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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2-5_维修记录填写规定_V2R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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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编号:MF/7802-5版次:第 2 版维修记录填写规定修订日期:20132014-8110-23931维修标准作业手册 11 简述与适用范围1.1 本程序规定了各类飞机维修记录(飞机飞行记录本、例行工卡、非例行工卡和工程指令等)的填写要求。1.2 本程序适用于各类飞机维修记录的填写。2 依据文件2.1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飞机飞行记录本”。2.2 维修管理手册“维修记录与报告”。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3010.7-2006“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3 术语和定义3.1 维修记录:对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等不同形式的维修

2、工作的记录。3.2 飞机飞行记录本系统:包括飞行记录本、航线维修记录本和客舱维修记录本。3.2.1 飞行记录本:记录飞机使用时间、燃油/滑油/液压油的补充或添加记录、飞机适航性放行记录等。3.2.2 航线维修记录本(LMR):其记录内容包括机组报告故障、地面维修发现和地面执行的工作项目的描述、处理措施和完成情况说明,它包括维修技术文件清单、推迟维修工作项目单、航线维修报告单和损伤标识图。3.2.3 客舱维修记录本(CMR):其记录内容包括客舱乘务员报告的客舱内服务设施的故障情况、地面发现维修发现和地面执行的工作项目的描述、处理措施和完成情况说明,它由推迟维修工作项目单和客舱维修报告单组成。4

3、维修记录填写一般要求4.1 维修记录应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力度适中,确保副联清晰显示。4.2 填写维修记录应使用叙述或说明性语言,内容明确,不应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4.3 测试数据应填写实测值,不应使用“正常”、“性能良好”、“检查合格”、“试验合格”等字样代替。4.4 无需填写或不适用的记录栏目应用斜杠划掉,或写明“不适用”或“N/A”。4.5 维修记录应由具有相应资格和授权的人员填写,签名应用全称,并应前后一致,不能代签。4.6 维修记录填写后不应涂改。如需更改应经本人或具有相同资格的授权人用单横线将其划掉后,在附近填写正确内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必检项目还需

4、由授权检验员签署(盖检验章),不能代签。4.7 维修记录中不应填写与实际维护、维修工作无关的内容。编号:MF/7802-5版次:第 2 版维修记录填写规定修订日期:20132014-8110-239312 维修标准作业手册 4.8 在填写维修记录时要正确、详细填写纠正措施或处理意见,以及所依据的技术文件,针对故障所做的隔离、测试等步骤都应体现在维修记录中。4.9 在维修工作中,如果附件测试有明确故障代码信息的,应在维修记录上记录。4.10 维修更换部件时应写明更换原因。4.11 工作单(卡)应由工作者或组织负责人签署,必检项目由授权检验员签署(盖检验章),不得代签。4.12 工作单(卡)应在工

5、作现场填写或签署。内容分项的工作单(卡)应按工作进行的顺序逐项签署,大项划圈并在对应栏内签署,小项划圈;小项由不同工作者完成时,需标明各自完成的项次并在对应栏内分别签署。4.13 同一工作的记录应使用统一的工作单(卡)或表格。除国外(或地区)送修客户提出要求和某些自动生成的测试记录可使用英文外,国内维修单位的维修记录应至少使用中文,国外(或地区)维修单位的维修记录(除工作单(卡)外)应至少使用英文。4.14 在飞机维修工作中使用计量工具,工作人员须将使用的 A 类(福州分公司机务部使用绿色合格证标签,其余部门使用红色合格证标签)计量器具的计量编号填写在相应的工作单、卡上或 LMR/CMR 里,

6、并将计量编号录入可靠性系统中。5 飞行记录本系统填写的补充要求5.1 机组或机务发现的故障或缺陷的填写要求如下:a) 故障现象或缺陷及发生的环境、关联飞机及关联 LMR 应填写完整、叙述清楚、准确;b) 如实填写对故障或缺陷所采取的措施;c) 如发现多条故障或缺陷,应分页记录,每页只记录一条故障或缺陷。5.2 维修人员对机组或机务发现故障或缺陷处理的填写要求如下:a) 写明所做故障排除、缺陷纠正的工作内容及其依据文件;b) 写明涉及故障件的件号、序号,如借助功能试验或检测设备确认故障也应写明;c) 写明故障件不正常的状况或所受损伤状况;d) 如有换件应写明所拆装件件号及序号;e) 写明故障排除

