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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4238563 上传时间:2018-12-17 格式:DOC 页数:72 大小:1.2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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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编号:XK09-009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 1月 19日公布 2011 年 3月 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目 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2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4 许可程序 .34.1 申请和受理 34.2 企业实地核查 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4.4 审定与发证 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55 审查要求 .55.1 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 准 55.2 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 测设备 85.3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出厂检验项 目 115.4 无线广播电视

2、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 办法 .155.5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56 证书和标志 .396.1 证书 396.2 标志 40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418 监督检查 .419 收费 .42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4211 附则 .42附件 1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43附件 2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44附件 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55附件 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56附件 5 检验报告 57附件 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 611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3、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440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 (2002 年 10月 1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广发技字2002585 号文)等规定,制定

4、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划分为 9个产品单元(见表 1)。表 1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 型号1 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 P5kW,5kWP30kW,30kWP150kW, P150kW2 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 P10kW,10kWP50kW, ,50kWP150kW,P150kW 3 调频广播发射机 P100W, 100WP500W,500WP1kW ,1kWP5kW,P5kWUHF4 模拟电视发射机VHFP100W,100WP1kW,1kWP3kW,3kWP5kW, P5kWUHF5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

5、VHFP100W,100WP500W,500WP1kW,1kWP3kW, P3kW6 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发射机 P100W,100WP500W,500WP1kW,1kWP3kW,P3kW7 广播电视(CMMB)直放站 不区分功率8 多 路 微 波 分 配 系统 ( MMDS) P500W,500WP1kW,1kWP3kW,P3kW9 C/Ku频 段 功 率 放大 器 (输 出 功 率 2W) P100W,100WP1kW,1kWP3kW,P3kW企业自定注:企业在申报产品时,应在申请书申报产品基本情况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注明冷却2方式。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

6、规定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

7、证办公室)负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通信导航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

8、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审查部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589号国家通信导航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邮政编码:050081电 话:0311-86924010传 真:0311-86924262电子信箱:联 系 人:李培红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

9、督检查工作。2.4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 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 5.2、附件 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 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 ;3.6 产品符合有关

10、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 5.1、附件 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 “产品名称”栏填写“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 1的填写。集团公司

11、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该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凡申请取证企业,需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凡申证企业迁移、更名、增加产品单元时,应提供新换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12、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4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

13、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每生产一台须检验合格) ,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 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 2至 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14、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 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 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见附件 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 (见附件 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

15、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 5.5.1)抽封样品,填写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 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

16、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需要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 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5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

17、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4.4.3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自 受 理 企 业 申 请 之 日 起 60日 内 作 出 是 否 准 予 许 可 的 决 定 。 符 合 发 证 条 件 的 , 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18、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 “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

19、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 2。表 2 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序号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序 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1中波和短波广播发射机测量方法GB/T 9377-19881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中波和短波调幅发射机基本参数GB/T 9376-19882无线 电 发 射设 备 安 全 要 求 GB 9159-200863无线电

20、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20082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4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参数和测量方法 单声和立体声GB/T 4312.1-1984 1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GB 9159-2008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参数和测量方法 立体声带附加信道GB/T 4312.2-1984 2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20083 调频广播发射机 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参数和测量方法 双节目GB/T 4312.3-1987 3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1电视发射机测量方法GB/T 6277

21、-19862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GB 9159-20083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20084 模拟电视发射机 UHF/VHF 电视发射机通用技术条件 SJ/T 10351-19934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71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GB 20600-20062彩色电视广播覆盖网技术规定GB/T 14433-19933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激励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29.2-2008UHF4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29.4-20085无 线 电 发 射设 备 安 全 要 求 G

22、B 9159-20086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20085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VHF细则规定7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6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发射机 细则规定 1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 1部分:广播信道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GY/T 220.1-200682无 线 电 发 射设 备 安 全 要 求 GB 915920083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2008 4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7广 播 电 视( CMMB) 直放 站 细则规定 相关标准同移动多媒体8多路微波分配系统

