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XK19-001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防伪标识产品部分)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1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2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6第五章 产品检验 7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10第七章 附则 11附件 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12附件 1-1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13附件 1-2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14附件 1-3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15附件 1-4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设备表 16附件 1-
2、5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检验设备表 17附件 1-6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关键原材料明细表 18附件 1-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19附件 1-8产品技术与工艺文件清单 20附件 1-9企业防伪技术能力表 21附件 2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2附件 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32附件 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3附件 5 检验报告格式 34附件 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381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防伪标识产品部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 (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第三条 防伪标识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一)定义防伪标识产品是指能粘贴、印刷或转移到标的物表面、标的物的包装物或附属物上,具有防伪功能的标识。(二)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防伪标识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
4、定的防伪标识产品。(三)本细则中防伪标识产品单元划分为:全息防伪标识、通用防伪标识(见表1) 。表 1 防伪标识产品单元及说明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1 全息防伪标识全息防伪标识是指采用全息防伪技术制造的,在一定范围内能准确鉴别真伪的防伪标识2 通用防伪标识通用防伪标识是指除了全息防伪标识产品,其它采用防伪设计、防伪材料、防伪工艺等防伪技术制成的防伪标识2第五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 2。表 2 防伪标识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1全息防伪标识GB/T22258-2008 防伪标识通用技术条件1、GB/T17000-2009 全息防伪产
5、品通用技术条件2、GB/T18734-2002 防伪全息烫印箔3、GB/T19425-2003 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2通用防伪标识GB/T22258-2008 防伪标识通用技术条件1、GB/T7705-2008 平版装潢印刷品2、GB/T7706-2008 凸版装潢印刷品3、GB/T7707-2008 凹版装潢印刷品4、GB/T17497.1-2012 柔性版装潢印刷品 第 1部分:纸张类5、GB/T17497.2-2012 柔性版装潢印刷品 第 2部分:塑料与金属箔类6、GB/T19425-2003 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7、GB/T22467.1-2008 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 第
6、1部分:防伪纸8、GB/T22467.2-2008 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 第 2部分:防伪油墨和印油9、GB/T22467.3-2008 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 第 3部分:防伪膜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第六条 凡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重要原材料、关键工序等,具体要求见表 3-1至表3-5。3表 3-1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要求1 全息防伪标
7、识2 通用防伪标识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成品库监控系统1、生产车间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维护完好;2、原材料库和成品库要相对独立;3、对厂区出入口、重点岗位有健全的监控系统,信息保存不低于一个月。表 3-2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序号 产品单元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备注防伪设计(制作)设备满足防伪技术设计、制作指标要求见表 3-2-1拼板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生产宽幅产品时模压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适用于模压全息、全息烫印产品烫印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适用于全息烫印产品洗铝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有洗铝需要时分条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有分条需要时赋码设备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
8、求 有赋码需要时复合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有复合需要时分切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有分切需要时涂布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有涂布需要时1全息防伪标识模切/裁切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防伪设计(制作)设备满足防伪技术设计、制作指标要求见表 3-2-2制版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允许委托加工印刷设备 满足相应印刷工艺要求 有印刷需要时赋码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有赋码需要时2通用防伪标识复合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有复合需要时4序号 产品单元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备注分切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有分切需要时涂布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有涂布需要时模切/裁切设备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9、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2、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对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3、不同的防伪技术使用不同的防伪设计(制作)设备,详见表 3-2-1。表 3-2-1 防伪设计(制作)设备对照表序号 设备名称 防伪技术1 全息制版设备模压全息防伪技术、全息烫印防伪技术、局部冷转移防伪技术2 光聚合胶片复制机3 平面设计制作计算机系统4 母版制作设备体积性反射防伪技术5 计算机及设计软件印刷防伪技术、双卡防伪技术、图文揭露防伪技术、覆盖层防伪技术、磁性防伪技术6 解码片制