7、后做了何种功能试验,结果如何;f) 如办理了保留故障,应写明保留故障单号;g) 工作者或排故组织负责人签署姓名和日期。5.3 填写范围和要求a) 地面放行签字栏(含短停、航前、航后和定检),由具有合格资质并经公司授权的放行人员填写;b) 发动机地面试车燃油量变化(C检飞机除外)、飞机间串油燃油量变化、液压油补充添加油量编号:MF/7802-5版次:第 2 版维修记录填写规定修订日期:20132014-8110-23931维修标准作业手册 3(按例行工卡或排故工作勤务的除外)、APU补充添加滑油量(按例行工卡或排故工作勤务的除外)由合格资质的工作者负责填写、签署;c) 发动机滑油添加量栏,在外站

8、短停时由机组填写,在厦航的各维修基地时由机务人员填写;d) 飞机使用时间统计栏,只需记录前一个飞行日结束后的汇总时间,由MCC人员(或驻外机务处)根据计算机统计的QAR飞行时间数据填写;e) 飞机航前放行人员在进行飞机航前放行签署时,还应填写飞机机号、机型和日期。5.4 注意事项5.4.1 只有在LMR/CMR上记录的所有故障或缺陷都得到排除或合法地予以保留/推迟等处理后,整机放行人员才能在相应放行栏中签署放行。没有完整的放行签署,飞机不允许离港。5.4.2 短停整机放行人员应按表格要求逐栏填写,并注意检查当天前面各外站放行签署是否完整。否则应及时向厦门 MCC 报告,由厦门 MCC 统一负责

9、处理。6 LMR或 CMR填写的补充要求6.1 填写范围要求:6.1.1 除 A 检(含)以上的定检或有维修计划任务书的单机计划维修工作之外,所有的其它维修作业细节以及与飞机安全有关联的使用信息,均应记录在 LMR 或 CMR。如非例行维修项目与各级定检工作一起执行时,除非列入定检任务书中,否则应在 LMR 或 CMR 单独记录。6.1.2 各级定期检查工作完成后,应由授权人员在飞行记录本签署放行;如定检中有试飞或特殊的检查工作,应在 LMR 记录和简要描述。6.1.3 在航线维修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因航材或停场时间等原因在近期无法完成时,可将 LMR 或 CMR 中推迟的维修项目转换成 NRC

10、进行控制。6.1.4 在 LMR/CMR 上填写维修记录时,“故障描述”、“故障处理”栏目应使用中英文填写。6.2 填写原则:6.2.1 一张报告单只能填写一条故障(缺陷)或其它单项维修工作,若机组将一条以上故障(缺陷)填写在同一张维修报告单中,维修人员需将报告条目排序标号,将除第一条以外的所有各条内容转抄至其他报告单。单项工作中,如果工卡内容仅仅是位置差异(如左右/前后),ATA四字章节相同时,可以在同一张LMR/CMR上签署。6.2.2 一条故障(缺陷)的处理结果可以填写在多张不同的报告单上,但必须遵照以下两种填写方式。a) 续页方式:主要针对因报告单的填写空间不够需对单次工作的相关内容进

11、行分页填写的情况,填写中应遵循以下换页规则:在处理措施记录区的右下角处的 内记录所续页LMR/CMR编号;在续页中左上角处的 内注明该被续页的LMR/CMR编号;在续页上除因填写空间不够续至后页的内容外,故障描述栏无需填写其他内容。应在“提出推迟关联的报告单号”处填写被续页的报告单编号;编号:MF/7802-5版次:第 2 版维修记录填写规定修订日期:20132014-8110-239314 维修标准作业手册 b) 关联方式:主要针对同一故障(缺陷)进行的多人次处理或排故等,填写中应遵循以下关联原则:应在“提出推迟关联的报告单号”处填写被关联的报告单编号;在关联报告单的“事件描述”区中以“针对

12、xxx编号的报告单”等字样描述报告单之间的关联关系;c) 对于飞机一次机组报告故障,排故次数超过1次的,要求均关联到第一次的LMR/CMR单号。在排故过程中串件以及串件后出现故障(非机组报告),需关联到相应发生串件的最原始LMR/CMR单号。6.2.3 涉及外站排故LMR/CMR填写问题:工作者签名栏统一填写:“外站机务”,地点栏填写相应的排故地点,工号栏留空。6.2.4 维修报告的分类:a) 维修报告分为机组报告、机务报告、工作三类;b) 工作类指除机组报告和机务报告以外的所有维修工作。6.3 推迟或保留故障项目填写要求:6.3.1 若某一故障或缺陷因故需推迟时,工作者除应完成故障和缺陷的处

