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煤矿矿井测风管理制度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确保矿井用风、供风条件正常,确保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经矿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内每 10 天进行 1 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安排专职人员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二、煤矿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持合格书才能投入使用。三、指派专人负责对每个用风点进行测风并认真填报记录,总结分析风速、断面、风量是否因时间长而不足,分类存放各种测风资料,建立测风台帐。四、通风工须对井下日常测风工作负责,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五、每旬按时填报完成测风报表,并按要求上交安全生产科审阅并存档。六、测风地点应选择在断面规整、支架完好处,并在前后 10 米范围内不得有拐弯、断面突然扩大、缩小或有其它障碍物。七、在总进风巷和总回风巷分别建两个测风站,并悬挂测风记录牌板。八、测风方法采用侧身路线法,测风时应在同一断面连续测 23 次,取所测数据平均值为该断面的风量测定值(每次测量结果相差不得大于 35%)。九、每月召开一次矿井供风、分风技术分析总结会,充分掌握井下风量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