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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修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pw17869 文档编号:4259589 上传时间:2018-12-19 格式:DOC 页数:42 大小:21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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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 00 七年九月目 录1 安全基础管理21.1 安全生产责任制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 安全生产投入1.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1.5 安全生产教育1.6 事故管理1.7“三同 时 ”管理1.8 班组安全管理1.9 安全操作规程1.10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11 相关方安全管理1.12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1.13 重大危险源管理1.14 应急救援预案1.15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2 机械设备设施2.1 空压机2.2 金属切削机床2.3 冲、剪、压机械2.4 特种设备2.5 工业管道2.6 厂内机动车辆2.7 木工机械2.8 砂轮机2.9

2、风动工具2.10 其他(含炊事)机械2.11 脚手架2.12 工业梯台3 电气设备设施33.1 变配电系统3.2 低压电气(固定)线路3.3 低压电气(临时)线路3.4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3.5 电网接地系统3.6 防雷接地装置3.7 电焊机3.8 手持电动工具3.9 移动电气设备3.10 行灯4 危险作业4.1 高处作业4.2 明火作业4.3 船舱及密闭舱室作业4.4 合拢作业4.5 船舶下水作业4.6 高温作业4.7 起重作业4.8 清油作业4.9 气体检测作业4.10 水上、临水作业5 作业场所5.1 厂区(码头)环境5.2 工厂建(构)筑物5.3 车间环境5.4 仓库一般要求

3、5.5 危险化学品库5.6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5.7 乙炔站、制氧站、液化气站45.8 涂装作业场所5.9 木料场所5.10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6.附录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51 安全基础管理1.1 安全生产责任制1.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建立、健全本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 证 本企 业安全生 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组织制定并 实施本企 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1.2 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应:a)有文本

4、,覆盖企业 内所有部门;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1.1.3 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应:a)有文本,涵盖企业 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1 企业应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a)安全生产检查 ;b)安全教育培训;c)安全生产 考核、奖惩 ;d)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e)设备设施安全管理;f)现场安全管理;g)电气安全管理;h)劳动防护用品管理;i)安全生产投入;j)安全例会;k)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6l)危险作业审批;m)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n)相关方安全管理。1.2.2 建立其

5、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1.2.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的要求。1.3 安全生产投入1.3.1 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上年度销售收入:a)小于1000 万元的造船企 业按3.5提取; b)1000万元至1亿元的造船企业按1.5提取,最低不少于35万; c)1亿 元至 10亿元的造船企 业按0.5提取,最低不少于150万; d)大于10亿元的造修船企业按0.2提取,最低不少于500万。1.3.2 专项费用使用的范围:a)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b) 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c)提供符合国家标

6、准或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d)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e)安全教育培训。1.3.3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1.3.4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1.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1.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a)企 业应 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b)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企 业 工会 应履行安全生 产监督职能。1.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a)从 业 人员 在50人以下的, 应当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7b)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 业 人

7、员 在300人以上不足 10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8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e)2000总吨以上 单船 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3 造船企业专业气体检测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修船企业不得少于 4 人。1.4.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b)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c)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 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

8、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d)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e)参与本单 位生产工 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f)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g)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h)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i)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j)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1.5 安全生产教育81.5.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

9、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1.5.2 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1.5.3 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1.5.4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定期参加复审并持证上岗。专业气体检测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1.5.5 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 前,相关人 员应进行安全教育。1.5.6 从业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不得少于 12 小时。1.5.7 外来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持证上岗。1.6 事故管理1.6.1 事故报告要求:a)发 生各 类 人身轻伤 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10、并建立台帐;b)发生重伤、死亡和其他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1.6.2 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整改措施:a)按照分级负责 的原 则进行事故调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b)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整改确认后再生产。1.6.3 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 的原 则进行处理。1.7“三同时”管理1.7.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

11、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7.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劳动安全卫生专篇。91.7.3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1.7.4 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与。1.8 班组安全管理1.8.1 班组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特种作业、违章和事故处理记录。1.8.2 班组要开展日常性的安全巡查,发现违章、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1.8.3 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1.8.4 班组每日工作布置时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当日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作业安全要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12、1.9 安全操作规程1.9.1 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1.9.2 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1.10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10.1 设备、设施、工具应建立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分布状况的台帐。1.10.2 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a)产 品出厂合格证、使用 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b)安全防护装置资料; c)大修或改造记录;d)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10.3 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验报告。1.10

