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百色市西邦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 应公 司经营 管理的 需要 ,理 顺财务 管理关 系, 明确财 务人 员的 职责、 强化财务管理的功能, 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二、财 务管理体系 第一条 公司按照统一管理、 分级核算的原则, 设置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 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公司董事长、 总裁领导财务会计机构、 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 会计法 等有 关财务会计法规制 度及本制度。 公司总裁对公司财务活动实行
2、统一领导, 负责组 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即董事长 总裁 财务总监 财务部 第三条 财 务总监 由总 裁提名 ,董 事会聘 任, 受董事 长和 总裁的 委托 全面负 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对总裁和董事长负责。 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直接委派;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本公司财务部的业务 领导。 三、公 司会计政策 第一条会计准则及制度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新会 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第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 会计 核算 以权责 发生制 为基 础 , 采用借 贷记账 法记 账。除 按公 允价 值计量的资产外, 各项资产
3、均按取得时的历史 (实际) 成本入账, 如果以后发生 资产减值,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第四条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 价物, 是指本 公司 持有 的期限 短(一 般是 指从 购买日 起三个 月内 到期 ) 、流 动性 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六条 外币 业务 核算方 法 :发 生外 币业 务时, 外币金 额按 交易发 生日 的市 场汇价中间价折
4、算为人民币入账, 期末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 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 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计入 当期损益。 (2) 以历 史成本 计量 的外币 非货 币性项 目, 仍采用 交易 发生日 的即 期汇率 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汇兑损益除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 款产生的汇兑损益, 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计入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 资产的成本,其余均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 (1)分类:金融工具分为
5、下列五类 A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包括交 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 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B 、持有至到期投资; C 、货款和应收款项; D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 、其他金融负债。 (2)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A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按 照 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价款 中包含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 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
6、金股利, 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 将其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B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按 取 得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认金额。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 有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 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 C 、 应收款项: 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单项 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 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D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取得该金融
7、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融。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的, 单独 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 计入投资收益。 期末, 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 入投资损益; 同时, 将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 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E 、其他金融负债:按 其公允价值和相 关交易 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 金额, 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种情
8、况外,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A 、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 其公允价值。 B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C 、 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 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作 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D 、 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 应当使用合同 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 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 没有标明利 率的短期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 可以按照实际 交易价格计量。 (4)金融资产减值的
9、处理 期末,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 根据其账面价值 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A 、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有客观证据 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减 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B 、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经单项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 重大 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 再按这些组合在 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 期末, 如果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
10、相关因素后, 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 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 并确 认减值损失。 在确认减值损失时, 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 4 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第八条应收款项坏账确认标准、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的核算方法 (1)坏账确认的标准 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 款项; 因债务 人死 亡, 既无遗 产可供 清偿 ,又 无义务 承担人 ,确 定无法 收回 的应 收款项; 因债务 人逾 期未 履行偿 债义务 ,并 且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无法 收回或 收回 的可 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公司根据期末应收
11、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为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在期末分析其可收回性。 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 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关联 方已撤销、 破产、 资不抵债、 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 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 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 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 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 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 值的,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减值损失, 计提坏 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 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 公司根据以
12、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 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 结合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其他相 关信息, 对剩余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内 5% 1 至 2 年 10% 2 至 3 年 30% 3 年以上 50% 第九条存货核算方法 (1) 本公 司存货 是指 在生产 经营 过程中 持有 以备销 售, 或者仍 然处 在生产 过程, 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 包括开发成本、 出 租开发产品、开发产品、周转房、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 存货 计量: 按照 实际
13、成 本进 行初始 计量 。存货 成本 包括采 购成 本、加 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 借款费用 处理。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 的成本包 括土地成本、 前期开发费用、 建筑成本、 公共 配套支出、 资本化的利息、 其他直 5 接和间接开发费用, 开发产品成本结转时按实际成本核算; 库存材料和库存商品 结转成本时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核 算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4) 期末 存货按 成本
14、与可变 现净 值孰低 计价 ,存货 期末 可变现 净值 低于账 面成本的, 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 是指在日常活动中, 存货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方法: A 、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 用其生产的产成 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 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 按照成本计量; 材料价格的下降表 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 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 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
15、合同订购数量的, 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 当有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B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 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 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条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价政策 投资性 房地 产是 指是指 能够单 独计 量和 出售的 ,为赚 取租 金或资 本增 值, 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公司按照成