10、作设备 双卡防伪技术7 蚀刻设备 微孔防伪技术8 图形窗口设计软件及制作设备 激光图形输出技术9 植株设备 隐形图文回归防伪技术10 标记制作设备 标记分布特性防伪技术表 3-3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设备精度或测量范围读数显微镜 0.01mm外观质量 GB/T 22258-2008 第 6.9条 标准光源(点光源) 模切中心偏差 GB/T 22258-2008第 6.10条读数显微镜 0.01mm1全息防伪标识防伪识别特征 GB/T 22258-2008 专用防伪识别特征 56.12条 鉴别装置外观质量 GB/T 22258-2008
11、第 6.9条标准光源(D65) 100K模切中心偏差 GB/T 22258-2008第 6.10条读数显微镜 0.01mm2通用防伪标识防伪识别特征 GB/T 22258-2008第 6.12条专用防伪识别特征鉴别装置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2、本表中“专用防伪识别特征鉴别装置”是对防伪识别特征检验设备的统一称谓。企业具有何种防伪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防伪识别特征检测设备即可。(例如:激光笔、专用的语音识读器、解码片、紫外光源、红外光源、读数显微镜等)表 3-4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重要原材料 序号 产品单元 重要原材料 依
12、据标准或主要技术要求1 全息防伪标识 全息膜GB/T 23808-2009全息防伪膜防伪纸GB/T22467.1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 第 1部分 防伪纸防伪油墨GB/T22467.2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 第 2部分 防伪油墨2通用防伪标识防伪膜GB/T22467.3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 第 3部分 防伪膜表 3-5 防伪标识产品关键工序序号 产品单元 关键工序1 全息防伪标识 防伪设计、制作2 通用防伪标识 防伪设计、制作第七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增加生产场所、生产地址迁移、增加产品单元)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
13、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一)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 1-1);6企业获证后证书上载明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二)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 1-2);企业获证后增加生产场所、企业迁址应在变化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三) 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 1-3);(四)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 1-4);(五)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 1-5);(六) 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
14、重要原材料(见附件 1-6);(七) 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 1-7);(八)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 1-8);(九) 企业防伪技术能力表(见附件 1-9) 。申请通用防伪标识产品企业填写此表。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第八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第九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 1-11-9)进行核实。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
15、表(见附件 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 4)。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 1-11-9、附件 2、附件3和附件 4)一式四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7(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
16、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第五章 产品检验第十四条 抽样规则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的规定(见表 4),在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 5)。企业应在 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表 4 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序号 产品单元 抽检样品种类 抽样基数 样品数量 抽样方法及要求1全息防伪标识随机抽取单元内的同批次样品10000枚 125枚2通用防伪标识随机抽取单元内的同批次样品10000枚 125枚1、随机抽取样
17、品 125枚,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10000枚。2、样品尺寸小于检验要求时,可视情况抽取未裁切的半成品。3、对于需进行 180度剥离强度检验的产品,抽样时还应附加抽取未经模切的不小于 200mm25mm的半成品样品 20条与标识样品一同包装。8表 5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手机 电子邮箱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企业情况联系人 电话 传真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规格尺寸 执行标准抽样基数 主要生产工艺抽样数量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 抽样日期抽样地点 封样情况序号 采用何种防伪技术 识别特征及识别方法抽样情况明示的防伪识别特征明细
18、抽样人员(签字)1、 2、企业代表(签字)抽样 方式审查组抽样 免实地核查企业抽样 已获证单元内增加产品企业抽样 备注说明 请企业在实地核查合格后 7日内将样品送达自主选择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注:1.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抽样,均应填写此抽样单。2.执行标准为本细则要求该产品执行的标准。9第十五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的,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 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四条中表 4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 5) ,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
19、、准确性负责。第十六条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 6。表 6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产品单元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1不可转移率(贴标)GB/T 22258-2008第 5.2条 GB/T 22258-2008第 6.3条2 外观质量 GB/T 22258-2008第 5.8条 GB/T 22258-2008第 6.9条3模切中心偏差GB/T 22258-2008第 5.9条 GB/T 22258-2008第 6.10条4 特性指标GB/T 22258-2008第 5.10条GB/T 22258-2008第 6.11条