23、(MMDS)多路微波分配系统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171-2001 相关标准同移动多媒体1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GB 12638-19902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GB 9159-20083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 2829-20029C/Ku频段功率放大器(输出功率2W)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发射、接收和地面通信设备技术要求GB/T 11444.1-19894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2008注:1.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2.产品性能要求按附录 A

24、I 执行。95.2 企业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 3。表 3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必备的生产/试验设备和检测设备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生产/试验设备 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精度要求负载 标准因子:3.5%功率计 标准因子:3.5%频谱分析仪 频率响应0.5dB音频信号发生器 1 dB测试接收机 1 中 波 调 幅广 播 发 射 机 音频分析仪 0.5%频率计 110-7调制度分析仪 1%绝缘电阻测试仪 电压输出 ( 2%+3v)漏电流测试仪 电压输出 ( 2%+3v)2 短 波 调 幅广 播 发 射 机 生产线或工作台、高低温试验箱电磁辐射测试仪 绝 对 误 差

25、 :200MHz6v/m0.8 dB负载 标准因子:3.5%频谱分析仪 频率响应0.5dB测试解调器 1%音频分析仪 3.0%频率计 110-7调 制 度 分 析 仪 1%立体声测试解码器 1%功率计 标准因子:3.5%3 调频广播发射机 生产线或工作台 、高低温试验箱电磁辐射测试仪 绝 对 误 差 :200MHz6v/m0.8 dB负载 标准因子:3.5%功率计 标准因子:3.5%频谱分析仪 (0.53.0)dB视频信号发生器 06MHz音频信号发生器 1 dBUHF电视测试解调器 06MHz视频分析仪 幅度:700mv1%音频分析仪 0.5%网络分析仪 源输出电平精度0.5dB绝缘电阻分析

26、仪 电压输出 ( 2%+3v)漏电流测试仪 电压输出 ( 2%+3v)4 模拟电视发射机VHF生产线或工作台、高低温试验箱电磁辐射测试仪 绝 对 误 差 :200MHz6v/m0.8 dB10表 3(续)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生产/试验设备 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精度要求负载 标准因子:3.5%UHF功率计 标准因子:3.5%频谱分析仪 0.5dB5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 VHF 码流发生器 0.6mibt/s 160mbit/s6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发射机 数字电视分析仪50kHz1360MHz频率计 110-7网络分析仪 源输出电平精度:0.5 dB绝缘电阻分析仪 电压输出 ( 2%+3v

27、)7广播电视CMMB)直放站生产线或工作台、高低温试验箱电磁辐射测试仪 绝 对 误 差 : 200MHz6v/m0.8 dB负载 标准因子:3.5%功率计 标准因子:3.5%频谱分析仪 (0.53.0)dB视频信号发生器 06MHz音频信号发生器 1 dB电视测试解调器 06MHzMMDS下变频器 06MHz视频分析仪 幅度:700mv1%音频分析仪 3.0%频率计 110-7网络分析仪 源输出电平精度:0.5 dB绝缘电阻分析仪 电压输出 ( 2%+3v)漏电流测试仪 电压输出 ( 2%+3v)8多路微波分配系统(MMDS)生产线或工作台、高低温试验箱电磁辐射测试仪 绝 对 误 差 : 20

28、0MHz6v/m0.8 dB功率计 标准因子:3.5%微波信号源 110-6频谱分析仪 0.5dB网络分析仪 源输出电平精度:0.5 dB晶体管测试仪 偏转因数:3.0%9C/Ku功率放大器(输出功率2W)机 械 加 工 设 备 、 焊接 设 备 、 化 学 涂 覆 、印 制 板 加 工 、 电 装生 产 线 、 高 低 温 试验 箱电磁辐射测试仪 绝 对 误 差 : 200MHz6v/m0.8 dB11注: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125.3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4。表 4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序

29、号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条款号外观和机械性能 电视发射机通用技术条件 SJ/T 10351-1993 4.1.3条款常温电性能 电视发射机通用技术条件 SJ/T 10351-1993 4.2条款安全标记、接地端子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GB/T 9159-2008 5.4、 6.2 条款安全性有害辐射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GB/T 9159-2008 7.5条款UHF电磁兼容 杂散发射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2008 6.2.2条款1模拟电视发射机VHF 与 UHF相同 与 UHF相同表 5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标准中为规

