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中国与中亚国家刑事司法合作中引渡制度的特点论中国与中亚国家刑事司法合作中引渡制度的特点 ?政治法律 论中国与中亚国家刑事司法合作中弓 李玉玲杨俊英 渡制度的特点 摘要由于受到历史,大国,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引渡合作具有显着的区域性特征.形成 国内法与国际法相统一的引渡体系;凸显打击”三股势力”的引渡内容;明确惩罚犯罪与人权保护相协调的引渡目 标;构建司法审查与行政审查相协助的引渡机制. 关键词中国中亚国家刑事司法合作引渡制度 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基本形式和有效途 径,中国与中亚地区的国家引渡合作的历史悠久. 中俄尼布楚条约的签订,开启了中国与他国引渡 合作的先河.?二战后,
2、中国从苏联引渡溥仪等一批 关押在苏联的伪满,汪伪和日本战犯,是中苏两国开 展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引渡合作.东欧巨变,苏联解 体后,中亚各国进入到破除原苏联发展模式,向西方 发展模式转变,重构国家制度的重要历史时期.由 于受到历史,大国,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中国与中亚 国家的引渡合作具有显着的区域性特征. 一 ,形成国内法与国际法相统一的引渡体系 由于引渡活动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间进 行,在适用双重犯罪原则时,适用的法律首先是各 国的国内法,同时又要涉及到多边条约或双边协 定的国际法规范.在一般性问题上,两种规范确 立的原则和精神是一致的,体现了国际法与国内 法在引渡问题上的统一性.但是,在特殊情
3、况下, 就可能因两者出现差异而引起意见分歧,尤其将 人权概念引入到引渡领域后,引渡活动不可避免 地要受到敏感的政治因素的影响.如何协调国内 法与国际法统一,则需要缔约国相互协商,紧密合 作,缔结条约. 中国与中亚国家在社会制度,法律理念,司法程 序上虽然存在着差异,但是过去同属于苏联社会主 义司法体系,对于引渡合作中的法律精神,基本原则 和引渡程序有趋同的认识.特别是中亚地区的恐怖 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威胁 到中国新疆和中亚各国安全与稳定.中国和中亚国 家都面临发展经济,实现民族振兴的艰巨任务,有进 14 一 步加强区域合作的共同愿望,迫切需要通过司法 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
4、,协调,合作,形成运用法律武 器维护各国安全和地区稳定的长效机制. 为了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引渡合作,明确各 国引渡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被引渡人的权利,规范引 渡行为,中国与中亚国家积极支持和签订了多个国 际引渡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签订了打击恐怖 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区域性多国引渡公约; 中国与中亚五国分别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双边条 约,签订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双边 引渡条约,中国分别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中国与塔吉克 斯坦的引渡条约正在谈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引 渡法和中亚各国引渡法的颁布实施,共同构成了 比较完整的中国与中亚国家引渡
5、体系. 截止2008年3月,我国已经与世界上31个国 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我国缔约的国家不足世 界各国的七分之一,尤其是发达大国与我国缔约的 还不多,成为我国与发达国家开展引渡合作的障 碍.中国与中亚国家不仅积极缔结引渡条约,在形 式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引渡体系,而且在实践中积 极配合,加强区域引渡合作.中国已成功从乌兹别 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分别引渡了暴力恐怖分子,中 亚各国问也相互合作,多次引渡,成为国际社会司法 合作的典范. 二,凸显打击”三股势力”的引渡内容 中国与发达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加强引渡合 作的主要目的,在于追缉外逃犯罪分子,震慑外逃 贪官,增强我国在反腐领域同发达国家的司法
6、合 葫疆社科论坛2009(6) 作.外逃贪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 地破坏了经济秩序,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原则,这些外逃贪官多数选择欧美发达国家藏匿, 因此与发达国家加强引渡合作,严惩外逃贪官是 法律公正性的要求,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事 司法合作中的要求. 不同于与发达国家引渡合作,中国与中亚国家 刑事司法合作的主要任务在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 主义,极端主义的犯罪.中国新疆和中亚国家的安 全,稳定都面临着”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 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威胁,如东突恐怖组 织,世界维吾尔人大会,伊斯兰复兴党,乌兹别克斯 坦伊斯兰运动,伊扎布特等. 打击”三股势力”,联