13、理及填写,并勾选“是否推迟”和“推迟原因”等相关项目外,尚需完成以下工作:a) 对于依据MEL推迟处理的故障,执行故障保留维护程序,并完成相关等效安全措施。申请人必须在LMR/CMR上至少写明该故障保留项目的保留原因、保留依据、已完成的维修程序(M),并由规定的审核人员在LMR/CMR报告单的“处理意见”栏内签署。如果MEL要求的维修程序(M)内容太多,LMR/CMR处理栏无法写下时,可以简写成“按照MELXX-XX-XX,完成(M)程序”等。该编号LMR/CMR应有检验员签署。同时,在LMR/CMR首页推迟维修工作项目清单上填写故障保留的相关内容;b) 若推迟的是一般故障或缺陷,申请人除在L

14、MR/CMR上写明该推迟维修项目的原因,同时需在LMR/CMR的首页上填写推迟维修的相关内容,并由审核人员在LMR/CMR报告单的“处理意见”栏内签署;c) 完成推迟项目后,工作者应在LMR/CMR首页上记录该推迟项目的完成情况。6.3.2 在处理推迟维修项目的后续维修报告单时,应参照本程序第6.2.2的 b)关联原则填写。6.4 必检项目的识别和记录:6.4.1 在维修工作前,工作者应按必检项目清单确定是否为必检项目。如无法确定须通知检验员。6.4.2 检验员负责标记报告单中的 RII 标识,并在完成检验工作后在报告单上签署(盖检验章)。6.5 填写时限:LMR/CMR 的所有故障/缺陷的处

15、理或完成记录均应在飞机离港前完成填写。6.6 在维修工作中,ATA 章节的确定,统一按故障描述确定 ATA 章节。6.7 施工过程中使用 A 类计量器具的,其测量数值和计量编号应完整填写在 LMR/CMR 处理栏里,并在可靠性系统该 LMR/CMR 中录入计量编号。6.8 LMR/CMR 其它填写要求参见手册 MF/0710-1 中 LMR/CMR 表格的填写说明。6.9 换本注意事项:a) 应将上一本LMR中的随机维修技术文件清单转抄到下一本LMR的随机维修技术文件清单中,并将编号:MF/7802-5版次:第 2 版维修记录填写规定修订日期:20132014-8110-23931维修标准作业

16、手册 5有效的维修技术文件夹在新的LMR封面塑料套中;b) 应将上一本LMR或CMR中未完成的推迟维修项目清单中相关内容转抄到下一本LMR或CMR的推迟维修工作项目清单中;c) 在LMR/CMR回收时,应保证原LMR/CMR在飞机上保留至少前3个航段飞行期间的维修记录。7 例行工卡填写的补充要求7.1 例行工卡应由具有相应资格并经授权(含机型、专业和级别)的维修人员或在其组织下完成并正确签署;必检项应由具有相应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员签署。7.2 工作单卡“工作者”栏签署者是完成工卡或步骤的组织者,是该工卡或步骤完成质量的责任人。签署工时应包含工作组其他成员的工时。工作单卡中签署的实际完成工时是完

17、成工卡或步骤的总人时。7.3 在工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或缺陷,应在工卡后的缺陷/故障/换件记录页中进行记录,填写相对应的NRC或LMR/CMR编号,并签署。处理规则如下:a) 在飞机定检维修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或缺陷通常记录在 NRC,若涉及保留故障项目应记录在LMR;b) 在航线维修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或缺陷,通常应记录在 LMR 或 CMR。若发现的缺陷因航材或停长时间等原因在近期无法完成时,可将 LMR 或 CMR 中推迟的维修项目转换成 NRC 进行控制。7.4 工作者签署工卡前应检查工卡是否完整、工作内容是否已完成,否则应及时上报。7.5 工卡的签署应按执行情况由工作者或组织者(如换发、

18、顶升飞机等)签署。7.6 工作者签署工卡时字迹应工整,在每个签名的上方签署 5 位工号;检验员盖章时印章号应清晰可见。7.7 不适用的项目在填写 N/A 时,工作者在项目后的“工作者”一栏中签署,有疑问时由工程师进行判定并签署,必检项目需由检验员签署(盖检验章)。7.8 工卡执行中项目的签署,只能是画圈,或者是 N/A 两者之一,不能一项签署同时出现既画圈又 N/A的情况;不执行步骤在项号前写 N/A(不需画圈),执行步骤需在项号上画圈。7.9 工卡附加的 N/A 原因说明页,仅用于由于飞机构型等原因填写;飞机构型等具有选择性的工卡,应附 N/A 原因说明页。7.10 工卡正常执行中,由于施工

