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福建省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提高我省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质量建设水平,依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和机械设备安装施工验收通用规范等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验收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日转运规模Q D150t/d的乡镇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第三条 转运站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省级检查复核后,作为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的依据。第二章 转运站建设基本要求第四条 转运站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
2、质等。第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图施工。第六条 施工变更有记录签字审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备查。第七条 转运站验收按机械设备安装施工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和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 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第八条 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规定进行外,还应提供设备供货合同及合同附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和技术文件等。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有关市(县、区)要如实及时填报福建省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经设区市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三章 管理维护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专人管理、维护和保洁,
3、制定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随机检查进站垃圾成分,严禁危险废物、违禁废物进站;做好每日进站垃圾资料和每月统计报表工作及交接记录。第十一条 转运站内应设置消毒、杀虫设施及装置。转运站内各种机械设备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有关规定进行维修。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必须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相关设备。附表:福建省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福建省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设计规模 项目预算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绿化面积 污水处理方式转运工艺 压缩设备厂家车辆规格 车辆数量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及编号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及编号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及编号图审单位 资质等级及编号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及验收等级其他附件:1.提供转运站竣工后实景图,含场站平面、站房外观,机械设备外廓等;2.提供转运站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提供垃圾运输车辆的购置发票(加盖购置单位公章)和实拍图;以上资料各提供2份。项目其它概况:(如建筑主体尺寸、层高、管理办公设施面积、绿化、除臭设备、道路、渗滤液处理方式、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