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制度概說,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 助理教授楊智傑,7-1法官與陪審團,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 要不要引進陪審團? 美國陪審團制度 反對引進陪審團 贊成引進陪審團,法官的席位分配及職責,三位法官在審判最後,會進行投票決定如何判決,藍色,藍色,受命法官,審判長,陪審法官,主持非正式的準備程序,所有審判程序都由審判長決定,陪審團要不要引進?,經由合法選任一定數額的人員,在宣誓後接受主審法官的指導,基於自己的良知及證據,反應對該案件的意見。,陪審團,反對理由: 1陪審團容易感情用事。 陪審團容易附和他人意見。 司法經費增加。 訴訟程序延長。 不能判斷複雜案件的事實。,贊成理由: 1增進人民對法律的
2、認識。 防止法官濫權。 減少上訴。 更讓一般人相信裁判。 避免嚴刑峻法。,7-2法庭的衣著與座位分配,戴假髮 穿法袍 法庭的座位 書記官筆錄 法庭開庭秩序,法庭座位表,7-3律師與公設辯護人,非強制代理 不是律師也可以當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 訴訟費用 法律扶助法,法律救助方式,法律救助方式,不是律師也可以當辯護人在法庭時提出,須經過審判長同意,公設辯護人 1被告被判重罪 被告是智能障礙者 3低收入戶,請不起律師須向法院聲請。,法律扶助法 1被告犯重罪 幫窮人打官司 流程: 電話預約時間須帶的文件:1身分證 2全戶的財產清單,所得清單。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低收入戶證明審查,免費辯護、保障權益,
3、7-4法院審理方式,審判公開 秘密審理 言詞審理和書面審理 事實審與法律審 集中審理與合併審理,法院審理方式,集中審理與合併審理,(法庭) 集中審理,(法庭) 合併審理,第一週:處理A案,第二週:處理B案,第三週:處理C案,第一週:處理A、B、C、D、E案,第二週:繼續處理A、B、C、D、E案,第三週:繼續處理A、B、C、D、E案,7-5三級三審,審級制度 第三審是嚴格法律審 簡易訴訟 簡易庭上訴至合議庭 其他案件,法院審級圖示,法院審級,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最高法院,上訴,上訴,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 嚴格法律審,法院審級圖示,簡易訴訟,民事:牽涉金額,沒有超過50萬元。 刑事:被告自白,證
4、據充足。,法院審級圖示,其他案件,民事:選舉訴訟(二級二審),刑事:內亂、外患、妨害國交(二級二審),7-6判決、裁定、判例,判決與上訴 裁定與抗告 判例 美國判例先例,判決與裁定的不同,台灣的判例與美國的判決先例比較表,7-7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進行主義,何為主義? 當事人進行主義 職權進行主義,當事人進行主義,職權進行主義,法官,由法官主導詢問,調查證據,原告,當事人進行主義及職權進行主意比較表,7-8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何謂改良式? 法官退居二線 起訴狀一本 陪審團,舊法(職權主義),二位一體, 檢察官起訴後,就不開庭,特色: 程序的進行和證據的調查,都是法院依職權所做的。,法官,檢察官,新式(改良式當事人主義),特色: 原則由當事人交叉詢問,法官可適時介入 法官仍會收到起訴書 沒有陪審團,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三條 (職權調查證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 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審判長除認為有不當者外,不得禁止之。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法院為前項調查證據前,應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陳述意見之機會。,