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11年新华会计网校税务代理基础班讲义.doc

上传人:dcs1276 文档编号:4298632 上传时间:2018-12-21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3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1年新华会计网校税务代理基础班讲义.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2011年新华会计网校税务代理基础班讲义.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2011年新华会计网校税务代理基础班讲义.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2011年新华会计网校税务代理基础班讲义.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2011年新华会计网校税务代理基础班讲义.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2011 年税务代理实务开篇导读各位学员,大家好!现在我们开始税务代理实务的课程学习。由于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性质是应试考试,因此大家在复习考试时,务必要做到以下三点:1、强化基础;2、多做真题;3、学会总结,提炼答题技巧。税务代理实务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在教材第一页上边的文字叙述已经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我建议大家在学习税务代理实务时,应首先熟悉税法一、税法二,或者在学习税务代理实务时,同时学习税法一、税法二中与税务代理实务相关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近几年税务代理实务课程的考试难度逐渐增加,因此我们在学习这门课程的时候要能够合理安排时间,根据自己时间情况,要学会有所取

2、舍,抓大放小,提高学习效率,以便最终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下面为了便于大家学习,我就教材变化、题型类别、分值分布、考试重点及复习方法等作简要说明。一、2011 年税务代理实务教材内容变化情况总的来说,教材变化不大。实质性变化序号 旧教材 新教材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 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P53,第 10-11 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0 年 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P53,第10-12 行)2

3、 借:营业费用贷:应收账款XX 代销店(P106,第 17 行)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XX 代销店(P107,第 17 行)3 其他业务成本(P88,第 8 行) 营业税金及附加(P88,第 17 行)4 有无只根据实际收款结转收入而不根据应收款结转收入的问题,有无只在全部货款收齐时结转收入而不是每次收到货款都结转收入的问题。(P254, 第 14-15 行)有无购销双方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日期,在货物发出时没有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情况等。(P260, 第 14-15 行)非实质性变化序号 旧教材 新教材1 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4、(P29, 第 20-21行)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P29, 第 15-16 行)2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P119,倒数第 13 行)应纳税额(P120,倒数第 12 行)3 是否缴纳增值税(P257,第 11 行) 是否缴纳了增值税(P163,第 15 行)二、税务代理实务考试题型单选:10 题 共 10 分;多选:10 题 共 20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 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简答题:5 题 35 分;综合分析题 2 题 35 分。上述考试题型趋于稳定,2011 年考试仍是上述四种题型。三、

5、税务代理实务分值分布情况及考试重点章节 年份 单选 多选 简答 总分 综合2009 2 2 第一章2010 2 2 4 2009 1 2 3 第二章2010 1 9 10 2009 1 1 第三章2010 2 2 2009 1 2 6 9 第四章2010 2009 2 2 第五章2010 2009 1 1第六章2010 1 2 3第七章 2009 1 2 32010 2 2 3 72009 1 4 8 13第八章2010 2 6 20 282009 2 4 6第九章2010 1 2 3 62009 4 4第十章2010 2009 第十一章2010 2 22009 1 6 7第十二章2010 2

6、009 第十三章2010 综合分析题涉及第六章到第十三章的内容,分值约 35 分2009 1 2 3 第十四章2010 2 2 2009 5 5 第十五章2010 2009 第十六章2010 1 1 2009 第十七章2010 从近两年的分值分布情况来看,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的特点是考点全面、重点突出、实务性强。章节重要性分析表章节 分值比重 重要性 涉及其他科目613 约 80% 熟练掌握 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1、2、3、4、14、 约 17% 熟悉与掌握部分 15 内容5、16、17 约 3% 了解部分内容 要结合大纲的要求进行全面复习,大纲中的不同要求,其出题概率不同。大体上是:“掌握

7、”为 60%,“熟悉”为 30%,“了解”为 10%。四、命题趋势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及房地产行业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的概率增加;建筑业及房地产行业是 2010 年稽查的重点涉及的税种多2投融资业务、企业重组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的概率增加;3税务行政复议出选择题和简答题的概率增加。五、复习方法1学习态度:持之以恒;2结合网络课程泛读教材并规划知识点;3根据规划的知识点,合理分配时间、详读教材并多做真题;4通过做题,提炼答题技巧;5模拟考试,合理安排答题时间;单选题(5 分钟)多选题(1015 分钟)简答题(3545 分钟)综合分析题(85100 分钟)第一章 导论考试分值:2 分左右题型:单项

8、、多选第一章每年都涉及考题,其特点是分值低、考点分散、难度不高。总体上来说第一章不是重点章节,但其部分内容仍需重点把握。本章结构: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重点)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重点)第六节 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2010 年教材新增内容)本章内容:与 2010 年教材相比,本章没有实质性变化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一、注册税务师的概念(了解)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二、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个方面。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注

