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址:北京大学资源西楼四层 2418 电话:010-82618943 13371609075 网址:09 年新青年高频考点(历年真题)专题讲座 刑诉(4)主讲:谢安平(教授)辩护与代理1、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单选 26 题,本题标准答案有误)答案:B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 17 周岁,在审判时已满 18 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 周岁)指
2、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答案:B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 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2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2004 年试卷二第 91 题不定项选择)
3、答案:BD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第一部分 辩护一、指定辩护指定辩护三点:前提: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间:审判阶段;主体:法院;对象: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适用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应当指定(强制)辩护和任意(可以)指定辩护:1、应当指定(强制)辩护。共 6 种人。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对于强制辩护
4、还需要理解以下两三:第一,强制辩护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如果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了,人民法院就不需要指定;第二,强制辩护是强制法院在上述三类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而不是强制被告人必须委托辩护人;第三,一审、二审都应当指定。地址:北京大学资源西楼四层 2418 电话:010-82618943 13371609075 网址:2、 任意指定辩护。二、拒绝辩护拒绝辩护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第二种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这是常考的知识点,也是容易混淆和比较难理解的知识点。和这个知识点相关的法条有
5、, 刑事诉讼法第 39 条、最高法院解释第38 条、第 36 条、第 164 条、第 165 条。这几条规定的具体关系是:最高法院解释第38 条和第 165 条是对刑事诉讼法第 39 条的进一步说明;最高法院解释36 条规定的是强制辩护。为了便于理解和讲解,下面列出这几条的具体内容。刑事诉讼法第 39 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最高法院解释第 36 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6、 ”第 38 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第 165 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
7、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对于这几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非强制辩护的被告人(1 个应当1 个可以准许) ,包括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和被告人自己委托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拒绝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而且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被告人另行委托;再次拒绝的,可以准许,但是只能自行辩护(
8、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2、强制辩护的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1 个应当1 个不予或者不应当) ,如果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准许时,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由于是强制辩护,因而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重新开庭后再次拒绝的,无论有无理由,都不予准许。第二部分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地址:北京
9、大学资源西楼四层 2418 电话:010-82618943 13371609075 网址:一、这里讲的不包括法定代理代理常考的知识点是: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依法都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3 日内应当告知这项权利。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 3 日以内,应当告知这项权利。
10、3、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3 日内或者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 3 日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频播放地址:http:/ 下载地址:http:/ 月 26、27、28、29 日,新青年巡回讲座安排一、长沙:26 日晚上 6 点;地址:湖南师范大学主讲:张海峡二、长沙:27 日下午 2 点;地址:湖南师范大学主讲:张海峡三、武汉(专题第四讲):28 日上午 9 点下午 17
11、点;地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讲:徐金桂咨询:027-88382153地址:北京大学资源西楼四层 2418 电话:010-82618943 13371609075 网址:简介:对外经贸大学法学博士,国内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对行政法的串讲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最后的考点预测更是精准,深受广大学员欢迎!咨询:027-88382153 62355600 13476829668四、赤峰:29 日下午 2 点;地址:赤峰市图书馆四楼主讲:王小龙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国内司法考试辅导专家。法学专业功底深厚,对司法考试规律的研究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善于将经济法、商法中零散的知识点归纳和总结,其考前串讲课深受学员欢迎。参与编写法律法规汇编、重要考点大串讲、民诉商经法专题讲座等辅导用书的商经法部分的编写。讲座主要内容:1、深度分析国家司法考试及其动态;2、司法部重要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披露;3、2009 年司法考试专题复习技巧;.新青年其他地区公开课,请及时关注新青年网站!电话详询:010-82618943 13371609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