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教职工健康教育讲座,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九中,法律依据: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2、条例。,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休息83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补充:新疆计生条例规定如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鼓励晚婚晚育,提倡少生优生。汉
3、族公民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少数民族公民男年满23周岁、女年满21周岁初婚的为晚婚。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补充解释: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
4、位批准。,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
5、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产前检查假的补充: 目前,产前检查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上海、广州等地有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产检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但关于产前检查假一共休几次,一次休多长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个别地区,如南京有专门的规定。一般来说,产前检查,3-4个月内:1次,4-7个月:1次/月,7-9个月:1次/两周,9-10个月:1次/周,共11次,每次半天,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产前检查次数的,应当出具医院的证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