13、.4 设备应有日常使用状况的运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1.10.5 建立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特殊设备应急保护制度和程序。1.11 相关方安全管理101.11.1 企业应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a)外来施工(作业)方 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的资质; b)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c)企业应对外来施工(作业)方安全生产制度、作业规程进行审核、确认并备案;d)企业应明确对外来施工(作业)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1.11.2 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应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a)承包或租赁方应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b)签订责任明

14、确的安全管理协议。C)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1.11.3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1.11.4 企业外购气源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供气单位应有相应资质。1.12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1.12.1 企业应实施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监督检查:a)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的执行情况;b)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c)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d)安全隐患整改。1.12.2 安全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1.13 重大危险源管理1.13.1 重大危险源管理。a)企 业应 按 重大危 险源辨识GB 18218-200

15、0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进行辨 识;b)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11c)重大危险 源应上报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13.2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1.14 应急救援预案1.14.1 对风险应定期辨识:a)企 业应进行风险辨 识、评估;b)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围应包括:1)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2)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3)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5)急性中毒等事故和其他伤害。1.14.2 应急救

16、援预案内容:a)确定应急救援 组织 指挥机构,包括:1)相关部门与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协调;2)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助、应急人员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3)现场检测与评估;4)信息发布。b)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队伍保障;c)善后处置措施 齐全。1.14.3 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a)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b)预案演练应进行评价,并及时更新预案。1.15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15.1 企业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档案:a)事故档案;b)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c)违 章 记录 及安全奖惩 档案;d)安全隐患及整改档案;12e)特种作业 及危险作 业人员台帐、健

17、康档案。1.15.2 档案内容应记录齐全,按规定要求保存。2.机械设备设施2.1 空压机2.1.1 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措施。2.1.2 压力表、温度表(计)每 6 个月检测,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2.1.3 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应关闭。2.1.4 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浅灰色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2.1.5 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开关)保护装置。2.1.6 空压机

18、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不小于 1m 的足够空间距离。2.1.7 固定式空压机应设置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2.2 金属切削机床2.2.1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2.2.2 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2.2.3 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2.2.4 机床保护线(PE)应选用4 2 的铜芯线,连接规范可靠。2.2.5 机床局部或移动照明应采用 36V 或 24V 安全电压。2.2.6 机床电气箱、柜前 1m 内无杂物,箱、柜内电器布局合理,编号清晰正确。2.2.7 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突出旋转杆平面应小于

19、3。2.2.8 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132.2.9 其他安全要求:a)磨床:砂轮合格,旋 转时无明显跳动;b)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c)插床:应设 置防止运 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d)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e)锯 床: 锯 条外露部分 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f)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2.3 冲、剪、压机械2.3.1 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2.3.2 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2.3.3 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2.3.4 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2.

20、3.5 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2.3.6 机床保护线(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2.3.7 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钳子、钩子、夹子、电磁或永磁吸盘等工具。2.3.8 剪板机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2.4 特种设备2.4.1 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2.4.2 工业气瓶每 3 年检验,压力表每 6 个月检验,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2.4.3 企业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对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2.5 工业管道2.5.1 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2.

21、5.2 压力管道应取得使用证,定期检验,在周期内使用。142.5.3 管道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标识应符合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颜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的要求。2.5.4 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2.5.5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2.5.6 禁忌介质的管道应独立埋设。2.5.7管道沟应定期进行检查。2.6 厂内机动车辆2.6.1 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每年应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2.6.2 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2.6.3 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

22、安全装置性能良好。2.6.4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2.6.5 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2.6.6 转向系统轻便灵活。2.6.7 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车辆性能要求。2.7 木工机械2.7.1 限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2.7.2 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2.7.3 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2.7.4 锯条接头不得多于 3 个,锯片和砂轮不允许有任何形状的裂纹。2.7.5 保护线(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须有防止短路与过载的保护装置。2.7.6 刨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2.7.7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2.7.8 平刨的开口度应符合尽可能最小间隙。2.8 砂轮机2.8.1 安装

23、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的切线方向不得对准通道。2.8.2 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一般钢板厚度为 1.53)。2.8.3 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至砂轮间距6。152.8.4 砂轮无裂纹无破损。2.8.5 托架安装牢固,可调至砂轮间距3。2.8.6 法兰盘应大于砂轮直径的 1/3,并与砂轮之间有软垫,软垫厚 1 mm2 mm,大于法兰盘 2 mm3。砂轮切割机法兰盘应大于砂轮直径的 1/4。2.8.7 运行应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2.8.8 保护线(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须有防止短路与过载的保护装置。2.9 风动工具2.9.1 砂轮夹紧装置应符合卡夹与砂轮

