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喀什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课间餐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吃到安全、卫生的课间餐,切实达到增强农村青少年儿童体质、促进健康成长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喀什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从 2012 年春季学期开始,喀什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天 3 元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课间餐补助(以下简称课间餐),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
2、间 200 天计算,实行免费提供课间餐,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第三条 喀什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课间餐包括学生饮用奶、糕点、熟鸡蛋,由中标企业负责提供,根据喀什市目前实际情况,采用校外配送方式。学生饮用奶由中标企业在每月 1 号前配送(不得提供超过生产日期 7 天的产品),按照当月学生在校实际天数装箱,每月一箱,学生在家每天饮用一袋;糕点类食品由中标企业每周一上午北京时间 10 时前配送一次,学校每天分发给学生食用;熟鸡蛋由中标企业每日配送一次,每天上午北京时间 10 时前送到, 要求配送至学校时温度45,学校每天分发给学生食用。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条 实施课间餐必须遵循“
3、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安全第2一、确保质量”的原 则。 第二章 课间餐安全责任第五条 实施学校要根据 喀什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课间餐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发放课间餐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员和班主任的职责、形成规范的操作流程,严格照章操作,切实加强对课间餐的全程监督与管理,确保安全。第六条 实施学校要成立课间餐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导处主任)、管理员、各班班主任等组成。第七条 实行学生课间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与各岗位责任人签订课间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第三章 数据统计与上报第八条
4、在初始使用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时,学校应及时录入当前所有在校学生的基本信息。在每年 9 月 10 日之前,学校应完成新生信息的录入与核对工作。实施学校于每年 9 月 15 日前按照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的要求上报常规报表至市教育局学生营养办(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汇总后报地区、省级学生营养办。资助管理中心要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数据分析应参考统计、计生等部门的统计信息。第九条 实施学校应根据学生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因学生学籍变更造成人数变化时,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交的转换学籍证明或转学审批表原件上报市教育局学3生营养办审批,营养办核实无误后对系统数据进行相应变更。第
5、十条 每个月 20 日为学生人数变动截止日期。学生因转学、休学、毕业等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离校的,从变更之日(月)起不再在原学校享受营养补助。在 20 日前转入(或休学复读)的学生从 21日起享受;在 20 日后转入(或休学复读)的学生从次月 21 日起享受。第四章 入库、储藏、出库第十一条 实施学校必须按照喀什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间餐储藏室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独立、安全、卫生的专用储藏室,配备必要的冷藏设施和紫外线消毒灯,室内温度保持在 0-25C,确保课间 餐食品储藏不变质 ,无鼠害虫害;不得在专用储藏室存放杀虫、消毒、化学药品等有害物资和其他物品;每周五下午对课间餐储藏室进行紫外线灯消
6、毒。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课间餐储藏室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和发放课间餐操作流程(上墙),学校安排专人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员),并为管理员配备白大褂、白帽子、手套,保持日常整洁卫生。管理员要定期每年体检一次,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期间穿着工作服,课间餐储藏室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第十三条 课间餐在校存储期间要加盖分类存放在货架上,防止食品被鼠、蝇、虫等叮食。学校要按照班级数量配备带盖储物箱(桶),用于课间餐的领取和发放。管理员每天要收回并及时清洗储物箱(桶),保证卫生清洁和再使用。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课间餐出入库制度和台账。中标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课间餐运送到学校后,管理员负责对配送的食品进行验收和
7、保管,与送货负责人当面核验生产日期、产品质量合格4证,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进行清点、登记造册(见样表),经交接双方签字后入库储藏。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坚决予以拒收并及时通知中标企业,对于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食品,应尽快向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课间餐食品出库需由管理员、班主任签字。管理员按照各班学生数(核准人数)以班级为单位在第二节课时将糕点分装到各班储物箱(桶);为保持熟鸡蛋温度,在第二节课结束前 10分钟以班级为单位分装分发。班主任在第二节课下课后 5 分钟之内清点无误后在喀什市农村义务阶段学校班级领取学生营养课间餐登记表(表 1)(见样表简称表 1)上签字