30、定的检验项目)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条款号外观载波频率范围载波频率偏差载波功率的输出能力音频输入电平范围功率消耗1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功率因数载波振幅变化振幅/音频频率特性音频谐波失真常温电性能调幅噪声电平细则规定。外观见表 10。中波见附录 A和短波见附录 B安全标记、接地端子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GB/T 9159-2008 5.4、 6.2 条款安全性 有害辐射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GB/T 9159-2008 7.5条款2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电磁兼容杂散发射功率 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12572-2008 6.2.2条款1

31、3表 5 (续)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条款号外观波段范围(单声和立体声)频率偏差(单声和立体声)残波辐射强度(单声和立体声)预加重(单声和立体声)频率响应(单声和立体声)信噪比(单声和立体声)寄生调幅噪声(单声和立体声)输出功率允许偏差(单声和立体声)谐波失真(单声和立体声)导频频率(单声和立体声)导频信号相位偏差(单声和立体声)副载波抑制度(单声和立体声)导频信号调制度(单声和立体声)左、右信号分离度(单声和立体声)左、右信号电平差(单声和立体声)副载波频率(立体声带附加信道)副载波频率偏差(立体声带附加信道)最大频偏(立体声带附加信道)信噪比(立体声带附加信

32、道)频率响应(立体声带附加信道)谐波失真(立体声带附加信道)附加信道对立体声左、右声道的串音衰减量(立体声带附加信道)立体声左、右声道对附加信道的串音衰减量(立体声带附加信道)预加重(立体声带附加信道)副信道载波频率(调频双节目)副信道载波频率偏差(调频双节目)最大调制频偏(调频双节目)主信道信号调制主载波的最大频偏(调频双节目)副载波调制主载波的频偏(调频双节目)副信道信号调制副载波的的最大频偏(调频双节目)谐波失真(调频双节目)频率响应(调频双节目)信噪比(调频双节目)主、副信道串音衰减量(调频双节目)常温电性能预加重(调频双节目)细则规定。外观见表 10。电性能见附录 C。安全标记、接地

33、端子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安 全 要 求 GB/T 9159-2008 5.4、 6.2条 款3调频广播发射机安全性 有害辐射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GB/T 9159-2008 7.5条款14电磁兼容 杂散发射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12572-2008 6.2.2条款表 5 (续)序号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条款号外观工作频率本振相位噪声输出端口的反射损耗(8MHz 带)UHF频谱模板带肩(在偏离中心频率4.2 MHz处;在滤波器之前测量)带内不平坦度(f c3.591 MHz)调制误差率(MER)邻频道内的发射功率常温电性能

34、邻频道外的发射功率细则规定。外观见表10。安全标记、接地端子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安 全 要 求GB/T 9159-2008 5.4、 6.2条 款安全性 有害辐射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GB/T 9159-2008 7.5条款4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VHF电磁兼容 杂散发射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2008 6.2.2条款外观工作频率本振相位噪声射频有效带宽输出端口的反射损耗频谱模板带肩(在偏离中心频率4.2MHz处)带内不平坦度(f c3.756MHz)调制误差率(MER)峰值平均功率比邻频道内常温电性能带外杂散 邻频道外细则规定。外观见表10。

35、安全标记、接地端子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安 全 要 求GB/T 9159-2008 5.4、 6.2条 款安全性有害辐射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GB/T 9159-2008 7.5条款5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发射机电磁兼容 杂散发射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2008 6.2.2条款1516表 5 (续)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条款号外观工作频率工作带宽输入电平范围 输出功率增益误差增益调节范围AGC输入、输出电压驻波比带内平坦度噪声系数传输时延常温电性能杂散辐射细则规定。外观见表 10。电性能见附录 G。安全标记