9、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涉税服务 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涉税鉴证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总结:1涉税服务就是注册税务师在不违法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与纳税相关的服务。2涉税鉴证简单的说就是鉴定、证明,是注册税务师利用专业知识证明鉴定对象的公信程度。例题: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从事的下列业务中,属于涉税服务业务的

10、有( )。(2009)A出具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报告B举办最新税收政策培训C出具企业财产损失鉴证报告D进行税收筹划E开展税务咨询【答案】BDE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了解)(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三)法律约束性。(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与专业性。(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注册税务师从事的税务代理活动是一项民事活动,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例题:因甲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人丙失误,所代理的乙企业 2010 年 3 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乙企业作出加收滞纳金 3

11、000 元和罚款 1500 元决定。对于这些滞纳金和罚款,应( )。(2010)A全部由甲税务师事务所缴纳B全部由乙企业缴纳,但乙企业可以向甲税务师事务所提出赔偿要求C全部由乙企业缴纳,但乙企业可以向代理人丙提出赔偿要求D由乙企业缴纳罚款,由甲税务师事务所缴纳滞纳金【答案】 B(七)执业有偿服务性。四、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熟悉)(一)自愿委托原则。(二)依法代理原则。(三)独立、公正原则。(四)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五、税务代理的含义六、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二、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

12、(了解)2005 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四、注册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的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五、注册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应坚持的原则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熟悉)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1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2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科目3考试周期(二)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 3 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 2 年的人,可申请得执业备案;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 2 年或者暂

13、不执业的人,可申请非执业备案。例题: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于( ),给予执业备案。(2007)A在 3 个月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B已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 1 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C已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 2 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D已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 2 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后。【答案】 C(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14、(重点)1、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1)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委托,有权拒绝;(2)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注册税务师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注册税务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5)注册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6)注册

15、税务师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上述知识点,请大家在学习时不要死记硬背,应以理解为主,否则反而不利于答简答题。注册税务师在代理活动范围内享受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称的,其所享受的权利恰恰是另一方应承担的义务。委托人 1、2、4税务机关 2、3、5、6注意:上述权利中,3 和 4 的权利是不能混淆的。2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执业,需履行下列义务:(1)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2)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

16、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4)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7)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注册税务师应对与之有联系的主体负责,不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二、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的工作机构,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一)申

17、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以上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有关资料:1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业务场所;2税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情况,包括注册税务师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4税务师事务所章程、合同和协议;5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二)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变更及注销等有关事宜,应按以下规定办理:1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2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

18、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3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4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寨。5对合并、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再核发。6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7合并、变更、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应当在 30 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已办理完相关备

19、案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通报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总结:管理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部门是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熟悉)一、税务代理的范围(了解)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所委托的各项涉税事宜。工作范围: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得代办。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熟悉)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情形;可以出具报告,但报告本身有问题的情形;违背职业规则与道德的行为。(一)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情形:1委托人示意

20、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情形是由委托人引起的,起原因是因为委托人出现不合理情况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委托人的原因拒绝出具报告(二)可以出具报告,但报告本身有问题的情形:报告缺乏真实性、完整性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

21、解,而不予指明。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上述问题是由代理人造成的,其原因是代理人的行为有损其他主体的权益,因此代理人不得有上述行为。(三)违背职业规则与道德的行为: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注册税务师违背职业规则与道德的行为表现为注册税务师身上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注册税务师不得有违背职业规则与道德的行为例题:注册税务师的下列行为,符合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有关

22、规定的有( )。(2008) A向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经营规模、纳税资料、处罚记录等涉税情况B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经劝阻无效,终止执业并拒绝出具有关报告C经委托人认可购买其发行的债券D发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E在出具有保留意见的涉税文书上不签字盖章【答案】 BD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是代理活动中产生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注册税务师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代理工作,其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方,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确定以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为标志。一、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了解)(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1税

23、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有资质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受理委托人的项目并签订协议书,同时委托项目必须合法。2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程序及形式准备阶段(洽谈)签约阶段(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重点)自然终止:代理服务完成单方终止(人为终止):代理人或委托人单方面终止代理服务1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委托方的单方终止是由于代理人未履行约定或主体消失导致的。例题:下

24、列税务代理情形中,委托方不能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是( )。(2008)A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方更换注册税务师B税务师事务所解散C税务师事务所因经营不善破产D注册税务师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答案】 A2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代理人的单方终止是由于委托人主体消失或影响正常代理程序导致的。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熟悉)(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重要)受托方的法

25、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注册税务师的责任和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得责任。主体 违规行为 处罚结果注册税务师1有不当利益关系: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签字权。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2 次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1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2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3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4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6、5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6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违反行规的情况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并对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了解)共同: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负连带责任。例题:代理人知道被委托