19、方法/步骤选择导致步骤正常跳跃造成的不适用项,需填写 N/A 并签署,但无须填写 N/A 原因说明页;工卡正常执行中,对要求检查是否发现缺陷的步骤,应在该步骤后简要说明检查结果,如“未发现 XX”,才能在后续不适用的项目填写 N/A。7.11 如工卡步骤未执行且从工卡字面看不出原因时,工作者应简要填写未执行原因,并根据需要处理(如注明转 NRC 控制)。7.12 整份工卡不适用,在第一页标题边写 N/A、N/A 原因、签名字工号、日期;如是 RII 工卡,检验员也需签署(盖检验章)。编号:MF/7802-5版次:第 2 版维修记录填写规定修订日期:20132014-8110-239316 维修

20、标准作业手册 7.13 不适用的项目在大项项号填写 N/A 和签署后,无须在其后的小项逐项填写 N/A 和签署;如大项内容包括两页内容,只需在第一页大项前签 N/A,并签署名字工号,第二页所属小项不需签署(填写);N/A在小项上时,需在工作者栏相应位置签署名字工号,如整页工卡由一人完成,只需签署一次名字与工号。7.14 工卡首页的专业、工作类型仅用于维修工作初分工时使用,工作者可按工卡实际工作内容根据上岗证授权签署工卡;如 EO 中涉及结构修理等专业的项目,由具有专业授权的工作者签署(可以无机型授权)。7.15 内容分项的工卡应按工作进行的顺序逐项签署。工作者应及时记录维修工作的完成状态,以保

21、证维修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7.16 工卡执行中发现的工卡不合理、操作困难、需要改进的工卡可通过可靠性系统/工程管理模块/维修建议直接向工程部门反馈,由工程部门负责修订工卡。在工程部门咨询波音、新工卡修订出版前,该类工卡的执行标准和要求由工程部门提供技术依据。7.17 目视工卡的接近检查区域,如有注明盖板号的,需拆相关盖板后做相关目视检查,如无注明盖板号的,只需检查可视区域。7.18 在恶劣天气下,如果无法对工卡进行逐条逐项签署,工作者应该手持相应的例行工卡,逐条逐项进行检查,确保不漏项,在工作完成后,补签相应工卡。7.19 LMR/CMR/工卡等维修记录填写时,遇到无需填写或不适用的记录栏目

22、,应用斜杠划掉,或写明“不适用”或“N/A”。7.20 如整份工卡的主要内容为 NDT,但工卡内容中前后有相关接近步骤的,该工卡由 NDT 工作者在 LMR上签署该工卡完成情况;如遇到机身外部掉漆,支援处完成补漆工作后,由支援处工作者在 LMR 上签署补漆完成情况。7.21 针对机轮、刹车修理工作,对同一件号的部件可以采取统一完成一道工序,持工卡进行逐项复核后,再签署工卡。7.22 在 A 检或 C 检中润滑类工卡的签署:可以采取先按一定顺序移动梯架(从左到右、从外侧到内侧)完成梯架区域内润滑的相关工作(打开盖板、润滑、关闭盖板)后,在工卡或附图上标注已完成的润滑点,进行复核时再按照工卡要求逐

23、项签署。7.23 A 检或 C 检中需多人配合执行的工卡,主做的维修人员一定需手持工卡完成维修工作;对于工作内容复杂或难于表述清楚,则配合的维修人员也需持有工卡作为维修依据。7.24 A 检或 C 检中,对于同一份工卡,一个大部位(区域),有不同的检查项目、内容和工作点,工卡中以不同项号的形式安排,即并联关系而非串联关系时,工卡可以跨项签署,签署日期为本次工作完成时间。7.25 C 检任务书内的航后工卡应在飞机出厂当日完成并签署。编号:MF/7802-5版次:第 2 版维修记录填写规定修订日期:20132014-8110-23931维修标准作业手册 77.26 施工过程中使用 A 类计量器具的