20、全息防伪标识5防伪识别特征技术要求GB/T 22258-2008第 5.11条GB/T 22258-2008第 6.12条1不可转移率(贴标)GB/T 22258-2008第 5.2条 GB/T 22258-2008第 6.3条2 外观质量 GB/T 22258-2008第 5.8条 GB/T 22258-2008第 6.9条3模切中心偏差GB/T 22258-2008第 5.9条 GB/T 22258-2008第 6.10条4 特性指标GB/T 22258-2008第 5.10条(按照表 8中的 A级要求)GB/T 22258-2008第 6.11条通用防伪标识5防伪识别特征技术要求GB/T
21、 22258-2008第 5.11条GB/T 22258-2008第 6.12条第十七条 防伪标识产品许可证检验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项次合格,判定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产品检验不合格。第十八条 检验报告10(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 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 6)一式四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 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第十九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
22、证产品检验合格、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第二十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产品单元经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相应产品单元,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产品单元不合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产品名称:防伪标识 产品明细:1. 全息防伪标识。2.通用防伪标识。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如表 7。表 7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示例 产品单元 企业申请内容 实地核查结果 产品检验结果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范围1全息防伪标识全息防伪标识全息防伪标识实地核查结论合格全息防伪标识检
23、验合格全息防伪标识2通用防伪标识通用防伪标识通用防伪标识实地核查结论合格通用防伪标识(印刷或双卡、微孔、激光图形输出、隐形图文回归、图文揭露、磁性、覆盖层、标记分布特性等防伪技术)检验通用防伪标识(印刷或双卡、微孔、激光图形输出、隐形图文回归、图文揭露、磁性、覆盖层、标记分布特性等防伪技术)11示例 产品单元 企业申请内容 实地核查结果 产品检验结果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范围1全息防伪标识全息防伪标识全息防伪标识实地核查结论合格全息防伪标识检验合格全息防伪标识合格注:1.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合格范围确定。2.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
24、单元名称发证。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联系方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设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8号 6号楼 307邮政编码:100029电 话:010-64200918、64279230传 真:010-64278004电子信箱:联 系 人:陈锡蓉、余斌、李聪聪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6年 10月 30日起实施,原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 (防伪标识产品部分)作废。12附件 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附件 1-1企业生产防
25、伪标识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附件 1-2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附件 1-3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附件 1-4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设备表附件 1-5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检验设备表附件 1-6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关键原材料明细表附件 1-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附件 1-8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附件 1-9企业防伪技术能力表企业名称: (盖章)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审查组确认签字: 年 月 日13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后一式四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企业加盖骑缝章。附件 1-1企业生产防伪标识
26、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第 页 共 页企 业 申 请 填 写 内 容 企业名称 填写日期产品单元工艺流程图(企业填写)(以框图+箭头方式表述企业生产该产品的实际工艺流程、并以“”在相应的框图上表示关键工序):现场核查后填写内容审查组核查确认经核查,该企业生产 产品上述生产工艺流程描述与实际相符,企业对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进行了识别,审查组予以确认。注:1. 如产品单元生产工艺不同均应分别绘制;142. 如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应提交采用非典型工艺的说明:明示所采用的工艺流程、设备工装、加工制作方法等情况,陈述与典型工艺的主要差异(如有)。15附件 1-2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
27、设施表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特征及用途描述 备注(如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成品库、监控系统、检验室等)(包含对应本细则表 3-1,满足其要求等情况)注:企业多场所的均应填写。16附件 1-3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第 页 共 页企业名称 填写日期生产地址(生产场所示意图,应标明其相邻特征道路、建筑物或单位方位、距离等)注:多场所的均应分别绘制。17附件 1-4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设备表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其他 备注注:多场所的均应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生产场所。18附件 1-5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检验设备表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28、及条款 检验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精度或测量范围 备注注:多场所的均应填写,并在备注中标明生产场所。19附件 1-6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关键原材料明细表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该单元中代表性的产品照片(正面、左侧面各一张,背景清晰彩色 5吋):关键原材料名 称 执行标准 技术要求 生产方式自制 采购自制 采购自制 采购注:按单元填写本表,如两个单元产品填写的内容完全相同,可合填写 1 张。20附件 1-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序号 姓 名 性别 岗位 职务/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 备注填表说明: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操作