24、接触平整均匀,软垫直径大于卡盘 1mm2mm。2.9.2 防护罩应完好无损。2.9.3 气阀、开关应完好无漏气。2.9.4 防松脱锁卡完好,可靠。2.9.5 气路密封无泄漏,气管无老化、腐蚀。2.10 其他机械2.10.1 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2.10.2 各种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2.10.3 局部或移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2.10.4 保护线(PE)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及电器完好。2.10.5 梯台或平台应符合工业梯台要求。2.11 脚手架2.11.1 基本安全要求:a)脚手架宽 度应大于 600mm。脚手板可采用 钢、木等材料制作,每块重量不宜大于30kg。许用载荷应大于400

25、kg/m 2;b) 脚手架构配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生产企业的产品;c)脚手架搭设完毕后 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前后应设置标识警示牌;d)应定期观察脚手架垂直度和水平度,连接部位的绑扎件和紧固件应牢固、可靠;16e)钢质脚手架和撑架、横杆、夹具、挂具每年应进行一次防锈处理。2.11.2 悬空脚手架:a)吊 笼 式脚手架 应符合以下要求:1)搭设马脚的焊接必须由相应等级的焊工担任。焊接时两端应包头。搭设前应仔细检查焊缝,如有假焊和漏焊等现象,应及时补焊;2)吊装吊笼时应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3)吊笼内的上下人孔盖必须完好无缺;4)每层吊笼必须安装两道防

26、护链条,使其保持完好状态;5)挂梯与桥板主要尺寸符合要求。b)电动吊篮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1)搭设前必须测试绝缘电阻;2)最大载荷应不大于500kg,并指定使用负责人;3)牵引钢丝绳破断拉力不小于最大载荷的14倍;4)吊篮的传动装置、电器装置、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必须保持有效可靠;5)距吊篮2m内的钢丝绳应做绝缘保护;6)吊篮的起落及运行速度应小于0.5m/s;7)应配备速差式安全带。2.11.3 落地脚手架:a)花架式或高凳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1)搭设前必须仔细检查其质量,凡有缺档、损坏、锈蚀等情况,不允许使用;2)必须放置在坚实、平整的地面;3)挑头板绑扎的方法应正确,挑头应上翘1

27、0,一次受力时挑头下坠的角度不大于10 ,如直接将脚手架放置在花架式或高凳横档上的,可不扎;4)脚手板放置在挑头板上且花架式或高凳间距大于1200mm时,必须安装吊撑或顶撑;175)脚手板搁置部分的长度以及脚手板之间重叠部分,必须保持250mm500mm;6)脚手板搁置部分必须用蚂蝗钉固定或用16mm20mm的白棕绳绑扎。b)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1)立杆应交错设置,垂直偏差应小于1/200,横距应小于1200mm,纵向应小于1800mm ;2)大横杆、小横杆均应保持水平,大横杆在同一间隔内的纵向水平高低不得超过60mm ;3)小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时应加斜

28、撑方可搁置脚手板;4)脚手板搁置的间距超出3600mm 时,应在中间加设一道小横杆;5)斜拉杆与地面的夹角应在4560 之 间,接长距离应大于400mm,并采用回转 扣件连接;6)上下通行梯的斜度一般不应大于60,防护栏杆下道不低于500mm。2.12 工业梯台2.12.1 直梯:a)梯 宽 宜500 、梯 级间隔尺寸宜300;b)梯段高度超过3m部分应设护笼,护笼直径应为700、护笼条5根,制作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1-1993);c)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 应1050mm;d)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

29、处理。2.12.2 斜梯:a)梯 宽 600、扶手立柱高于900、间距尺寸1000,制作应符合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1993)要求;b)踏步高、宽适当,除扶手外,应设一根横杆;18c)结 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2.12.3 活动轻金属梯:a)梯 长应 8m,梯宽 300mm;b)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c)轻 金属直梯具备伸 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d)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e)结 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