24、,其计量编号应在工卡右上角完整填写。7.27 双维护类别工卡,工作者在满足机型维修操作授权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技术通告(TB)中对双维护工卡执行人员的要求。8 NRC填写的补充要求8.1 定检维修过程中发现的飞机缺陷或故障以 NRC 的形式下发(若涉及保留故障应转换成 LMR 记录)。每份 NRC 只允许记录一项故障或缺陷。8.2 生成 NRC 时应按照 ARMS 生成界面要求完整填写,并要求准确描述故障现象、缺陷及其位置。8.3 NRC 类别由工程师依据 MF/7802-7“非例行工作项目分类规定”判定。类 NRC 的施工方案经工程师同意后可由工作者本人填写;、类 NRC 施工方案编写由工程

25、师或授权人员完成;附件监控下发的 NRC并附有工作单(卡)无需填写施工方案。8.4 工作者应严格按照进行施工方案施工并签署;对于 RII 项目,检验员应检验并签署。涉及换件时应按表格要求填写件号、序号、挂签号和附件安装位置等。8.5 NRC 因故推迟时,应由工程师填写推迟原因和推迟时限。如航材、设备原因推迟,应填写缺件件号和数量并完成订货或借件申请;如时间原因推迟,应填写建议工时(人时)。8.6 非例行工卡填写过程中涉及附件拆换的,还须在 ARMS 用英文填写送修原因。8.7 施工过程中使用 A 类计量器具的,其计量编号应在 ARMS“非例行工卡完成情况录入”模块中完成录入。8.8 双维护类别

26、 NRC,工作者在满足机型维修操作授权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技术通告(TB)中对双维护工卡执行人员的要求。8.9 在 A 检或 C 检中执行测试工卡时,如发现部件故障需更换时按如下要求进行签署:a) 当工作者发现工卡中涉及部件有缺陷或测试数据不符合工卡要求时,必须在工卡上如实记录缺陷或实测数值,及时通报检验员生成 NRC 处理,并在 ARMS 系统中录入故障原因英文;b) 检验员及时开出 NRC,其内容应包含:工卡关联号、工卡步骤项号、详细部件缺陷描述或不符合工卡要求的实际测试数据;c) 工艺技术处授权工程师编写、类 NRC 方案,方案应包含:详细的维修工作依据技术文件 ATA章节码、重要步骤标

27、识(若需)、重要数据记录栏(若需),需完成的关联工卡项号;d) 工作者完成 NRC 全部内容并签署;e) 工作者在工卡相应项目上标注生成的 NRC 编号;在当页后续步骤上统一签署“N/A”;f) 工艺技术处授权工程师就工卡步骤进行技术评估,决定从工卡的哪项步骤开始重新执行并体现在 NRC 施工方案上,工卡员打印出该项步骤到发现缺陷或测试数据不符项之间的工卡页并插入装订到工卡中; g) 工作者将插入工卡页中重新开始执行的步骤前所有步骤签署“N/A”,并注明依据 NRC#继续编号:MF/7802-5版次:第 2 版维修记录填写规定修订日期:20132014-8110-239318 维修标准作业手册

28、 完成工卡;h) 多次执行工卡的签署记录均需采取插页形式签署并保存,能正确体现维修工作的先后顺序和记录的完整性。9 航线维修签字工卡填写要求9.1 签字工卡:航线非例行工作中(一般指排故)为记录类(系统型)项目工作,依据(AMM 工卡/厦航专项工卡)执行情况而编制的签字单,主要内容为维修依据、重要步骤、风险提示、重要数据、完成状态和完成结果。9.2 签字工卡由维修工程师根据非例行工作项目的分类及厦航工卡情况编写。其中的重要步骤用于工作者按照维修依据文件施工时对重要施工进程情况进行记录,重要数据用于维修依据文件中最主要的测试、测量参数和施工要求参数等的实际数据记录。风险提示用于 AMM 和厦航专项工卡相关注意/警告的补充提醒。9.3 对于没有使用厦航专项工卡的类非例行工作,签字工卡必须编写重要步骤和重要数据,工作者应在其上逐一及时记录维修工作的完成状态、测试数据和完成结果。9.4 对于使用了厦航专项工卡的类非例行工作,应在签字工卡上只需记录完成状态及完成结果,重要步骤和重要数据记录在纸质厦航专项工卡上。9.5 工作完成后,施工负责人和复查者应在签字工卡的相应签字栏目进行填写。9.6 签字工卡和纸质 AMM 工卡/厦航专项工卡一起作为维修记录的补充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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