于 3kN。6.1.5 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的悬臂长度(图 6.1.5)严禁超过650mm,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 400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mm。9.0.6 严禁在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基础开挖深度影响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9.0.7 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至地面,严禁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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