36、、接地端子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安 全 要 求GB/T 9159-2008 5.4、 6.2条 款安全性 有害辐射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GB/T 9159-2008 7.5条款6广播电视(CMMB)直放站电磁兼容 杂散发射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2008 6.2.2条款外观图像载波频率图像输出功率带内互调谐波抑制杂波抑制相位噪声视频带内平坦度微分增益微分相位色-亮时延差色-亮增益差K因子伴音调制方式图像/伴音功率比常温电性能伴音失真度细则规定。外观见表 10。电性能见附录 H安全标记、接地端子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安 全 要 求GB/T

37、9159-2008 5.4、 6.2条 款安全性有害辐射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GB/T 9159-2008 7.5条款7多路微波分配系统(MMDS)电磁兼容 杂散发射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2008 6.2.2条款17表 5 (续)序号 产品单元产品品 种 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条款号外观频率范围饱和输出功率增益增益稳定度振幅/频率特性常温电性能多载波互调比GB/T 114441989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发射、接收和地面通信设备技术要求安全标记、接地端子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安 全 要 求 GB/T 9159-2008 5.4、 6.2

38、条 款安全性有害辐射安全限值GB 12638-1990 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 4条款8C/Ku频段功率放大器(输出功率2W)电磁兼容 杂散发射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12572-2008 6.2.2条款5.4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2。5.5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5.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5.1.1 抽样原则按企业申报的产品单元,每个产品单元按高功率覆盖低功率的原则,仅抽取所申请的最高功率规格产品进检验。5.5.1.2 抽样方法审查组在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由核查人员负责抽取样品,当场加贴封条,核查

39、人员签名;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见表 8)一式四份(企业、检验机构、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执一份) ;抽样单上至少有两位抽样人签字,两名企业人员签字,并在抽样单相应的位置加盖企业公章。5.5.1.3 抽样地点可在企业成品库中的合格产品中按规定的样品中随机抽取。也可在生产线末端经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5.1.4抽样基数15.5.1.5抽样数量18表 6 中波/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调频广播发射机、电视发射机、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移动多媒体广播(MMB)发射机、广播电视(CMMB)直放站抽样数量 外观 常温电性能 安全性 电磁兼容 样品总数1 1 1 1 1 1注:外观与常温电性

40、能共用样品。表 7 多路微波分配系统的抽取数量抽样数量 外观 常温电性能 安全性 电磁兼容 样品总数1 1 1 1 1 1注:外观与常温电性能共用样品。表 8 C/Ku功率放大器的抽取数量抽样数量 外观 常温电性能 安全性 电磁兼容 样品总数2 2 2 1 2 2注:外观与常温电性能共用样品。19表 9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编号: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生产地址 邮 政 编 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生产地址 邮 政 编 码企业情况联系人 电话 传真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执行标准型号规格 样品等级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产品批号 抽样地点抽样情况封样情

41、况抽样人员签字企业人员签字审查组织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备注说明 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 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注: 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20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5.2.1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5.5.2.1.1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 10。表 10 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标准1 外观 见表 142 常温电性能 见表 143 安全性 见表 144 电磁兼容 见表 145.5.2.1.2 不合格分类a) 外观的不合格分类见表 11。表 11 外观的不合格内容和

42、分类序号 不合格内容 不合格分类1 有显著机械损伤 B2 涂覆层剥落、腐蚀现象和永久性污渍 C3 面板标志和文字符号不清晰 B4 控制机构不灵活 C5 紧固件松动 B6 塑料件起泡、开裂、变形 Cb) 常温电性能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表 12。表 12 常温电性能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1 载波频率范围 A2 载波频率偏差 A3 载波功率的输出能力 A4 音频输入电平范围 A5 功率消耗 A6 功率因数 A7 载波振幅变化 A8 振幅/音频频率特性 A9 音频谐波失真 A10 调幅噪声电平 Ac) 安全性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表 13。21表 13 安全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

43、类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1 安全标记 A2 防触电(接地端子、外壳、布线、绝缘、 ) A3 正常使用条件下允许的温升 A4 有害辐射 Ad) 电磁兼容性检验项目:杂散发射功率;不合格分类:A 。5.5.2.1.3 检验方法外观采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检查。常温电性能检验按 GB/T 93771988进行。安全性检验按 GB 91592008进行。电磁兼容性检验按 GB/T 125722008进行。5.5.2.1.4 不合格判定不合格判定方案见表 14。表 14 不合格判定方案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组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判 别水 平抽 样次 数外观 50(