16、本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 在资 产负债表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的,应同时满足(1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 ) 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 价 格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 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7、 A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B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 会计年度。 固定资 产按 照成 本进行 初始计 量, 除已 提足折 旧仍继 续使 用的固 定资 产和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 公司对所有固定 资产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从其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 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 但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 6 产在计提折旧时, 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和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各类固定资 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5 5%
18、3.8% 机器设备 10 5% 9.5% 电子设备 5 5% 19% 运输工具 5 5% 19% 办公设备 5 5% 19% 公司于 每年 年度 终了, 对固定 资产 的 使 用寿命 、预计 净残 值和折 旧方 法进 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 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 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 公司按固定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当固定资产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 则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1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与固定 资产有 关的 更新 改造等 后续支 出,符 合 固定资 产确认 条件的, 计入固 定资产 成本, 同 时 将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修 理 费 用 等 后 续 支 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 其中为工程建设项目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 币折算差额在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 计使用状态之日起不论工程是否办理竣工决算均转入固定资产, 对于未办理竣工 决算
20、手续的待办理完毕后再作调整。 期末, 公司按在建工程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当在建工程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 则按单项工 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计价、摊销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 购入的无形资产, 其实际成本按实际支 付的价款确定。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 额, 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 其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
21、, 至不再作为无 7 形资产确认时止, 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计入损益。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 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 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 的, 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 估计其 使用寿命, 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 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完成该无形资产
22、以使其 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 上具有可行性;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 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 明运用该无 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 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有足够的技术、 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 公司按无形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当无形资产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 则按其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 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四条
23、 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 ,是 指企 业可以 认定的 最小 资产 组合, 其产生 的现 金流入 应当 基本 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公司以 资产 组产 生的主 要现金 流入 是否 独立于 其他资 产或 者资产 组的 现金 流入为依据作为资产组的认定标准。 同时, 在认定资产组时, 充分考虑公司管理 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如果几 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 (或者其他产出) 存在活跃市场的, 即使部分或者所有 这些产品 (或者其他产出) 均供内部使用, 在符合资产组认定标准的前提下, 可 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如果 资产组
24、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 的影响, 则按照公司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 的未来现金流量。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均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 原则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8 A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以支付现金、 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作为合并对价的, 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 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 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5、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B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 、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 税金及其 他必要支出。 B 、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 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 、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投资合同或协
26、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D 、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 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E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 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 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A 、 成本法核算: 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 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 追加或收回投资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
27、利或利润, 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 该确认的投资收益, 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 的分配额, 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 回。 B 、 权 益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采 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 按照应享有或应 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 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 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 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 公司负
28、有承担额外 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 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 9 的亏损分担额后, 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 份额时,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被投 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如果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 公司不一致的, 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并据以 确认投资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 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 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 当
29、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长期投资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当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 则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资 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六条 商誉 商誉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下, 购买 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初始确认后的商誉, 应当以其成 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包含商誉 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 如与商
30、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 则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 试, 计算可收回金额, 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 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再对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的账面价值 (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 面价值部分) 与其可收回金额, 如相关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确认商誉的减值损 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均不再转回。 第十七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
31、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长 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十八条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发生的利息、 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 以及因外 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公司发生的借 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 10 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 本化 条件 的资产 ,包括 需要 经过 相当长 时间的 购建 或者生 产活 动才 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开始资本化: A
32、、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B 、借款费用已发生; C 、 为使资产达到预计 可使用或者可销 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 满足上述资本化条 件的, 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 计入该资产的成本, 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 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 (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资本化金