8、领取,管理员分发课间餐完毕。学生饮用奶每月配送一次,学生在喀什市农村义务阶段学校学生领取营养课间餐(牛奶)签字表(见样表简称表 3)中签字后将牛奶领回家每天食用一袋。为便于发放,熟鸡蛋配有托盘和保温箱(原则上每班级一个托盘和一个保温箱)。当日到校的托盘、保温箱由学校保管,损坏由学校负责赔偿,第二日供餐企业将当日鸡蛋及托盘、保温箱送至学校,并收回前一日托盘、保温箱。第十六条 管理员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出入库台账和各类资料必须齐备、详实,合理规范。以每个月 20 日为截止日期,将本校本月与中标企业共同认定的送货清单、表 1报送教育局学生营养办,学生营养办核对无误签字后于本月 23 日前送交财务办公
9、室,财务办公室确认后于本月月底前付款。学校、学生营养办、财务办公室要做到账目清楚,档案齐全,随时接受各级各类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第五章 领取 分发 食用5第十七条 班主任在领取过程中对所发熟鸡蛋、糕点认真检查,看有无破损、膨胀变质现象,若有要及时予以更换。在领取课间餐的同时,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学生在喀什市农村义务阶段学校学生领取营养课间餐(糕点、鸡蛋)签字表(表 2)(见样表简称表2)中签字。第十八条 实施学校必须在第二节大课间活动时间内完成课间餐食用工作。各班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饭前洗手,指导学生感官鉴别熟鸡蛋、糕点、学生饮用奶的方法,要监督学生在课间及时食用完毕,防止学生将课间餐带回家或丢弃浪
10、费。若发现学生食用课间餐后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汇报,并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处置。第十九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当天上午学生未到校而不能及时分发的课间餐,班主任及时交还管理员并说明原因。下午班主任清点学生人数后,检查课间餐无变质现象领回一是发给上午未到校而下午到校的学生;二是将全天缺勤学生的课间餐发给本班特困生。班主任要监督学生当场食用,管理员、班主任不得自己食用或丢弃浪费。总务主任(教导处主任)每天早晨、下午两次对全校各班实际人数进行清点并核对表 1、表 2。第二十条 实施学校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学生人数增设洗手水龙头
11、,原则上每层教学楼配备一台电烧水器或一个保温桶,为学生提供开水。学生自带口杯,做到勤洗,保证卫生。第六章 宣传 公示 第二十一条 实施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及社会详细公开公示喀6什市落实国家“营养改善 计划工作” 的具体操作 办法、责任主体、受益学生数、资金总量、补助标准、供餐企业、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向全社会全面、准确、深入宣传、解读“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第二十二条 实施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营养健康教育,在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中,将营养科学知识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内容。充分采取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
12、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和食品安全知识,帮助他们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关心学生营养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第七章 监督 检查 通报第二十三条 实施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召开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座谈会或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广泛搜集和征求课间餐食品质量、配送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发放课间餐工作流程,对课间餐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及时整改。第二十四条 市教育局和各相关部门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采取多种手段,对发放课间餐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实 施
13、学校以每个月20 日为一期建立 “工作简报” 、“工作月 报表”,实行信息即时处理及时上报的原则。工作简报主要报送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活动、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绩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内容。工作通报主要上报各实施学校的先进典型和实施贯彻执行不力、不正确执行造7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工作进展缓慢、存在问题较多、群众举报等方面的内容。工作月报主要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第八章 应急处置第二十六条 实施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事件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妥善处置。第二十七条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巡查各实施学校,通过现场指导、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学校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第九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 实施学校在发放课间餐时,务必要严格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如发现虚报学生人数,冒领、克扣、没收学生课间餐的学校和老师,将予以收回或退赔,并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 课间餐安全实施情况将作为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