29、工等,均应列入此表。21附件 1-8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序号 产品单元 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备注注:企业根据本公司制定的文件管理规定按实际情况填写,审查组现场核实。22附件 1-9企业防伪技术能力表序号 产品单元 所使用防伪技术 防伪识别特征描述 备注1通用防伪标识印刷防伪技术双卡防伪技术微孔防伪技术激光图形输出防伪技术隐形图文回归防伪技术图文揭露防伪技术磁性防伪技术覆盖层防伪技术标记分布特性防伪技术其他防伪技术现场核查后填写内容审查组核查确认经核查,该企业申报的 产品的防伪技术能力与实际产品相符,企业具备生产上述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条件与能力,审查组予以确认。23附件 2
30、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4应用说明1. 本办法核查内容分为 7大部分 23条 53款,应逐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2. 凡涉及到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符合性问题的,均应判为不符合。3. 凡涉及到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岗位技术操作专门人员等缺失问题的,或存在系统性、区域性、严重性问题的,均应判相关条不符合。4. 每款核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 ,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的,均须填写详细的
31、不符合事实。5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经核查 23条均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6.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改进项汇总表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情况 结论 备注251 申请材料1)申请书填写的住所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是; 否:2)实际生产地址与申请书填写的是否一致; 是; 否:3)实际生产地址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是否一致(实际生产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住所同地址,若不同,该生产地址应工商登记或备案) ; 是; 否:4)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 是; 否:1.1营业执照5)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2、。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1.经营范围是广义的概念,可按行业或大类分,只要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即可;2.核查内容3)5)款,任何一款为“否” ,则结论为不符合;3. 1)2)款,若为填写错误允许勘误,此类情况不作为不符合。2 人员能力2.1 最高管理6)是否具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是; 否: 符合 建议改进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情况 结论 备注267)是否具有一定的产品技术知识; 是; 否:者8)是否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是; 否:9)是否具有相关产品专业技术知识; 是; 否2.2技术人员 10)是否熟悉相关产品标准。 是; 否 符合 建议改进11)是否熟悉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
33、方法标准; 是; 否12)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考核,并经授权; 是; 否2.3检验人员 13)现场观察检验人员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检验规程,并正确作出判断。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1.如果国家、行业对检验人员资质有要求的,应获得相应资质;2检验人员操作均不正确,则判不符合。2.4操作工人14)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实际生产操作情况,工人是否能熟练的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工人操作均不正确,则判不符合。3 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序号 核
34、查项目 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情况 结论 备注2715)是否具备细则表 3-1规定、满足生产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是; 否:16)是否具备满足关键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是; 否:3.1基础设施17)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1.核查内容 15)和 16)款,任意款为“否” ,则结论为不符合;2. 建议改进选项仅适用于 17)款维护和运行情形。18)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 3-2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是; 否:19)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是; 否:3.2
35、设备工装20)生产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1.核查内容 18)和 19)款,任意款为“否” ,则结论为不符合;2. 建议改进选项仅适用于 20)款。21)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 3-3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出厂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 是; 否:3.3检验设备22)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要求。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1.核查内容 21)和 22)款,任意款为“否” ,则结论为不符合;2. 建议改进选项仅适用于 23)和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情况 结论 备注2823)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
36、行正常,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是; 否:24)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是自有,还是租赁或共建,其手续是否完备。 自有; 租赁; 共建;相关证明文件: 是; 否:24)款维护和运行情形;3.如为租赁或共建的,应在核查报告中载明。4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4.1产品标准25)是否有细则表 2所列的与申请取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 是; 否: 符合 建议改进4.2相关标准26)是否有细则 表 2所列的与申请取证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是; 否: 符合 建议改进4.3标准实施27)是否在其产品技术文件和生产中贯彻执行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是; 否: 符合 建议改进5 技术文件28)是否绘制有工艺流程图; 是; 否:29)是否与其生产实际相吻合; 是; 否:5.1 工艺流程30)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合理; 是; 否: 符合 不符合 建议改进核查内容28)32)款,均为“否” ,则结论为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