44、0,1) 150(2,3) 200(3,4) 一次常温电性能 50(0,1) 150(2,3) 200(3,4) 一次安全性 50(0,1) 一次电磁兼容性 50(0,1) 一次环境适应性N150(0,1) 一次注:环境适应性只适用于广播电视(CMMB)直放站。5.5.2.2 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5.5.2.2.1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 10。5.5.2.2.2 不合格分类a) 外观的不合格分类见表 11。b) 常温电性能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表 15。表 15 常温电性能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序号 检 验 项 目 不合格分类1 载波频率范围 A2 载波频率偏差 A223 载波功率的输出能力 A4

45、音频输入电平范围 A5 功率消耗 A表 15 (续)序号 检 验 项 目 不合格分类6 功率因数 A7 载波振幅变化 A8 振幅/音频频率特性 A9 音频谐波失真 A10 调幅噪声电平 Ac) 安全性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表 13。d) 电磁兼容性检验项目:杂散发射功率;不合格分类:A 。5.5.2.2.3 检验方法外观采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检查。常温电性能检验按 GB/T 93771988进行。安全性检验按 GB 91592008进行。电磁兼容性检验按 GB/T 125722008进行。5.5.2.2.4 不合格判定不合格判定方案见表 14。5.5.2.3 调频广播发射机5.5.2.3.1检验

46、项目检验项目见表 10。5.5.2.3.2 不合格分类a) 外观的不合格分类同表 11。b) 常温电性能的不合格分类见表 16。表 16 常温电性能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序号 检 验 项 目 不合格分类 备注1 波段范围(单声和立体声) A2 频率偏差(单声和立体声) A3 残波辐射强度(单声和立体声) A4 预加重(单声和立体声) A5 频率响应(单声和立体声) A6 信噪比(单声和立体声) A7 寄生调幅噪声(单声和立体声) A8 输出功率允许偏差(单声和立体声) A23序号 检 验 项 目 不合格分类 备注9 谐波失真(单声和立体声) A10 导频频率(单声和立体声) A11 导频信号相位

47、偏差(单声和立体声) A12 副载波抑制度(单声和立体声) A表 16 (续)序号 检 验 项 目 不合格分类13 导频信号调制度(单声和立体声) A14 左、右信号分离度(单声和立体声) A15 左、右信号电平差(单声和立体声) A16 副载波频率(立体声带附加信道) A17 副载波频率偏差(立体声带附加信道) A18 最大频偏(立体声带附加信道) A19 信噪比(立体声带附加信道) A20 频率响应(立体声带附加信道) A21 谐波失真(立体声带附加信道) A22 附加信道对立体声左、右声道的串音衰减量(立体声带附加信道) A23 立体声左、右声道对附加信道的串音衰减量(立体声带附加信道)

48、 A24 预加重(立体声带附加信道) A25 副信道载波频率(调频双节目) A26 副信道载波频率偏差(调频双节目) A27 最大调制频偏(调频双节目) A28 主信道信号调制主载波的最大频偏(调频双节目) A29 副载波调制主载波的频偏(调频双节目) A30 副信道信号调制副载波的的最大频偏(调频双节目) A31 谐波失真(调频双节目) A32 频率响应(调频双节目) A33 信噪比(调频双节目) A34 主、副信道串音衰减量(调频双节目) A35 预加重(调频双节目) Ac) 安全性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表 13。d) 电磁兼容性检验项目:杂散发射功率;不合格分类:A。5.5.2.3.3 检验方法外观采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检查。常温电性能检验按 GB/T 4312.11984 、GB/T 4312.21984 、GB/T 4312.31987进行。安全性检验按 GB 91592008进行。24电磁兼容性检验按 GB/T 125722008进行。5.5.2.3.4 不合格判定不合格判定方案见表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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