7、合反恐,维护国家安全是 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最坚实的合 作基础和战略契合点,上海合作组织成为最早举起 反恐旗帜的国际组织之一.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之 日起,就把维护本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确定为本组 织的宗旨和使命,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 主义作为优先合作方向.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领 导人共同签订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 主义上海公约,在这一公约的指导下,中国与中亚 各国司法部门加强交流,密切协作,为遏制”三股势 力”在地区内的蔓延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2006年9月21日至2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 员国最高法院院长在上海举行首次会议.出席会 议的各方达成多项共识,特别强调
8、落实上海合作 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上海公约和已批准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 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其他法律文件规 定,促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在安全领域的 经常性司法合作与协调,并按照已批准的有关条 约或在个案互惠的基础上,加强在引渡,遣返,调 查取证以及犯罪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返还等 方面的合作. 2006年8月24日,俄罗斯总检察长尤里?柴 卡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市对新闻界说,消除恐 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威胁以及打击有组织犯 罪,毒品走私和人口贩卖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 作的优先方向. 由于中亚地区毒品走私活动与恐怖主义活动相 勾结,在国际贩毒集团
9、的操纵下,这一地区已逐步变 成全球毒品贩运网络的主要通道之一.吸毒人数急 剧增加,贩卖毒品数量大幅增长,毒品犯罪正以前所 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在中亚地区扩散.这一毒瘤正在 严重侵蚀中亚国家的经济,动摇中亚国家的社会根 基,合作打击毒品犯罪是中国与中亚国家引渡合作 的另一个重要任务. 三,明确惩罚犯罪与人权保护相协调的引渡 目标 在中国与中亚国家刑事司法合作领域,引渡案 件增加和人权对引渡影响越来越大,成为并行发展 的两个明显趋势.一方面,惩罚国际犯罪是引渡的 主要目的.在中亚地区,恐怖主义犯罪,分裂主义犯 罪,极端主义犯罪,毒品犯罪等跨国性犯罪的增加, 犯罪的国际化水平的提高,犯罪区域的扩大,都表
10、明 国际性犯罪向多元化,趋重化方向发展.引渡作为 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并因其在惩治与防 范国际性犯罪与跨国性犯罪的独到作用而倍受关 注.另一方面,随着现代人权运动的兴起,人权保障 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对现代引渡制度发 展形成多方面的冲击.现代一系列限制性引渡原则 与人权保障都有着明显的联系,以致保障人权从国 内法领域进入国际法领域,人权原则也成为国际法 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一些学者自然地将人权与国际 刑事司法合作,特别是引渡联系在一起.尽管各国 学者对人权的范围,人权的评判标准以及人权在引 渡中的地位有不同的认识,但是x,J于引渡请求国应 尊重被引渡者的基本人权是被引渡请求国接
11、受引渡 请求的前提条件,人权保障是引渡制度重要的内容 是有共同认识的. 中国与中亚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从中国与中 亚国家的实际从发,各国对于人权价值标准与西方 国家主导的人权理念存在明显差异.中国与中亚国 家引渡制度主要包含的人权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被请求引渡人享有基本人权.在引渡中, 人权保障的主要对象是被请求引渡人,也是引渡的 客体,又称引渡对象,是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 人.引渡对象既可以是正在被通缉,追捕的嫌疑犯, 也可以是已被判刑的人;既可以是请求引渡国国民, 也可以是第三国国民,本国国民一般不引渡.在中 国与中亚国家引渡条约中规定:被引渡人享有平等 权,受庇护权,不受侮辱
12、的权利,以及不受酷刑的权 利,不受非法逮捕的权利,不受非法驱逐的权利等. 这体现了被请求引渡人不再是国家间政治交易的筹 码,不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的被动对象,而是一个 权利主体,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引渡原则中的人权观.引渡原则是引渡 制度的基石和重要内容,人权观念对现代引渡原则 的确立和发展有重大影响.一是双重犯罪原则.双 重犯罪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 的突出表现,是最为重要的刑事人权保护原则.基 于保护人权的需要,引渡犯罪受到犯罪性质,犯罪情 新疆tt科论坛2009(6)15 节和刑期限制.二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首先申 明,被请