30、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2.12.4 轮式移动平台:a)操作平台表面应防滑、 护栏高度符合1100,中间一根横杆的要求; b)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c)轮 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d)升降动力电源切断时应有紧急下降装置;e)结 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2.12.5 走台、平台:a)单 人通道宽度宜800mm,双人交叉通道 宽度宜1200mm,扶手最小高度1100、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时,护栏不得低于1200mm,立柱间距小于1000、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b)扶手和立柱宜采用直径33.550钢管,

31、横杆采用不小于254 扁钢 或直径16 的圆钢;c)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 荷大于规定值(走台250kg/m 2,梯间平台350kg/ m2,检修平台400kg/ m2);d)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mm,离基面不大于10;e)结 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193 电气设备设施3.1 变配电系统3.1.1 变配电站环境要求:a)变 配 电站周 围与其它建筑物 间应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b)与爆炸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的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要求 ;c)变 配 电站地 势不应 低洼

32、,防止雨后积水;d)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e)变压器室、配 电室、 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f)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mm的金属网;g)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高层建筑内不宜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h)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齐全有效的安全设施,做到“五防一通 ”。i)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j)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C,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C。k)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通风管道应

33、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当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l)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应装设事故排烟装置。m)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道。3.1.2 变压器、发电机:20a)油 标 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且不漏油;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b)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定子不超过70(E 级),转子不超过80(B级);c)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d)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无破损;e)变压器、 发电机运行 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f)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g)室

34、内安装的变压器应有足够的通风。装有机械通风装置的变压器室,在机械通风停止时,应能发出远方信号。变压器的通风系统一般不应与其他通风系统连通。h)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并应上锁。门上应标明变压器的名称和运行编号,门外应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志牌。i)安装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场所应按有关设计规程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储油设施,并保持完好的状态。j)自发电机组应装设双投刀闸或其他安全可靠的联锁装置。k)自发电机组的中性线应单独接地,禁止利用供电部门线路上的接地装置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3.1.3 高低压配电间及电容器间控制装置:a)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b)所有的母线

35、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应低于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c)各 类电缆及高压架空 线路敷设应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d)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e)操 纵 机构 应为国家 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高压开关柜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21f)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g)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变形,无漏油现象;h)接地故障保护可靠,并有定期检测记录;i)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j)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布置。h)屋内外配电装置均应装设闭锁装置及联锁装置,以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接地合闸,

36、有电挂接地线,误拉合断路器,误入屋内有电间隔等电气误操作事故。 3.2 低压电气(固定)线路3.2.1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3.2.2 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3.2.3 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3.2.4 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3.2.5 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3.2.6 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3.2.7 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3.3 低压电气(临时)线路3.3.1 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3.3.2 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3.3.3 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37、,定期进行试跳,并做好记录,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3.3.4 临时用电设备保护线(PE)线连接可靠。3.3.5 不允许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3.3.6 在电源和用电端,应分别装设开关箱,开关箱应防雨,对地高度不低于1.5米。3.3.7 临时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出线端装设漏电开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3.4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3.4.1 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223.4.2 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3.4.3 箱、柜、板体保护线(PE)线可靠。3.4.4 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

38、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3.4.5 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3.4.6 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3.4.7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3.4.8 线路编号清晰、识别标记齐全。3.5 电网接地系统3.5.1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3.5.2 各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定期检测合格。如:TN 系统工作接地低于 4;重复接地低于 10;TT 系统工作接地低于 4。3.5.3 TN 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3.5.4 接地装置的连接应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3.5.5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有

39、定期检查记录。3.5.6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柜的框架、临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电线管等。均应可靠接地和接零。对移动电具和安装在潮湿、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3.5.7 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严禁同时采用接地和接零两种保护方式。3.5.8 采用保护接零时,变压器零线必须可靠接地;电缆和架空线在车间或建筑物进户处的零线,应重复接地;在室内将零线与配电盘,控制屏的接地装置相连,最好将零线环接。3.5.9 电力设备接地电阻数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保护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欧。(2)重复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大于10欧。233.5.10 保护接地装置与独立

40、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在地下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地上不小于5米。3.5.11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力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共用一个总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3.6 防雷接地装置3.6.1 防雷技术措施应经过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3.6.2 防雷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由有资质单位检测,并有检测报告。3.6.3 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冲击接地电阻应低于 10。3.6.4 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3.6.5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应有防反击、侧击等技术措施,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

41、3.7 电焊机3.7.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3.7.2 焊机外壳保护线(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3.7.3 焊接变压器一次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1 兆欧,二次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0.5 兆欧3.7.4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 3m,不得有接头,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3.7.5 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 3 个。3.7.6 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3.7.7 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3.8 手持电动工具3.8.1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以及在修理、建造的船舶上,应选用类或类手持电动工

