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镇江市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实施收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服务收费是指依法对各种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维护静态交通秩序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医疗机构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城市公共场地、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停车服务收费以及违章
2、查扣、交通事故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二)住宅小区露天和地下配套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在本办法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可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但不得上浮。(三)除上述两类范围以外的各类停车场(点),如商场、娱2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点)以及其他停车场(点)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在制定或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既利用价格杠杆高效配置停车泊位资源,又兼顾社会各方承受能力;(二)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城市核心区域高于非核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室外高于室内,路面高于
3、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差别定价政策。第六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按区域划分为 3 个等级。核心区(一级):梦溪路、运河路(青年广场)、天桥路、南徐路、檀山路、中山北路、长江路、滨水路、东吴路、小米山路、桃花坞路、石马湾路、京口路、学府路所围合的区域内;中心区(二级):核心区(一级)以外,禹山路、谷阳路、官塘桥路、312 国道、乔家门路、朱方路、润州路、长江路所围合的区域内;其他区域(三级):上述核心区(一级)、中心区(二级)区域以外的市区区域。第七条 为便于收费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核定的机动车载客(货)量等指标,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划分为蓝牌照
4、(含黑色)和黄牌照两种收费类型。3第八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时段(道路停车白天时段为7:00 至 22:00,晚间时段为 22:00 至 7:00;非道路停车白天时段为 8:00 至 20:00,夜间时段为 20:00 至 8:00)。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计时、计次或包月收费方式(见附件)。(一)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应当安装合格的计时收费管理系统或专用计时收费工具。1、道路计时收费停车场(点),车辆停放首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道路停车当日连续停放收费最高 50 元/辆。2、非道路计时收费停车场(
5、点),车辆停放白天时段以2 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 2 小时按 2 小时收费),夜间停放以6 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 6 小时按 6 小时收费)。3、对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晚间时段停放时间在 3 小时以内(含 3 小时)的,晚间时段不计费;超过 3 小时的,按白天时段和晚间时段收费标准累计收费。、2、计次收费。对横跨两个时段,其中一个时段停放时间在 2 小时以内(含 2 小时)的,且连续停放时间不超过 12小时(含 12 小时)的,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超过 12 小时的按白天和晚间两个时段累计收费。(三)包月收费。包月停车收费在不超过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按车型协商收费,住宅小区
6、包月收费按政府指导价执行。4第九条 下列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一)在划定的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的机动车;(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三)到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公务,需在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停放的车辆;(四)进入停车场(点)未超过 15 分钟的机动车;(五)进入市区实行计时停车收费的医院就诊停车不超过 1 小时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第十条 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点)申报停车服务收费,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下列相关材料:(一)城管部门核发的社会停车场(点)审批表;利用城市道路及未封闭式住宅小区道路(道路产权属于城市道路管理部
7、门)设置停车泊位的,还应同时提供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审批表;利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的,须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托书;(二)有权部门核发的注有“停车服务” 经营 范围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三)停车场(点)平面简图。第十一条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5门监制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表),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收费人员要佩戴有收费单位标识的收费员证。第十二条 停车服务收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实行收费给票和一车一票制度。第十三条 停车场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
