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 岗工作制度(一) 实行 AB 岗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二) AB 岗工作制,是指在单位、各科室的各个职位上,分别设置两个岗位承担人(科室只有一人的除外),A 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 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当 A 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由明确的 B 岗承担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三)AB 岗位的设置1、单位、各科现职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该职位的 A 岗承担人,B 岗的承担人在本室、本单位人员中确定。A 岗承担人的科室、单位分管负责人担负对应的领导责任。2、单位、各科按照自身
2、职责,确定职位名称和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分别一一对应地界定每个岗位的 AB 岗位人员名单,其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名称、A 岗承担人及分管领导、B 岗承担人。既定的 A、B 岗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四)AB 岗承担人的工作职责1、当 A 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 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承担 A 岗的以下工作:接待 A 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答:受理 A 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与 A 岗取得联系;请示本单位、本科负责人同意后,处理 A 岗的急办事项。2、A 岗承担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向 B 岗承担人做好交接工作;A 岗承担
3、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可电告单位负责或科室 B 岗承担人,B 岗承担人要立即顶岗。B 岗承担人在顶岗期间,对 A 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享有 A 岗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并对执行的 A 岗工作结果负责任。A 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 B 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联系。A 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 岗承担人应告知 A 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 A 岗承担人。A 岗承担人和 B 岗承担人同时离岗期间,由单位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工作。(五)AB 岗工作制的管理和监督1、单位和各科室应认真落实 AB 岗位工作制,做好运行中的有关协调工作。2、单位和各科室应为 B 岗承担人承担 A 岗工作业务提供条件,传阅 A 岗主要工作的文件资料,熟悉和了解 A 岗的工作。3、对 A 岗、B 岗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单位、科室负责人督促不力,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