13、求方根据本国法律,已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 庇护权利的不予引渡.同时规定不歧视条款,”被 请求方有充分理由认为,请求方提出的引渡请求旨 在对被请求引渡人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或政 治见解而提起刑事诉讼或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 渡人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将会因上述任何一项原因 而受到损害.”将此作为拒绝弓I渡的强制性理由,体 现着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对人的政治权利的特别关 注.三是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原则上,任何个人, 无论他是追诉国的国民,还是被请求国的国民,或第 三国的国民,都可以被引渡.然而,基于刑事管辖中 的属人原则,中亚国家都接受了本国国民不引渡原 则,拒绝将在外国犯罪的本国国民引渡给犯罪地
14、国, 担心本国国民在外国接受审判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 待遇,其人权得不到保障,这一原则在一系列有关引 渡的国际公约中也得到了确认. 第三,引渡程序中的人权观.中国与中亚国家 不仅追求保护人权的价值目标,而且要求把人权保 护贯彻到司法过程中.在引渡请求的提出,审查等 程序性规定及强制措施等相关制度的设计上也反映 了中国与中亚国家重视与保护人权的精神.在引渡 审查中,司法部门不仅要受可引渡之罪的条件限制, 而且要受引渡原则的限制.在司法审判中,赋予被 引渡人辩护权,指定辩护人除非被引渡人亲自聘请; 指定翻译,只有在被引渡人反对的情况下,才可以免 除这项义务;赋予必要的救济手段,被引渡人对司法 当局作
15、出的引渡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积极有效地惩罚犯罪和慎重稳妥地保护被引渡 人的合法权益,是现代引渡制度的民主性之所在,也 是中国与中亚国家引渡制度法律精神的体现.任何 出于偏见和私利的引渡决定,都将在重要救济措施 下化为乌有,人类所寄予的公平,公正,适度司法原 则,在现代引渡制度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 四,构建司法审查与行政审查相协助的引渡 机制 纵观引渡发展史,引渡制度沿着从政治交易到 司法协助的轨迹发展.中世纪的引渡具有强烈的政 治色彩,引渡对象主要是政治犯罪者,军事犯罪者和 宗教犯罪者,被请求引渡者只是作为引渡的客体,没 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否把位于本国境内的犯罪人 引渡给请求国
16、不仅关系到请求国政权的安定,也影 响到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是完全的政治性审查.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引渡制度发生了重大转折. 1833年比利时颁布的引渡法,明文禁止引渡外国 16 政治犯罪者.这一规定,实际上宣告把引渡作为迫 害政治犯工具的时代已经结束,引渡由完全的政治 审查转变为政治与司法的双重审查. 所谓引渡的双重审查制是指引渡事项的审查, 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司法审查,即审查引渡活动 是否具有合法性,主要体现了引渡的司法性;其二是 行政审查,即审查引渡活动是否符合被请求国的价 值观念和国家政策,集中体现了引渡制度的政治 性.双重审查制是现代引渡制度的重要特征,在引 渡活动中占有极为重
17、要的地位,是引渡活动的主要 事务和各国引渡立法的中心内容. 中国分别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 斯斯坦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在引渡程序上规定了 严格的双重审查制.当事国在引渡请求,决定,执 行,争议解决等合作中都要经过司法审查或行政审 查.我国引渡法第二章第三节具体规定,我国外 交部具体负责对外联系和行政审查,然后由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审查.最高人民 检察院负责审查我国司法机关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 或是否应当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 院进行具体的其他事项的司法审查,然后由最高人 民法院复核.如果复核的结果为不引渡,则引渡活 动终止;如果复核决定可以引渡,还要经过
18、国务院的 最后行政审查,最终由国务院决定是否可以引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识到进一步完善行政审 查和司法审查的职责分工和有关程序,使引渡的审 查尽量进入司法程序,司法部门拥有引渡的最终决 定权,尤其是因人权保护而拒绝引渡的决定权掌握 在司法部门手中,实现引渡的法律化,这是当代引渡 制度文明诉讼的要求. 注释: ?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 第l0页. ?孙思源:苏联档案披露溥仪被俘和引渡前后J, 新华文摘)2003年第6期,第132页. ?彭峰:引渡原则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8年,第2页. ?俄总检察长说反恐是上合组织成员的优先方向,载 2006年8月24日人民网(GB/1077/52986/2739823.htm1). ?黄风:中国引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1997年,第104页. ?周洪钧,石育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若 干思考J,法商研究)2oo2年第3期,第84页,第85页. (作者简介:李玉玲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女 杨俊英新疆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女) 责任编辑:雨风 新疆社科论坛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