8、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拒付停车服务费并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一)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二)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三)未安装合格的计时收费管理系统或专用计时收费工具实施计时收费的;(四)不提供或不使用有效票据的;(五)在规定的免费停放时间内收取停车服务费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属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各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镇
9、江市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价6规20091 号)同时废止。附件:1、镇江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划分示意图2、镇江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3、镇江市市区机动车非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4、镇江市市区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5、镇江市市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6、镇江市市区住宅小区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7、镇江市市区住宅小区车辆按月停放服务收费标准8、镇江市市区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一7镇江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划分示意图长江路 滨水路 东吴路檀山路中山北路核心区域(一级区域)小 京米 口山 路路 学桃 府花 路坞 梦路 溪石 路马
10、运湾 河路 路长江路乔家门路朱方路润州路天桥路 南徐路禹山路谷阳路官塘桥路 312 国道中心区域(二级区域)核心区(一级)、中心区(二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级区域)备注:白色部分为核心区域(一级),灰色部分表示中心区域(二级),一、二级以外的区域均为其他区域(三级)。附件二8镇江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标准(元)首小时内 首小时后每半小时蓝牌车 5 3一级 黄牌车 8 5蓝牌车 4 3二级 黄牌车 6 4蓝牌车 3 2道路停车泊位三级 黄牌车 5 3备注:1、凡实行计时收费停车场(点),车辆停放白天时段首小时后按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11、道路停车当日连续停放收费最高 50 元/辆。2、15 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 15 分钟的以进入停车泊位时间进行计时收费。3、长度超过 12 米(含 12 米)的车辆停车费按同车型加收 50%。附 件 三项目收费标准类别等级9镇 江 市 市 区 机 动 车 非 道 路 停 放 服 务 收 费 标 准计 次收费标准(元/次) 计时收费标准白天时段(元/2 小时)(8:00-20:00)白天时段(8:00-20:00)夜间时段(20:00-8:00) 2 小时内 2 小时后每 2 小时夜间时段(元/6 小 时)(20:00-8:00)蓝牌车 5 4 5 4 4一级黄牌车 8 6 8 6 6蓝牌
12、车 4 3 4 3 3二级黄牌车 7 5 7 5 5蓝牌车 3 2 3 2 2路 面停车场三级黄牌车 5 3 5 3 3蓝牌车 5 3 5 3 3一级黄牌车 8 5 8 5 5蓝牌车 4 2 4 2 2二级黄牌车 7 4 7 4 4蓝牌车 3 2 3 2 2非道路停车泊位室 内停车场(含地下) 三级黄牌车 5 3 5 2 2备注:1、凡实行计时收费停车场(点),车辆停放白天时段 2 小时后按2 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 2 小时按 2 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夜间时段按 6 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 6 小时按 6 小时收费)。2、15 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 15 分钟的以进入停车泊位时间
13、按规定收费。3、长度超过 12 米(含 12 米)的车辆停车费按同车型加收 50%。4、包月停车收费在不超过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按车型协商收费。5、市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停 车服务收费按机动车非道路停车一级区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项目收费标准类别等级10附件四镇江市市区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时间 4 小时以内(含 4 小时)8 小时以内(含 8 小时)24 小时以内(含 24 小时)就诊 、住院病人收费标准5 元 10 元 15 元备注:1、凡进入市区实行计时停车收费医院的就诊病人凭当日就诊票据,住院病人凭医院发放的有效凭证在 1 小时内(含 1 小时)免交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14、停车服务费,其他车辆仍按 15 分钟内免交停车服务费的规定执行。2、其他车辆计次停车服务收费按市区机动车非道路停车一级区域计次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3、其他车辆计时停车服务收费按市区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11附件五镇江市市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车 型 收费标准(元/辆.天)蓝牌车 15黄牌车 20摩托 车、其他人力三 轮车、助力车 3自行车 1备注:自第 6 天起,每天停车服务费减半收取。12附件六镇江市市区住宅小区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元次.辆) 序号 序号车辆类型室内停车场 露天停车场 备注1 蓝牌车 3 2 超过 4 小时,加收 1 元2小时。过夜
15、 8元辆。2 黄牌车 5 3 超 过 4 小 时 ,加 收 1.5 元 2 小 时 。过 夜 9 元 辆 。3 三轮(偏三)摩托车1 0.54 马 自 达 、人 力三 轮 车 、摩 托车1 0.55 助力车、轻骑1 0.5超过 4 小时,加收 0.5 元2 小时。过夜 2 元辆。6 自行车 0.2 0.1 超过 4 小时,加收 0.2 元2 小时。过夜 1 元辆。说明:1、超过 4 小时,时间不足 2 小时的,按 2 小时计收;2、夜 间 时 间 从 20 时 -次 日 8 时;3、上 述 收 费 标 准 为 最 高 收 费 标 准 。附件七13镇江市市区住宅小区车辆按月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 准( 元/月 .辆)序号 车辆类型室内停车场 露天停车场 备注1 蓝牌车 120 802 黄牌车 130 903 三轮(偏三)摩托车20 154 马自达、人力三轮车、摩托车15 105 助力车、轻骑10 56 自行车 5 31、业 主 具有 机 动 车车 位 使 用权 、所 有 权的 ,按 上 述收 费 标 准减 半 收 取 ;2、上 述 收费 标 准 为最 高 标 准 。附件八14镇江市市区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项目 收费标准车型计 次收费标准(元/次.辆)摩托车 1助力车 0.5自行车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