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云乡党委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初稿)为进一步加强乡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推进“ 四务 ”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党务、政务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是指经乡党委、人民政府认可并备案的,代表乡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及媒体发布信息的代言人,其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乡党委、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媒体公布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及工作进展情况。介绍党代会、人代会、重要专题工作会议等情况;根据党委政府需要,主持召开记者吹风会、通气会等,向社会各界和媒体公布
2、事关党委工作全局,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有关信息;发布其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根据乌恰县的中心工作和舆论引导需要,参加县委外宣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事关托云乡的对外形象,事关全乡工作的导向,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突出全乡中心工作,维护乡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大局,促进全乡社会稳定及各项事业发展; (二)对外发布新闻须具有新闻的影响力和导向作用,实事求是,体现乡党委、政府新闻发布的权威性、指导性、公开性、时效性;(三)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公正、严肃;(四)托云乡党委新闻发言人由托云乡党
3、委副书记、政法书记柴国际,乡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买买提木沙衣司塔木同志担任。第三条 新闻发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全乡重大改革方案、主要政策措施的出台,并对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二)乡党委、政府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或即将采取的措施;(三)乡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实施情况;(四)乡党委、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落实情况;(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及紧急重要情况的处置意见和结果;(六)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的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效果;(七)回应和澄清不实新闻报道或有关社会谣言等;八)其它需要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事项。第四条 原则上乡党委、政
4、府新闻发布会每季度举行一次。如有突发事件及紧急重要情况,根据需要可随时举行。第五条 新闻发布主要有以下方式:(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二)向媒体发送新闻稿件;(三)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四)重大活动或会议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五)接受记者采访。第六条 乡党委、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参加。第七条 新闻发言稿必须按以下程序制审:(一)新闻发言初稿由级党委、政府办公室或政府有关部门起草,部门起草的新闻发言稿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乡党政办公室;(二)新闻发言初稿完成后,经乡党政办公室审改后,报乡党委、政府审定;(三)发布后的新闻发言稿,由乡党政办公室归档。第
5、八条 乡政府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要与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除以部门名义单独发布的事项外,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原则上要纳入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中来,以避免多头和重复发布。第九条 各部门需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的新闻,必须报经乡党委、政府审定后,统筹安排,不得自行通过媒体向外发布。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各新闻媒体不得擅自进行删减,以导致改变其原意。第十一条 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进行发布效果评估,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追踪中央、省、市、县级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检验发布效果。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的、有失偏颇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的误解等状况,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托云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