33、 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A 、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 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减去将尚未动用的 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B 、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 根据累计 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 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第十九条 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在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公司既没有保留 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4、 收入 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 生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对于外购房地产开发产品的销售, 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已将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 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对于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产品的销售, 以完工并验收合格、 签订具有法律约束 11 力的销售合同, 将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
35、买者, 公司既没 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并符合上述销售产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确认。 (2) 提供 劳务: 在资 产负债 日提 供劳务 交易 的结果 能够 可靠估 计的 ,采用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 可靠估计的,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 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 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入当期 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
36、收入。 (3) 让渡 资产使 用权 :让渡 资产 使用权 收入 同时满 足下 列条件 的, 予以确 认: A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经营租赁收入金额, 在能够合理估计合同能完整履行的情况下, 将租金总额在不 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摊确认; 如未能合理估计合同履行情况 下,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金额确认。 第二十条 租赁 融资租 赁为 实质 上转移 了与资 产所 有权 有关的 全部风 险和 报酬的 租赁 。融 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
37、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政府补助 确认原则: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予以确认: 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 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 照名义金额 计量。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 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 确认为递延收益,
38、 并在确认相 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2 第二十二条所得税 所得税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公司在取得资产、 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存在差异的, 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 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确认由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 税款抵减, 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 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 债表 日,对 于当 期和以 前
39、期 间形成 的当 期所得 税负 债(或 资产 ) ,按 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 (或返还) 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税法规定, 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 适用税率计量。 期末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第二十三条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不同合并方式的 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
40、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 量。 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 负债, 按 其账面 价值计量。合并利润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 入、 费用和利润。 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 映。合并现金流 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 价值
41、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 对合并 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首先对取得 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 行复核; 其次在经复核后, 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 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3 (2)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公司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如果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 以上的表决权, 也将
42、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合并程序及方法 合并财 务报 表以 公司和 其子公 司的 财务 报表为 基础, 根据 其他有 关资 料, 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公司编制。 公司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期间与公司保持一致。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 遵循重要 性原则, 抵销母公 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 四、会 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了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 保 护 资 产 的 安 全、 完整,
43、确保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 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第二条 会计内部控制基本目标 (1)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规范公司会计行为,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 堵 塞 漏 洞 、 消 除 隐 患 , 防 止 并 及 时 发 现 、 纠 正 错 误 及 舞 弊 行 为 , 保 护 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 会计内部控 制基本原则 (1) 会计内部控制遵循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 会计内部控制约束公 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 任何个人都不得 拥有超越会计内部控制的权力。 (3) 会
44、计 内 部 控 制 涵 盖 公 司 内 部 涉 及 会 计 工 作 的 各 项 经 济 业 务 及 相 关 岗 位 , 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落实到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 节。 (4)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保 证 公 司 内 部 涉 及 会 计 工 作 的 机 构 、 岗 位 的 合 理 设 置 及 其 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 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 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 会计内部控制遵循 成本效 益原则,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 果。 (6) 会计内部控制随着外 部环境的变化、 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
45、 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14 第四条 会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 项目、 采购与付款、 筹 资、 销售与收款、 成本 费用、 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五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办理货 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 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 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六条 公司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 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 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 毁损和流失。 第七条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 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 议联签等责任制度, 加强投资项目立项、
46、 评估、 决策、 实施、 投资处 置等环节的 会计控制。 第八条 公司建立项目决策程序, 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建立项 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 加强项目的预算、 招投标、 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 防范决策 。 第九条 公司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 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 款的会计控制程序, 加强请购、 审批、 合同订立、 采购、 验收、 付款等环节的会 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 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第十条 公司加强对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 选择筹资方式, 降低资金成本, 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 有 效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在制
47、定商品或劳务等的定价原则、 信用标准和条件、 收款方 式等销售政策时, 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 加强合同订立、 商品发出和 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二条 公 司 建 立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系 统 , 做 好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的 各 项 基 础 工 作, 制定成本费用标准, 分解成本费用指标, 控制成本费用差异, 考核成本费用 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 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 严格控制担保行为, 建立担保 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 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
48、理, 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防范 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十四条 会计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授权 批准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 预算控制、 财产保 全控制、 风险控制、 内 部报告控制、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十五条 不 相 容 职 务 相 互 分 离 控 制 要 求 公 司 按 照 不 相 容 职 务 相 分 离 的 原 则, 合理 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 明确职责权限, 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 15 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十六条 授 权 批 准 控 制 要 求 公 司
49、 明 确 规 定 涉 及 会 计 及 相 关 工 作 的 授 权 批 准的范围、 权限、 程序、 责任等内容, 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十七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公司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明确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 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十八条 预算控制要求公司加强预算编制、 执行、 分析、 考核等环节的管 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制度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 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 采取改进措施, 确保预算的执行。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 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