27、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将( )。(2010)A由委托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B只由委托人负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C由代理人负责任,委托人不负责任D由税务机关认定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责任【答案】 A第六节 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本章内容看一下标题即可税务代理业是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基础的,委托人利益至上是税务代理业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对注册税务师的基本要求。(P17)注意:委托人的利益至上是以合法性为前提的。本章总结:1第三节中的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部分、第四节和第五节是本章的重点;2学习本章知识时不要死记硬背,应以理解性记忆为主,并学会总结知识点。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考试分值:2008 年考 1

28、分、2009 年考 3 分、2010 年考 10 分题型:单选、多选、简答第二章是非重点章节(本章相对于 613 章是非重点章节,相对于除 613 章以外的章节来说是重点章节),每年都涉及考题,其特点是分值浮动大,考试题型灵活,考点有易有难。第二章在 2011 年的考试中涉及简答题的概率仍然很大。本章结构:第一节 税务管理体制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第三节 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章内容:与 2010 年教材相比,本章没有实质性变化第一节 税务管理体制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

29、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税收立法权 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税收立法权 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税收管理权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了解)1分税制的概念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不仅是财政管理体制的目标模式,同时也是税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分税制的内容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熟悉)(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国家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30、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范围(掌握) 序号 税种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1增值税、消费税、证券交易税归国家税务局征收注: (1)证券交易税应归属国税局征收,但目前还未开征。(2)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2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执行)、筵席税归地方税务局征收3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其他主体缴纳的部分4 印花税 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征收印花税对其他主体征收的印花税5 资源税

31、以海洋石油为对象征收的资源税以其他资源为对象征收的资源税(1)中央企业所得税;(2)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3)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4)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5)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6)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的应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前列中除(1)(5)外的其他主体及 2009 年 1 月1 日起新增的应缴纳营业税纳税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 号)(内容见红字部分)补充

32、说明:除上述第(6)点规定外,2009 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7 滞补罚收入 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例题:关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A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缴纳增值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B从 200

33、9 年 1 月 1 日起,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C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D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的银行、保险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答案】B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一、税务登记管理(掌握)在学习本节时,请各位学员结合第三章第一节内容来进行学习。(一)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二)税务登记的内容1设立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范围。以下主体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及其

34、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2)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例题:某电器有限公司 2004 年 3 月 10 日,在省外某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由电器公司在当地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电器公司预付了一年的租金。2004 年 6 月 15 日,电器公司收到分公司

35、所在地国税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电器公司在 6 月底前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 1000 元。电器公司认为分公司尚未开展业务,也未取得收入,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更不能接受处罚。2004 年 7 月 30 日,电器公司又接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处罚决定书要求电器公司办理其分公司的税务登记并支付罚款 5000 元,电器公司于是向当地 A 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询问该事项为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请就上述问题作出回答。 (2005)【答案】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

36、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变更税务登记(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改变产权关系的;改变注册资金的。(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3注销税务登记(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

37、务证件。(三)税务登记的管理1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2税务登记的审验。(1)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1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

38、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180 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二、账簿、凭证管理(掌握)(一)设置账簿的范围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其计算机输

39、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 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置。(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

40、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三)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 10 年。三、纳税申报(掌握)(一)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

41、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纳税申报的方式1自行申报。2邮寄申报。3电文方式。4代理申报。(三)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例题:下列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是( )。(2008)A当期未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B当期开始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C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D不能按期缴税且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答案

42、】C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四、纳税评估(熟悉)(一)纳税评估的概念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

43、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二)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纳税评估程序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筛选评估对象分析筛选评估对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三)纳税评估的指标 通用分析指标 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和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特定分析指标 根据各个具体税种及其相关因素所运用的各种指标(四)纳税评估的对象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

44、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五)纳税评估的方法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六)评估结果的处理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区别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1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

45、或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2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3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46、。5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七)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五、税款征收(熟悉)(一)税款征收的概念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中心环节。(二)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主要应用于账务健全的纳税人。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主要应用于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人。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税务机关通过查验数量来确定税款的一种方式。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

47、征收主要应用于小型个体工商户。5代扣代缴6代收代缴7委托代征(三)税款征收措施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纳税人有下情形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账簿问题:依法未设账簿应设未设账簿消除或隐瞒账簿有账簿但不全(2)责令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3)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时,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3责令缴纳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对有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责令缴纳仍未缴纳的

48、,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4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额,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资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担保措施失效后,税务机关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49、;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2)税务机关对单价 5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例题: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下列不在税收保全措施之内的物品是( )。 (2005)A机动车辆 B单价 5000 元以上的生活用品 C被执行人直系亲属所拥有的金银饰品 D被执行人扶养亲属维持生活的必需用品 【答案】D6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资产所得来充抵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代理连锁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