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官屯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 为贯彻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创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公平,确保不让一名在校学生因贫困而辍学,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助学金管理,特制定本细则。第 2 条 学校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李祥民校长为组长,贾汝鹏为副组长,成员为各处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贾汝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姚增智、李俊胜、李向东为副主任,赵建秀为办公室工作人员。第 3 条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不低于在校生总数 10%,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无房住户,近两年家庭遭天灾人
2、祸,父母重病家庭等。第 4 条 申请高中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四)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助学金:(一) 在校外租房学生。(二) 有手机的学生。(三) 受过学校处分,除分未撤销的学生。(四) 经常吃零食、用钱大手大脚的学生。(五) 上网吧的学生。注:评定助学金时,不与成绩挂钩。第 5 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根据家庭情况可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 2000 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
3、年 15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 1000 元。第 6 条 每年新生入学教育时,学校对贫困生进行摸底。在今后三年中,助学金实行滚动管理,每学年进行一次审核,对已脱贫家庭和特殊情况下新的致贫家庭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进行调整。第 7 条 助学金申报程序为:1、 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唐官屯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宣传到每一个学生。2、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困难情况理由,由任课教师、班会民主表决,按得票多少排序。3、 班级按指标数上报人选,填写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分管校长把关签字)。4、 将上报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审核学籍。5、 由助学金评
4、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学生逐一进行家访并到村委会调查贫困情况。6、 由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等级。7、 召开班主任会议,由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通告受助学生名单和等级,最后确定评审结果。8、 由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对外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和等级(五天) ,公示结束后将名单和证件交会计室,由会计室负责办理受助生银行卡并将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到学生银行储蓄卡。9、 由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将有关表格和文件上报教育局。10、 助学金评审办公室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受助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年度建档备案。第 8 条 助学金评审纪律:1、 校内教职工子女或近亲学
5、生申报助学金一定要在申报表中备注栏中注明,以便核实。2、 学生材料弄虚作假的查实后,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 指标分配,层层到底,任何人不得扣留指标机动使用。4、 助学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 9 条 助学金实行滚动管理,贫困生除入学时进行摸底外,每学年进行一次审核,对已脱贫家庭和特殊情况下致贫家庭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调整。第十条 其它未尽事项,由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定,本细则解释权在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唐官屯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2010 年
6、12 月 23 日有关时间要求:1、12 月 25 日,完成全校贫困生摸底工作,并下达受助生指标。指标数:各班级按学生总数的 10%确定。2、12 月 26 日,贫困生提出资助申请。3、12 月 27 日,任课教师、班会民主表决推荐受助人员。4、12 月 28 日,填写申报表,班主任、分管校长签署意见。5、12 月 29 日,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受助人员名单。6、12 月 31 日,公示五天。7、2011 年 1 月 4 日,将名单汇总表和学生申请表报县教育局。8、 月 日,会计室到教育局办理取款手续并按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初步测算高一年级: *10%= 人; 高二年级: *10%= 人; 高三年级: *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