42、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内,应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3.8.2 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有至少每年定期检测记录:)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24)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3.8.3 电源线应用护管软线,与电动工具在 6m 处设电源开关,无接头及破损。3.8.4 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松动。3.8.5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3.9 移动电气设备3.9.1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1 兆欧,应有至少每年定期检测记录。3.9.2 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绝缘层无破损。移动电气设备在 6m 处设电源开关。不允许

43、随地面跨越通道。3.9.3 保护零线连接正确、可靠。3.9.4 防护罩、遮拦、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3.9.5 开关应可靠、灵敏,且与负载相匹配。3.10 行灯3.10.1 在潮湿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 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 36V。3.10.2 船舶舱室内使用的手持行灯,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 36V。3.10.3 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 12V。3.10.4 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3.10.5 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3.10.6 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

44、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环境;并应定期检查有记录,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 兆欧。4 危险作业4.1 高处作业4.1.1 高处作业人员条件:a)高 处 作业 人员包括:作 业者、监护者、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工作的人员;25b)人员条件:1)年满18周岁,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具有高处作业知识和技能;2)经过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标准。c)高 处 作业 人员应经 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d)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具有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4.1.2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高处作业中所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a)施工前安全要求:1)应有使作业人员明确作业内容

45、和作业顺序,先查明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施工单位指挥人员要对生产环境、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进行检查;2)对现场共同作业应确定主要负责人,操作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先协调关系,明确落实各有关作业人员的职责;4)遇强风、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时,禁止室外高处作业;遇雨、雪、浓雾天气等应有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5)作业现场照明设施及光照度必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6)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规定工作服,应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软底鞋;在水面上空高处作业应穿救生衣;7)在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处作业时,不得穿高统靴。b)施工过程安全要求:1)作业的组织人员应及时了解高处作业进展情况

46、,生产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操作人员行为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纠正;2)从防护措施上,要做到“四必有” ;3)从工艺纪律上强调“六个不准” 、“十不登高”;4)高处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2人;高处作业区不得有易滑物。4.1.3 临边防护262m以上高处临边作业应设防护栏,并应符合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要求。4.1.4 洞口防护板与墙洞口、井口、平台孔口、及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作业应设防护栏、盖、网、栅等防护设施。 4.1.5 攀登作业在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移动式梯子或固定式爬梯攀登作业时,应检查其登高用具和拉攀件的牢固可靠。4.1.6 悬空作业悬空作业所用的

47、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应经技术鉴定合格,特殊情况无可靠安全设施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4.1.7 交叉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应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4.1.8 施工结束要求a)对 安全 实 施情况进 行评定,完善操作标准;b)督促施工单位应做好工完、料清、场地净。4.2 明火作业4.2.1 明火作业管理电焊、气焊,锡焊,喷灯,电炉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作为明火作业:a)易燃、密闭禁火区域内从事明火作 业应填写“ 动火作业审批表”;b)明火作业区域应

48、有设置警告标志;c)遇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危害的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d)船舶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监护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27e)焊 接作 业焊 工应穿着浅白色棉布工作服,扣好衣袖和领扣,上衣不得系在工作服腰内;应穿胶底绝缘工作皮鞋,遇潮湿或破损,应及时更换;戴焊工专用手套和防护眼镜;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4.2.2 进厂修船明火作业前安全要求:a)油船应清除 舱内油、气,由船舶 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b)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

49、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c)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清除干净。4.2.3 修船明火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明火作业 前要彻底 检查作业现场,确认待修物周围与相邻隔舱均无易燃物后,才能作业。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到敞开的货舱口及通风筒内的措施;b)焊接或切割物件,如存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风险,应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专人监护,并实施动火许可程序;c)对 装 过油的封 闭、半封 闭箱、柜,须将残油和油垢清除干净,并经通风换气测爆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d)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以下。4.2.4 氧气、乙炔设备的安全使用:a)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气瓶分开贮存并保持5m以上间距。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 业时,此距离 为在地面的垂直距离);b)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应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不允许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纱布去触碰、擦拭氧气瓶或氧气设备;c)乙炔瓶阀 出口处应 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气瓶应直立并设有防倾倒措施,不允许卧放和太阳爆晒;28d)乙炔瓶开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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